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廣東清遠為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提供政策支持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文件精神,改善創業環境,增強創業能力,提升創業意愿,清遠市配套出臺了《清遠市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為創業者創業就業提供政策支持。那么,清遠具體有哪些創業就業政策呢?
1.鼓勵創業平臺創新創業
1.創業學院獎補。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創業孵化基地依托現有資源建設創業學院,對在創新技術、創新項目、創新團隊、創新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成效的,省對每個院(校)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獎補。
2.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獲省人社廳評定為省級優秀項目的,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至20萬元資助。
3.初創企業經營者能力提升補貼。省按每人1萬元標準,每年資助不超過500名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創企業經營者。
4.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獎補。達到省級、國家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評選標準的,省分別按每個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達到市級示范性基地建設標準的,市按每個3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2.鼓勵創業孵化基地建設
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區域性創業孵化基地(公共創業服務平臺),由省給予每個不超過5000萬元的資金支持。
3.創業培訓補貼
(一)創辦企業培訓補貼
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非畢業學年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給予每人1000元的補貼,符合條件的人員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請程序:按照《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213號)創業培訓補貼有關規定執行。
(二)創業(培訓)實訓補貼
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非畢業學年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參加有關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開發,并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評審納入補貼范圍的創業培訓(實訓)項目,取得合格證書的,給予每人最高2500元的補貼。符合條件的人員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請程序: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4.一次性創業資助
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創業(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申請5000元的創業資助。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所需資料:申請人向企業登記注冊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寫好的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其中,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應提供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其他身份認定證明復印件,屬在校生或畢業生的應提供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屬軍轉干部、復退軍人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下同);
3.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4.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5.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
5.租金補貼
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年4000元(每年實際支付租金不足4000元的按實際支付租金額度給予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
所需資料:申請人在領取營業執照(或辦理其他法定登記注冊手續)起3年內,可按年度申請租金補貼,申請補貼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2.申請人的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
3.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4.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
5.場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應與注冊登記地一致);
6.繳納租金的憑證復印件(發票、收據或銀行流水);
7.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
6.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所需材料: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可按年度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2.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4.招用人員花名冊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5.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
6.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7.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最近3個月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首次申領此項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就業人數核發補貼。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用工人數核發補貼。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7.創業孵化補貼
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承擔政府補貼孵化服務的,應與所在地縣級或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協議(協議應明確孵化基地軟硬件標準、提供服務內容、責任義務等內容)。簽訂協議的創業孵化基地按規定為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創業孵化服務的(不含場租減免),按實際孵化成功(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戶數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創業孵化補貼。
所需資料:創業孵化基地申請創業孵化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
2.入駐創業單位花名冊、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與入駐創業人員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書面服務協議及提供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
4.創業孵化基地的銀行賬戶。
8.創業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勞動者創辦初創企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個人貸款額度最高2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個人貸款和捆綁性貸款可按照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其他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3〕288號)執行。
【廣東清遠為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提供政策支持】相關文章:
深圳市出臺新政策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12-29
清鎮市促進創業帶動就業01-23
我國多項舉措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01-06
天津市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02-28
2017蘇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03-28
陽江市創業帶動就業扶持政策03-16
云南出臺新規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03-25
廣東就業創業政策宣講活動的流程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