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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畢業生創業享多重稅收優惠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稅費起征點為月營業額2萬元,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記者昨日從市地稅局獲悉,根據我省近日出臺的《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我市將推出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和服務舉措,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
畢業生開辦托兒所免征營業稅
據了解,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工商經營,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為月營業額2萬元,按次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對實行盈利點征收辦法的高校畢業生個體工商戶,盈利點起點為: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和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月營業額為2萬元。
“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措施》中規定,高校畢業生開辦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提供的養育服務以及婚姻介紹,免征營業稅。
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農業經濟
“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等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及勞務的,免征營業稅;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從事蔬菜、薯類等種植及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免征企業所得稅。”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事花卉等種植及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從事種植、養殖、飼養、捕撈等農林牧漁項目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畢業生從事技術轉讓免征營業稅
“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措施》指出,高校畢業生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同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高校畢業生轉讓著作權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取得的稿酬所得,予以減征應納稅額的30%計算個人所得稅。
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
根據新規,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可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
此外,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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