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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留學回國創業政策
一、資助范圍
杭州市人才戰略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以下簡稱“資助資金”),用于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團隊)在杭實施創業類和創新類項目的資助。創業類項目主要資助留學回國人員(團隊)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來杭創辦的符合杭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創新類項目主要資助留學回國人員(團隊)在杭企事業單位從事高新技術研發或從事能夠促進杭州經濟社會發展且具有一定經濟和社會效益的課題研究。
本實施辦法所稱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指在國外學習并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公派、自費出國留學生(包括已合法獲得外國國籍或居住國永久居留權、留學國再入境資格者),以及在國內已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公司工作或學習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
創業創新團隊一般應具有3名以上海外高層次人才作為核心成員,其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團隊具有明確的創業創新方向和研究開發目標,項目符合杭州市產業發展導向,在相關領域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擁有領先的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具備解決重大技術問題的持續創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能力。
二、資助條件
1、創業類項目申請人應為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東,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公司注冊資金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的實際資金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創新類項目申請人應為所從事研究開發項目、實施技術轉化項目或課題研究的主要負責人,或為項目開發或課題研究所需的關鍵技術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
2、創業類和創新類項目應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或先進的技術水平,符合杭州市產業發展導向,具有較大的科學、社會、經濟價值;
3、創業團隊需在杭注冊創辦企業,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500萬元,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公司注冊資金的50%以上。創新團隊成員需與我市高校、科研機構等企事業單位簽訂正式的工作合同。
4、申請人所在單位須為具備法人資格并在杭州市國稅局、地稅局注冊登記的企業,或為杭州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
5、申報項目不涉及知識產權糾紛。
三、資助標準
1、特別項目,資助額度100萬元以上,報市政府專題研究后確定。特別項目是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發明創造,項目的技術屬國際先進,成果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并能進行產業化的特別突出的項目。
2、重點項目,資助額度100萬元。重點項目是指國家、省部級、市級重點攻關項目或國內急需并具有廣泛應用前景的新技術研究開發或產業化的項目。
3、優秀項目,資助額度50萬元。優秀項目是指在本行業中居先進水平,或在某一學科領域具有領先水平的項目。
4、啟動項目,資助額度3萬元—20萬元。啟動項目是指具有先進性,處于開發研制階段,產業化前景較好的項目或學術思想新穎,具有重要科學價值、較好的應用開發前景或社會效益的研究課題。
按現行財政體制,市屬單位的資助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以下簡稱6個老城區)所轄單位的資助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蕭山區、余杭區及各縣(市)所轄單位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25%。
對國家、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留學回國人員資助項目,市和區、縣(市)財政按照國家、省有關政策要求給予配套資助。
如該項目此前已獲得過市、區資助,已資助資金視作配套資助資金;若低于國家、省規定的配套資助標準,不足部分由市、區按比例予以補足。
四、申報程序
6個老城區所轄單位及市直屬單位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團隊)在杭創業創新項目資助評審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科委組織實施。蕭山區、余杭區及各縣(市)所轄單位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團隊)創業創新項目資助評審工作,由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科技部門組織實施,具體申報程序由各地自行制定。
市人力社保局常年受理申報,一般于每年4月和9月組織專家評審,也可視項目申報情況增加評審次數。申請人應按要求向有關部門遞交下列申報材料:
1、《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團隊)在杭創業創新項目資助申請表》。
2、《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復印件。
3、申請人所在單位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創業類項目還需提供公司章程、上年度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新成立的企業提交當年的財務報告)等復印件。
4、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投資預算報告、項目已完成投資額財務清單及有關憑證復印件等。
5、其他與項目有關的關鍵技術知識產權文件或相關證明復印件。
五、資金管理
資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并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按財務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不能正常開展研發工作或經費使用不當,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視情況給予責令改正、收回資助經費、取消申報資格、罰款等處理:
1、擅自變更資助項目的內容;
2、將資助資金挪作他用。
資助資金到位后次年,項目承擔單位須向市人力社保局報告資助項目的進展和經費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須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項目總結和財務結算報告。
6個老城區財政安排的配套資金應在市級資助資金下達后半年內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對財政配套資金不落實的區,市財政局將予以通報。
六、組織實施
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團隊)在杭創業創新項目資助工作由市委組織部(人才辦)牽頭,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科委具體組織實施。市人力社保局負責項目的受理、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額度,社會公示,對資助項目的跟蹤、考核和服務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年度專項經費的審批,資金撥付,督查資金配套和資金使用情況等工作。市科委參與項目的評審工作。
優惠政策
一、留學人員及其創辦企業界定
留學人員是指國家公派或自費出國學習,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在國內已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公司工作或學習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上述留學人員包括已加入外國國籍或已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的人員。留學人員創辦企業是指留學人員以技術、貨幣、實物等方式創辦或入股,在我區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創業咨詢服務等各類經濟實體。
二、留學人員及其創辦企業認定
來我區創業或工作的留學人員須持國外學位證書(訪問學者提供相關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本人護照進行留學人員身份認定。
企業設立后,留學人員須填寫《杭州市西湖區留學人員登記表》,上報報備材料(均審核原件,提交復印件)及企業租房合同,進行留學人員創辦企業認定,認定后可享受留學人員及其創辦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報備材料清單(按順序裝訂成冊):
1、杭州市西湖區留學人員登記表(貼2寸照片);
2、留學人員國外學位證書;
3、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4、本人護照;
5、企業營業執照;
6、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
7、企業章程。
杭州市留學生在杭州創業有如下優惠政策。強行體現在對留學生在杭州創業的無償資助上。
1.資助條件:資助在杭州注冊創業的回國留學生(含港澳臺地區);
2.無償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30萬元;
3.重點資助項目:科技類(物聯網、云計算、新能源、環保節能)、電子商務、文化創意、文化教育;
4申報時間:每半年申報一次,實際申報的時候以書面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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