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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武漢出臺離崗創新創業辦法政策解讀

        時間:2023-05-15 21:32:18 創業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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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出臺離崗創新創業辦法政策解讀

          引導語:日前,武漢市出臺《武漢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實施辦法》,用一系列激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新政策舉措,為他們創新創業“搭臺鋪路”。這篇文章將為大家仔細解讀該政策。

          離崗創業人員經原單位同意,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保留其參加職稱評審、崗位等級晉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益。

          《辦法》是國家授權武漢市先行先試的改革項目,細化了對事業單位離崗創新創業人員范圍、期限、批準權限、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職稱評聘等人事政策。詳情見下:

          新政解讀

          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實施范圍

          實施范圍為全市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專業技術人員。但不包括:中小學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國防安全科研項目研究等工作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離崗創新創業的人員。

          解讀:目前,國家、省和外省市支持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大多是限于高校、科研院所,對象限于科研人員,個別省放寬至所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武漢市新政策實施范圍比2012年的規定有較大的擴寬。

          二、離崗創新創業手續辦理

          個人申請。有離崗創新創業意愿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由本人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主管部門或單位批準。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辦法》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批準。

          簽訂協議。經批準的離崗創新創業人員,與單位簽訂離崗創新創業協議書。

          備案。單位將離崗創新創業人員的情況報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人社部門備案。

          三、 離崗期間人事關系、工資待遇、社會保險關系

          創新創業人員離崗期間,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社會保險費(含職業年金)和公積金繼續由原單位負責辦理,繳費基數按崗位等級確定,所需費用由原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承擔;

          工傷保險費由所在企業繳納,發生工傷的,由原單位和所在企業配合做好工傷調查核實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

          年度考核意見由所在企業出具,除受行政處分、刑事處罰等以外,其年度考核結果視作合格等次,正常調整檔案工資,工齡連續計算;

          退休、喪葬撫恤等事項按原單位同等待遇處理。

          離崗創新創業人員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崗位等級晉升的權利,并可以將其所在企業工作期間取得的經濟效益作為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的業績條件,并可不占原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

          解讀:目前我國其他省市關于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政策規定中,不一致的主要是停發工資還是由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社會保險費用中單位承擔的部分是由所在企業承擔還是由原單位承擔。但中央、國務院文件明確要求保留基本待遇,上海等地也是規定保留基本待遇,因此武漢新政中規定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且由原單位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用,體現了“從優從寬”的原則,鼓勵和支持創新創業,有利于解除離崗創業人員的后顧之憂。

          四、離崗創業期限、申請回原單位待遇

          關于離崗創業期限,國家規定是3年,外省市的規定也不盡一致,《辦法》規定離崗期限由事業單位與離崗創新創業人員協商確定,最長不超過5年。

          離崗創新創業期內和期滿后,離崗創業人員可申請回原單位工作,原單位無相應等級崗位空缺的可納入特設崗位管理,并可以與原單位同類人員一起參加競聘上一層級(等級)崗位,從批準回原單位的次月起按規定核發績效工資等相關待遇。

          原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和擔任事業單位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人員,返回原單位工作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身份做好崗位聘任工作。

          對離崗創新創業人員解聘和辭聘的,原單位應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核銷編制,社會保險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職工在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有關規定辦理。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涉及事企分離的單位,其專業技術人員擬到該單位所創辦企業開展創新工作的,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解讀:《辦法》規定該類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參照執行離崗創業政策,可以為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順利實施,穩慎做好人員分流安置。

          五、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可申請離崗創新創業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含擔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人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可以辭去領導職務以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業。

          解讀:國家批準的武漢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實驗總體方案,明確要求武漢市要對事業單位擔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的人員經批準辭去領導職務,離崗創新創業進行政策創新,經實踐后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辦法》出臺的緣由及意義

          《武漢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實施辦法》緣何出臺?對于激發我市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動力、實現我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有何意義?

          武漢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武漢市人社局局長劉志輝:

          激發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熱情,是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深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的重大舉措,更是武漢市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和創新型城市的重要抓手。

          今年7月,國務院批復武漢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將事業單位擔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辭去領導職務后離崗創業,列為武漢市爭取國家授權先行先試的25個重大改革項目之一,要求武漢市在2至3年內探索總結出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國務院之所以確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為先行先試重大項目,主要是考慮到現行人才體制機制束縛了專業技術人員在體制內和體制外自由流動,特別是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比較富余,而民營經濟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相對不足的現實狀況造成了人才閑置浪費,不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的貫徹實施,也不利于人才創新發展。 武漢市作為全國重要的人才大市,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和創新型城市,更需要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管理體制機制創新上破題。

          過去,湖北省、武漢市在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方面也出臺了一些政策,但是由于政策配套不夠,導致政策實施效應不明顯,因此,有必要加大改革力度,為有志于離崗創業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更大的政策支持,從而為事業單位明確離崗創業政策導向,以此促進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科技成果真正轉化成現實生產力。

          為此,武漢市委組織部、武漢市人社局組成專班,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最終形成《辦法(草案)》,報市政府審定后實施,相信這一系列新政策,將充分調動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經濟轉型升級,實現人才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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