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創業政策問答
近年來,國家為了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扶持政策。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就業創業政策問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國家對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4〕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等文件規定:
(1)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并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
(2)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50%的財政貼息。
(3)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4)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
2、國家對引導國有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4〕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和《關于做好2013-2014年國有企業招收高校畢業生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13〕37號)等文件規定:
(1)承擔對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務的中央企業要結合援助項目建設,積極吸納當地高校畢業生就業。
(2)建立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推動實現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
(3)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要在政府的網站公開發布,報名時間不少于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標準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的初創企業吸納戶籍人員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資料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按年度申請。首次申請應于初創企業與戶籍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為其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后,向初創企業注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證明書)
2.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3.招用本市戶籍人員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驗原件);
4.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單位蓋章);
5.稅務登記證(辦理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需提供)及納稅證明。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發放方式
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復核通過后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相關補貼撥入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發放。初創企業補貼為一次性發放補貼。創業場租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從受理申請之日起計發,每3個月發放一次。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以年度為單位發放。
創業帶動就業人數規定
首次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本市戶籍就業人員的人數核發補貼。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的人數核發補貼。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合伙創辦企業的,吸納本市戶籍就業人員的人數不包括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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