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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面推進旅游產業創業創新扶持管理辦法

        時間:2024-09-28 14:10:41 創業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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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全面推進旅游產業創業創新扶持管理辦法

          鼓勵大眾參與旅游產業創業創新,推動小微旅游企業發展壯大,增強新常態下旅游經濟發展新動力,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關于全面推進旅游產業創業創新扶持管理辦法,更多創業政策請關注應屆畢業生創業網。

          一、扶持對象

          (一)三明區域內參與旅游“吃、住、行、游、購、娛”等要素產業創業,從事旅游經營和管理的示范企業。

          (二)在三明挖掘現有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資源,投資開發旅游景區、旅游飯店、旅行社、鄉村旅游、旅游商品、智慧旅游、旅游公共服務平臺和旅游教育培訓等項目,創新旅游產品方面提出創意并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二、扶持原則

          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三明旅游產業專項規劃;

          (二)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并重;

          (三)長遠與近期兼顧,增強發展后勁,做大旅游產業;

          (四)統籌安排,相對集中,突出重點,扶優扶強;

          (五)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資金扶持機制,與旅游景區建設、公共服務平臺、旅游企業業績、達標升級等掛鉤,實施扶優扶強,引導促進各類社會資金對旅游產業的投入。

          三、扶持范圍和獎勵標準

          (一)鄉村旅游類

          1.鄉村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補助。利用鄉村旅游資源、保存相對完整的村落并制定旅游專項規劃,對于列入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的村、鎮,在水、電、路等基礎設施上進行統一設計、開發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旅游開發經營單位給予按不高于當年投資總額的3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補助。

          2.鄉村旅游休閑集鎮、特色試點村獎勵。對符合《鄉村旅游休閑集鎮建設與服務規范》(閩旅法〔2014〕252號),并在2016年至2017年被評上省級鄉村旅游休閑集鎮,給予一次性補助40萬元;對符合《鄉村旅游特色村建設與服務規范》(閩旅法〔2014〕252號)并在2016年至2017年被評上省級鄉村級旅游特色村和國家級旅游扶貧試點村,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

          3.民宿補助。鼓勵支持農戶利用閑置農房開發“綠野鄉居”特色民宿,并在2016年至2017年,經評定,達到市級“綠野鄉居”民宿標準的,每間客房給予0.3萬元補助。

          (二)旅游品牌創建類:

          1.A級旅游景區。對新評為國家5A、4A、3A級的旅游景區,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2.星級飯店。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的旅游飯店,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

          3.A級旅行社。對首次評為國家5A級、4A級、3 A級的旅行社,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三)公共服務平臺類

          1.公共服務項目建設補助。鼓勵各類企業投資開發汽車露營地、旅游特色街區、旅游直通車等旅游公共服務項目,符合條件的旅游開發經營單位給予不高于當年投資總額的3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補助。

          2.運營補貼。對旅游品牌營銷中心、旅游集散服務中心、鄉村旅游創客基地等公共服務平臺,按當年實際發生運營費用的30%給予每個平臺每年不高于20萬元的運營補貼,對市旅游品牌營銷中心給予每年85萬元營銷費用補助。

          3.信息平臺建設。實施“智慧三明”旅游信息化工程,大力推廣旅游網上超市、智能酒店、三維景區、導游助手等智能旅游項目,積極發展旅游電子商務、網上咨詢服務,提高旅游企業信息化水平。對信息技術服務企業(IT企業)為我市旅游企業提供智慧旅游服務項目,按實際完成投資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市場營銷類

          鼓勵旅行社赴目標市場設立分社(營業部),組織旅游包機、專列、自駕游車隊等來我市旅游,按照招徠人數給予相應的獎勵。

          1.經營業績獎勵。鼓勵旅行社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客源市場,做旺旅游人氣,對旅行社年度實繳地方稅收(指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地方實得部分,下同)及守法誠信經營情況,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年繳稅5萬以上的,按繳稅額70%給予獎勵;年繳稅1至5萬元的,按繳稅額60%給予獎勵;年繳稅0.5至1萬的,按繳稅額50%給予獎勵。

          2.設立分支機構。對在省外主要目標市場及三明沙縣機場航線城市設立旅行社分社或營業部,每年度招徠所在市場游客2000人至2999人(含2000人)、3000人至3999人(含3000人)、4000人以上的,憑當地工商部門核準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和組團入明相關憑證,分別給予5萬、8萬、10萬元/年獎勵補助,連續補助2年。

          3.旅游包機。對組織單次100人以上入明的包機(三明沙縣機場),行程安排中至少有三明的2個(含2個)以上購票景區,在三明境內住宿1晚以上(含l晚),一次性獎勵0.5萬元;旅游社一年組織開行5架以上旅游包機的一次性獎勵該旅游社2萬元;10架以上旅游包機的,一次性獎勵該旅行社5萬元。

