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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措施的通知》,根據三明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實施意見》〔明委發(2015)12號〕文件第十七條,制定本辦法。以下是小編分享的三明市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管理辦法,歡迎大家閱讀!
三明市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管理辦法(試行)
一、補貼對象
三明市內有關院校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下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二)殘疾畢業生;
(三)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該項補貼。已明確畢業后繼續升學、出國出境以及暫無就業創業愿望的畢業生,不列入補貼對象;求職創業補貼每人只能申領一次,不重復享受。
二、發放標準和列支渠道
(一)發放標準。按5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該標準暫行2年(2016-2017年),屆時將根據政策變化進行調整。
(二)列支渠道。從2016年起,求職創業補貼采取屬地管理原則。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所需經費直接從院校所在縣(市、區)就業專項資金和雙創資金中列支。其中,就業專項資金列支2000元/人、雙創資金列支3000/人三明市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管理辦法三明市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管理辦法。
三、所需材料
(一)符合條件的.畢業生自愿向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
2.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提供經年審的本人家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如畢業生本人不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內,需附所在家庭戶口簿復印件)或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一份。
3.殘疾畢業生提供《殘疾人證》復印件或所在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證明原件一份。
4.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
5.本人身份證、學籍證明復印件各一份。
(二)各院校對審核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有關材料進行匯總一式三份向市人社局報送。報送材料如下:
1.《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一份;
2.《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統計表》(見附3)一份;3.申請人本人填寫的《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一份;
4.學校正式公函一份(戶名、開戶行、賬號)。
四、申領發放程序
1.畢業生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每年5月10日前自愿向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
2.院校初審公示。各院校每年5月15日前按照補貼對象條件,對申請補貼畢業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在本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3.院校匯總上報。各院校每年5月25日對審核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有關材料進行匯總并向市人社局報送。
4.部門審核及資金撥付。市人社局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工作,并報送市雙創辦、市財政局核準。市雙創辦、市財政局及時按規定將補貼撥付給有關院校有關院校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足額撥付到畢業生個人賬號。
五、工作要求
1.各縣(市、區)雙創辦、人社局(公務員局)、財政局、有關院校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
2.各縣(市、區)人社局(公務員局)、各院校要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對相關舉報投訴,人社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院校認真核查。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由院校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畢業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殘聯部門、有關院校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六、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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