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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元可注冊公司 新公司法讓更多人創(chuàng)業(yè)當老板
新公司法:讓更多人當老板
3萬元可注冊公司并可分期付款允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當股東未必要掏錢
新《公司法》正式亮相后,
引起強烈反響,本報駐京記者采訪了北京部分專家,他們認為,年輕的創(chuàng)業(yè)者受惠最大。
自主創(chuàng)業(yè)者受惠最大
現階段,想創(chuàng)業(yè)的年輕人很多,但苦于“門檻”過高。新公司法中,注冊資金最低額降低了,并且可分期繳納。這對于沒有豐厚資本的年輕人來講,無疑是迎面吹來的一股清風。
新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一律降為3萬元,注冊資金還可以分期付款:兩年內分期支付,首付只需20%;如果是投資公司,注冊資金可以分5年分期付款。
新法還規(guī)定,股東用什么東西出資都行,只要滿足3個條件:可用貨幣評估;可以轉讓;法律不禁止的。按照這個規(guī)定,股權可以出資作為注冊資本,因為股權可以用貨幣評估,可以轉讓。
為鼓勵個人投資創(chuàng)業(yè),新法還特別出招—允許一個自然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但注冊資本必須達到10萬元。為了增加公司對外投資的靈活性,新法取消了公司轉投資額的比例限制。原來的公司法規(guī)定,轉投資額不得高于注冊資金的50%。
首都師范大學法學教授吳高臣認為,這一系列規(guī)定,為公司設立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將會極大地刺激個人、公司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相信隨著新公司法的出臺,中國又將迎來新一輪投資創(chuàng)業(yè)的高峰。
分紅獲利公司章程說了算
在新公司法中,很多事項都可以由公司的章程規(guī)定。比如,現行公司法的第33條規(guī)定,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按照新公司法,股東之間的利潤分配,可以按照章程規(guī)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按照新公司法,公司的各角色,股東會、董事會、經理、法定代表人的權限分別是多大,可以在章程里約定。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對于經理的權限,可以在章程中擴大,或者減少,而不是由法律來規(guī)定。這樣一來,企業(yè)內部的治理結構就將更加靈活。
吳高臣教授指出,當新公司法生效之后,公司章程將不是千篇一律。過去到工商登記,工商可能對你說,按照標準范本來寫章程。因此,今后要求章程修改或者撤銷無效條款的訴訟也將增加。
吳高臣接著分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法律賦予股東自由決定公司事務的權利,股東可以按照其自身能力等決定收益分配和業(yè)務執(zhí)行等事項,并借助公司章程予以“法律化”,這顯然有助于鼓勵投資。同時,這也對國內的公司并購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須仔細研究被收購公司的章程,否則即使獲得了足夠的股權,恐怕也難以達到收購目的。
中介代人虛假注冊要受罰
過去,由于公司設立的高“門檻”等各種原因,一些專門幫別人注冊成立公司的中介機構生意紅火。它們有時出具虛假的驗資證明、評估報告等材料,使公司債權人對公司資本的真實情況產生誤解,給債權人造成損失。
新公司法就此作出規(guī)定:中介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律規(guī)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yè)、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法律同時規(guī)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其出具的評估結果、驗資或者驗證證明不實,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除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外,在其評估或者證明不實的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學博士齊勇分析說,在這種雙管齊下的新法面前,今后,注冊一個公司相對容易,而“做假”將會為此付出很大代價,因此,過去那些靠“玩貓膩”發(fā)財的非正規(guī)注冊公司,日子將會很難過,必須跟著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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