          4.旅游專列。對組織開行單次300人以上的旅游專列(含動車專列),行程安排中至少有三明的2個(含2個)以上購票景區,在三明境內住宿1晚以上(含1晚),一次性獎勵1萬元。

          (五)旅游商品類

          凡自主研發旅游紀念品的單位或個人,當年獲得全國旅游商品設計大賽一、二、三等獎,并形成較大市場影響力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獲省級旅游商品設計大賽,一、二等獎并在當地市場占一定份額,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1萬元。

          (六)教育培訓類

          1.創業輔導。舉辦旅游創新創業大賽,開展創新創業者、企業家、投資人和專家學者共同參與的旅游創業創新大講堂、技能大賽、創新創業訓練營等活動,搭建創新創業展示和投融資對接平臺。定期組織各類創業主體,開展綜合性和專業性相結合的創業輔導。經市旅游局、雙創辦認定,每輔導一期給予5萬元補助。

          2.規劃與培訓。凡經市級主管部門認定,為我市旅游免費培訓1000人以上,且無償為我市10戶以上中小旅游企業提供IT規劃的單位,按培訓每人500元、每個規劃2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每個單位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四、認定條件

          (一)申報鄉村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信息平臺建設和公共服務項目建設補助的小微旅游示范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小微旅游企業是指在三明轄區范圍內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合法經營、信譽良好、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旅游企業。

          2.符合我市鄉村旅游業發展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

          3.項目建設程序合法合規,手續完整。嚴格履行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立項審批程序,土地、環評、拆遷安置等手續完備,項目建設工程結算且已驗收合格。

          4.創辦的小微旅游企業資產總額應不低于50萬元,有固定的經營接待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和接待項目。

          5.小微旅游企業的從業人員不少于6人,且受過專門的職業技能培訓。

          6.創辦的小微旅游企業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衛生制度和環境保護等服務監督制度。

          7.創辦的小微旅游企業應具備明晰的收費價目表和防火防盜等設施設備,并公示投訴電話,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新評定的旅游休閑集鎮、特色村、旅游扶貧試點村、綠野鄉居民宿、A級旅游景區、星級旅游飯店、A級旅行社、旅游商品獲獎等獎勵申報,需提供各級評定機構或權威部門的批復文件、證書等。

          (三)設立分支機構、組織旅游包機及旅游專列來三明旅游的獎勵,采取一團一報,由組織單位申請。需要提供租賃合同、旅游業務合同確認件、相應的旅游發票、住宿發票、游覽景區(點)發票、門票存根或加蓋景區(點)公章的門票簽單及匯款憑證等。

          (四)經營業績獎勵的旅行社, 需要提供完稅證、繳稅憑證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資料等。

          五、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小微旅游示范企業”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三明市小微旅游示范企業申請報告(附件1)

          2.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辦公、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4.旅游開發經營項目及服務接待設施清單(附件2)

          5.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名單、職稱情況(附件3)

          6.企業發展規劃或年度計劃

          7.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和總結等)

          8.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聲明(附件4)

          9.三明市小微旅游示范企業申報情況匯總(附件5)

          (二)旅游休閑集鎮、特色村、旅游扶貧試點村、A級旅游景區、星級旅游飯店、A級旅行社、綠野鄉居民宿、旅行社分社、汽車露營地、旅游特色街區、旅游集散服務中心、市場營銷、旅游商品、教育培訓等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項目業主單位向所在縣(市、區)旅游局、財政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一式肆份。

          (二)各縣(市、區)旅游局初審、財政局復核后,確定申報項目,按項目重要程序匯總排序,于每年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并附相關申報材料一式肆份,報市旅游局。

          (三)市旅游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按照《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程序組織專項審計、專家評審、公示等,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報市雙創辦聯合下達。

          七、監督管理

          (一)主管部門對“小微旅游示范企業”工作及其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截留、挪用轉型資金的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項目資金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旅游局、是雙創辦將依情節輕重,按程序停止撥付或部分(全部)收回資金、限期歸還已撥付的資金、撤銷項目計劃;

          1.項目的組織實施不力,執行情況與項目目標差距較大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2.拒絕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對主管部門監督、檢查不予配合的;

          3.不按規定時間上報項目資金執行情況、項目進展、收益分析等需向主管部門報送的材料和數據。

          (三)本辦法中的單個獎勵項目,按照從優但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單個單位在本獎勵辦法中獲得不同項目的獎勵,只能依據申報材料領取一次,申報內容不能重復使用;

          (四)申報單位應當實事求是地提供相關申報材料,市旅游局須派員到申報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收回獎勵資金,取消其3年內申報獎勵資格,并進行公開通報曝光;

          (五)本辦法由市旅游局、雙創辦負責解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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