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大學生《就業創業證》的政策解讀
關于就業與創業一直是大學生們的關注點,然而現如今有哪些關于就業與創業的政策? 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大學生《就業創業證》的政策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精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市教育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實現創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在校生辦理<就業創業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5〕220號),明確了實現創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在校生辦理《就業創業證》、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有關問題,并從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
一、明確了人員范圍和管理模式
實現創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在校生是指依法從事個體經營,處于畢業年度內的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在校學生。
本市實現創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在校生免費申領《就業創業證》,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本市對實現創業的畢業年度內普通高校在校生實行勞動力儲備管理。
二、規定了辦理流程和提交材料
(一)在本市從事個體經營、處于畢業年度內的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在校學生(本市生源成人高校在校生除外)可按規定向創業地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向高校所在地區縣人力社保局代為申領。
(二)實現創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在校生憑《就業創業證》向稅務部門備案,辦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手續。
(三)實現創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在校生申領《就業創業證》,認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及個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張;2.經學生本人簽字、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蓋章的《核發<就業創業證>信息采集表》;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4.殘疾學生應提供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應提供低保金領取證復印件;5.具有職業技術資格或專業技術職務的,應提交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6.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明確了與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的銜接
(一)離校后從事個體經營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和本市生源成人高校在校生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仍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持《就業創業證》實現創業的畢業年度內本市生源高校在校生,畢業后應根據實際就業情況,按規定履行相應登記手續。同時,按照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規定辦理報到和檔案轉移等手續。
全國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1.從事個體經營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規定,對持《就業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在此基礎上,《海南省財政廳等關于對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瓊財稅〔2014〕1535號)將我省扣減標準提高至每戶每年9600元。
2.減免稅順序及如何進行扣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公告2014年第34號),納稅人按本單位吸納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定本單位減免稅總額,在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核定減免稅總額為限。納稅年度終了,如果納稅人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減免稅總額=∑每名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份÷12×定額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自吸納失業人員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如何申請《就業創業證》?
答:根據財稅〔2015〕18號,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生證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代為申領《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直接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持《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4.公司招聘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擴大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適用人員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77號)規定: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逗D鲜∝斦䦶d等關于對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瓊財稅〔2014〕1535號)將我省扣減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5200元。
5.針對高校畢業生的優惠政策,具體應該如何辦理?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辦理程序有所簡化,由審批調整為備案減免稅管理,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自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事后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6.享受高校畢業生優惠政策后,多長時間內到稅務機關辦理備案?備案時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如果是個體經營的,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后的當月,持《就業創業證》和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材料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如果是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納稅人持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持〈就業創業證〉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后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7.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如果實際經營期不到一年的,減免稅如何計算?
答: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財稅〔2014〕39號文件規定,在年度減免稅限額內,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8.退役士兵創業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進一步擴大了扶持對象范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都可以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該通知也取消了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行業范圍限制,從事酒吧等娛樂業的個體經營者也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優惠內容具體為: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海南省民政廳關于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瓊財稅〔2014〕1536號)將從事個體經營的限額扣減標準提高至9600元。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9.退役士兵就業優惠政策
財稅〔2014〕42號規定,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逗D鲜∝斦䦶d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海南省民政廳關于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瓊財稅〔2014〕1536號)規定,將定額扣減標準提高至6000元。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 31日。
10.軍隊轉業干部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規定,自2003年5月1日起,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大學生《就業創業證》的政策解讀】相關文章:
解讀可以享受哪些創業就業政策?12-02
有關大學生創業就業相關政策法規解讀11-22
山東膠州市就業創業政策解讀03-27
甘肅大學生創業政策解讀03-17
大學生創業政策詳細解讀03-21
高校畢業生云南就業創業政策解讀05-20
江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解讀12-19
大學生創業相關政策大解讀03-21
國家最新大學生創業政策解讀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