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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學生創業違法政策
近日,四川成都市新都區施行的行政告誡制度,引發深圳社會各界熱議。制度稱:為了鼓勵大學生創業,對大學生開始創業3年內,諸如超范圍經營、夸大宣傳、醒目位置未亮證經營等違法、違規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社會后果、且能主動糾正的,將施行行政告誡,免予經濟處罰。
深圳作為大學生首選的創業型城市之一,這種制度引起了深圳市民的強烈反響。接受記者調查中:有市民認為,對于剛進入社會的大學生而言,這種保護舉措無可厚非,不僅有利于大學生創業,更有利于推動社會就業。而相關專家則認為,保護大學生創業可以有很多方式,這樣的舉措會誤導了創業者有“輕微違法”的“豁免權”。也有律師認為,這種舉措不僅使法律成為發財的“踏板”,更是對法律一種踐踏! 〈髮W生說
創業之初“越界”很難避免
在深圳已經創業開店4個月的小梁,接受記者采訪時,壓根不明白什么叫做超范圍經營。他說,本來生意也不是很好,滿足顧客需求才是他的目的。當記者解釋超范圍經營的意思之后,他說,這樣的現象其他店就有呀,只是不知道這就是超范圍經營而已。
他說,創業幾個月來,什么事情都是自己搞定,很多問題他并不知道怎么處理,只能摸著石頭過河,什么夸大宣傳、超范圍經營并不清楚,目前并沒有人對他的商店提出這樣質疑。
創業搞教育培訓的小張坦言,創業之初確實出現一些小問題,但是他們的本意上并沒有什么壞意,也沒有想過要去惡意欺騙市民、消費者。他告訴記者,公司剛運作的時候,他曾經在馬路上發過小傳單、貼過小廣告,但是經過市民提醒之后就改正了。在宣傳方面有過一些夸大的詞語,但只是想表現一下自己企業的實力,與欺騙沒有什么關系。
對于這樣的困難,在深圳創業的其他大學生都經歷過。他們說,注冊公司經營難免會出現超范圍經營,因為自身經驗不足,對市場發展情況掌握不夠全面,這樣的細小錯誤時有發生。如果在這方面得到寬容,或許企業會發展得更好。
對于創業“輕微違法”不予處罰的制度,小梁、小張和他們的同學都給予了期盼,因為創業艱難讓他們很頭痛,甚至會讓人放棄事業。
市民說法
肯定方:
畢業等于失業 對創業應支持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有過創業經歷或有工作經歷的市民,對大學生創業的這種保護很贊同。他們認為對剛步入社會的大學生予以支持無可厚非。
深圳一家電子企業白領張小姐說,大學生畢業就等于失業的故事已經很多了,現在有這樣一個環境讓大學生自謀生路,甚至帶動和幫助其他人實現就業,是一件很好的事情。這樣規定應該得到社會的支持與認可。
她說,如果政府職能部門能對大學生創業加強引導,讓他們熟悉與適應市場競爭環境,對大學生創業初期由于經驗不足而導致的輕微違法行為,只采取教育、提醒手段,做到“扶上馬,送一程”,是體現政府職能部門從管理到服務的轉型。
市民楊先生認為,這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政府職能部門不再板著臉面了,推出各種優惠政策努力化解“畢業生就業難”局面,建議各地政府部門不妨效仿這樣的模式,實實在在為創業者服務。
市民龐小姐說,創業艱難人人知道,何況剛進社會的大學生呢?輕微違法,只要不是故意或蓄意行為,應予以理解與支持。如果這樣的行為也要被處巨額罰款,對于剛創業的大學生來說,無疑是致命性的打擊。
大學生創業者梁先生說,這樣的政策可謂天大的好事。他認為,這樣的人性化模式,是管理部門服務意識的體現,更有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反對方:
不能縱容犯錯 保護公眾利益
市民李小姐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樣的舉措等于是放縱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犯錯,不利于培養企業遵紀守法的意識,也會釀成侵害公眾權利的大的事端。對于成長型導航企業與大學生創業者,應該在成長過程中學會規范自己,培養良好的創業意識。
市民楊先生說,這種保護舉措,從根本打破了市場競爭的公平環境,依靠這樣的舉措保護起來的企業,即使做大了,市場競爭能力也很弱,遲早會被淘汰,還不如一開始就由自然競爭法則做決定。楊先生與他的朋友一致認為,政府是規則的制定者,既要體現效率,更要體現公平,要對所有的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市場的問題應該市場的規律來決定,破壞這種平衡,只會破壞整個市場競爭的規則,也是侵害多數人利益的一種做法,不宜提倡。
“為什么要給現在的大學生開這樣的綠燈?”市民王女士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今天以大學生就業難成為理由“靈活執法”,那么公眾的利益誰來保護?因為他們的違法是以侵害公眾利益為代價的。同時,明天會不會出現新的什么問題而靈活執法呢?那么法律豈不是成為兒戲,只要需要就可以改變了?政府職能部門鼓勵大學生創業,應該為創業者把通常容易出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或者注意事項提前告知大學生,而不是以法律為代價。
學者觀點
不能損害法律
應從其他方面扶持
深圳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助理侯富強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法律對于每一個社會主體都應該平等的,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以“大學生創業的名義”靈活執行,這樣會損害法律的權威性,也會誤導了創業大學生也有免責輕微違法權利。
侯教授說,對于大學生創業期間可能觸犯的法規,或者超范圍經營、或夸大宣傳,應該看觸犯者的出發點與本意是什么,如果沒有故意的行為,只是不知情觸犯,而且又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沒有嚴重侵害公眾權益,應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不能免去過失責任。
在侯教授看來,保護大學生創業有很多辦法,比如減免稅收或者其他政策上的支持都可以,法律的嚴肅性不能因此改變。
還有學者認為,創業雖然很艱辛,但是對于成長的大學生與企業來說,這都是一筆財富經驗,甚至會影響企業與個人一輩子發展。如果沒有這些經驗與煎熬,反而會降低企業與個人風險抗擊能力,“輕微違規”行為賦予豁免權不利于企業與創業者的發展與成長。“經歷了風雨、經歷了摔打,這樣的企業會更加陽光,發展更加健康。”
律師觀點
謹防法律成為
發財“踏板”
“輕微違法”到底算不算違法?按照常識,輕微違法就是觸犯了法律,理當依法處理。
廣東深和律師事務所林武律師說,法律不能以“大學生創業的名義”變動,更不能賦予大學生免責權,這樣的舉措等于是踐踏法律制度。在另一種角度上看,這種法律讓位行政的舉措,提醒了大家謹防法律成為大學生創業發財的“踏板”。
他說,大學生創業當然需要鼓勵和保護,但不能說創業中違法便可“免罰”。如果為了“保護”所謂的創業,就對違法行為實行“免責”,那么法律制度的權威何在?
林武認為,鼓勵大學生創業,減輕社會就業壓力,可以有很多辦法,遵紀守法是前提。如果以違法的成本鼓勵創業,在“輕微違法”的情況下鼓勵創業,會不會像耗子掘洞一樣越掘越大?會不會有大學生因為一次“輕微違法”卻未受到法律制裁,而樂此不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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