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揭陽市就業創業政策 專項資金扶持政策
揭陽市就業創業優惠政策詳解,就業創業,說走就走。
申請職業介紹補貼一次性告知
對象: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的職業中介機構、未納入財政補助范圍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及街道(鄉鎮)、社區(村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平臺。
條件:為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鄉新成長勞動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費就業服務,可按其服務后實際就業的人數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補貼標準:職業介紹補貼標準實行分類補貼標準,就業困難人員每人250元,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和其他勞動力每人200元。
期限:每人每年限補貼一次。
申請材料:
1.成功推薦就業人員的花名冊和求職者親筆簽名的職業介紹推薦信;
2.成功推薦就業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屬城鄉新成長勞動力的需同時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
3.成功推薦就業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4.成功推薦就業人員3個月以上(含3個月)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憑證(或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就業證明材料)復印件;
5.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的職業中介機構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只需首次申報提供);
6.申請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申請單位持相關申請規定的材料,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單位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一次性告知
一、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
對象:用人單位。
條件: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發證時間計算,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期限: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下同),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2.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3.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1年。
標準:1.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2.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本人和同其為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3.小型微型企業為應屆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補貼方式: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按季或半年申請。
申請材料:
1.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2.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3.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4.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屬高校畢業生的,應提供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
5.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只需首次申報提供);
6.用人單位屬小型微型企業的,應提供本單位上年度從業人數、營業收入情況和所屬行業的依據;
7.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單位為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8.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后,持相關規定的申請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基本賬戶。
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對象: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條件: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后,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
標準:補貼數額按其實際繳費的50%確定。
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下同),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補貼方式: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按季或半年申請。
申請材料:
1.由靈活就業人員簽名、雇主簽名確認或靈活就業人員所在社區蓋章確認的靈活就業崗位和地址等證明材料;
2.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復印件;
3. 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應提供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
5.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6.靈活就業人員個人銀行賬戶。
以上材料在靈活就業人員首次申報時應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報時,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申請和核發程序: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后,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持相關規定的申請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銀行賬戶。
申請崗位補貼一次性告知
對象:用人單位。
條件: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崗位就業(含“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等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政策。
標準:每人每月250元。
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補貼方式:按季或半年申請。
申請材料:
1.符合享受崗位補貼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2.用人單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3.符合享受崗位補貼條件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4.符合享受崗位補貼條件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5.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崗位就業的,需提供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和就業證明材料;
6.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7.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以上材料在用人單位首次申報時應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報時,除享受人員發生變動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和享受補貼人員簽名。
申請和核發程序:用人單位招用符合享受崗位補貼條件人員,持相關申請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一次性告知
對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條件:參加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見習單位安排的見習活動。
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0%承擔。
期限:最長為6個月。
補貼方式:見習期滿后,由見習單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
1.見習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只需首次申領提供);
2.見習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
3.見習協議書復印件;
4.見習人員簽名的花名冊;
5.見習單位向見習人員發放見習補貼明細帳(單);
6.見習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見習單位在見習人員見習期滿后,持相關申請材料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見習單位銀行賬戶。
申請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一次性告知
對象:應屆高校畢業生。
條件: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補貼標準:給予畢業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
申請材料:
1.高校畢業生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
2.高校畢業生與企業簽訂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4.6個月以上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5.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6.用人單位出具的上年度從業人數、營業收入情況和所屬行業的證明。
申請和核發程序: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1年內(以勞動合同載明時間計),可由本人向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企業可代為申請,除以上申請材料外,同時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請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一次性告知
對象:城鄉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等的家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
條件:在畢業年度(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沒有實現就業的。
標準:每人1500元。
期限:每年3月1日至31日申請。
申請材料:
1.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
2.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人員花名冊;
3.高校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4.表明屬城鄉困難家庭的相關證件復印件或證明(包括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殘疾高校畢業生只需提供殘疾人認定證件復印件;
5.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3月1日至31日申請學校初審并在校園內公示5個工作日后,4月20日前由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集中報人社部門。人社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及時將資金撥付到學校。由學校在5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給高校畢業生,也可由財政部門在5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直接撥給高校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申請應屆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一次性告知
對象:應屆高校畢業生。
條件:登記失業的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或登記失業滿6個月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失業登記時屬應屆畢業生)。
標準:補貼標準按戶籍所在地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
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申請材料:
1.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
2.畢業證書復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4.屬困難家庭的提供困難家庭相關證件復印件或證明;
5.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以上材料在高校畢業生首次申請時應全部提供。從第二個月起畢業生申報繼續享受的,只需提供本人簽名確認的未就業聲明。申請補貼的應屆畢業生已實現就業或無正當理由的,連續兩次或累計3次拒不接受當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介紹工作的,應當終止領取。
申請和核發程序:符合條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持相關申請材料,向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扶持政策
申請一次性創業資助一次性告知
對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
條件: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標準:5000元/人,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一次。
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其中,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應提供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其他身份認定證明復印件,屬在校生或畢業生的應提供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屬軍轉干部、復退軍人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2.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3.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4.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
申請人按規定提交前3項材料,并承諾6個月內提供第4項材料的,可先行核發一次性創業資助。
申請和核發程序:符合條件的人員持規定的申請材料,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資金使用:先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不足的可從各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申請租金補貼一次性告知
對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
條件:租用經營場地創業(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辦初創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補貼標準:每年3000元。
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申請人在營業執照(或辦理其他法定登記注冊手續)起3年內,可按年度申請。
申請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其中,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應提供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其他身份認定證明復印件,屬在校生或畢業生的應提供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屬軍轉干部、復退軍人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2. 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3.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
4.場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應與注冊登記地一致);
5.繳納租金的憑證復印件(發票、收據或銀行流水);
6.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
申請人按規定提交前3項材料,并承諾6個月內提供第4至第6項材料的,可先行核發租金補貼。
申請和核發程序:符合條件的人員持規定的申請材料,向創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資金使用:先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不足的可從各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申請創業孵化補貼一次性告知
對象: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
條件: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承擔政府補貼孵化服務的,與所在地縣級或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協議(協議應明確孵化基地軟硬件標準、提供服務內容、責任義務等內容)。簽訂協議的創業孵化基地按規定為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創業孵化服務(含創業項目、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以及相關后續跟蹤服務等,不含場租減免),按實際孵化成功戶數(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
標準:每戶3000元。
申請材料:
1.入駐創業單位花名冊、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與入駐創業人員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書面服務協議及提供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
3.創業孵化基地的銀行基本賬戶。
申請和核發程序:符合申領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創業孵化基地的銀行基本賬戶。
資金使用:先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不足的可從各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一次性告知
對象:初創企業。
條件: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
標準: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期限:年度申請。
申請材料:
1.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 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3.招用人員花名冊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4.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
5.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最近3個月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實操:1.申請人按規定提交前4項材料,并承諾6個月內提供第5、第6項材料的,可先行核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2.首次申領此項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就業人數核發補貼。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用工人數核發補貼。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四年。
申請和核發程序:符合申領條件的初創企業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分復核確認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
資金使用:先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不足的可從各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揭陽市就業創業政策 專項資金扶持政策】相關文章:
創業就業扶持政策指南02-25
扶持青年創業就業政策03-09
就業扶持政策指南11-28
麗江創業扶持政策12-24
金華創業扶持政策03-05
國家對創業扶持政策04-24
肇慶市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03-26
陽江市創業帶動就業扶持政策03-16
創業政策扶持政策具體內容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