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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主要政策措施
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呢?具體內容是什么?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了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主要政策措施,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主要政策措施1
一、拓展就業渠道方面
(一)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1年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畢業生參加科研項目工齡合并計算。高校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科研項目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免費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就業后其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
(三)應征入伍服兵役政府補償學費,報考研究生可獲加分。凡我省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由政府補償學費或代償助學貸款;退役后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二、引導鼓勵面向基層就業方面
(一)安置“雙困”畢業生就業工資補貼。鄉鎮(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務等社會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吸納畢業3年內的“雙困”(家庭困難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可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工資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參照當地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確定。
(二)“三支一扶”等基層就業項目。全省每年招募1400名左右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即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服務,另外有“大學生村官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期滿畢業生可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三、扶持創業方面
(一)稅收優惠。對持《就業創業證》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費和服務收費減免政策。大學生創業項目不在全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費用;屬初創企業的,一律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工會費。事業單位的服務收費以及檢測、論證等專業收費,對初創企業按不高于物價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的50%收取。
(三)培訓補貼。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以及畢業后的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可申請培訓補貼,其中創辦企業培訓每人最高1000元;由相關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開發,并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評審納入補貼范圍的創業培訓(實訓)項目,每人最高2500元。
(四)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對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個人最高2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按照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
(五)一次性創業資助。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在我省成功創業(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申請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
(六)租金補貼。在校及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租用經營場地創業(包括社會投資的孵化基地),可申請租金補貼,其中珠三角地區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區每年最高4000元,最長3年。
(七)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大學生自主創業帶動其他人就業的,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及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3萬元。
(八)優秀創業項目資助。每年省從各地推薦的優秀創業項目中評選一批優秀創業項目,每個給予5萬元至20萬元資助。省對獲得省級以上創業大賽(包括其他省市省級比賽)前三名并在廣東登記注冊的創業項目,每個給予5萬元至20萬元資助。
(九)社會保險補貼。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發證時間計算,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四、促進就業方面
(一)技能提升補貼
1、職業培訓鑒定補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學年學生(畢業學年指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含非廣東生源)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含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合格證書),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工種和標準實施目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并適時調整。其中高等職業院校畢業學年學生考取職業資格證書(含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合格證書)的,只給予每人200元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2、就業見習補貼。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見習單位安排的見習活動,可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見習補貼由見習單位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0%承擔,補貼期限最長為6個月。
(二)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可由企業所在地給予畢業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業補貼。
(三)就業援助補貼
1、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在畢業年度(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等的家庭,下同)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可給予求職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500元。
2、應屆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登記失業的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或登記失業滿6個月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失業登記時屬應屆畢業生),可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生活補貼,補貼標準按戶籍所在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
(四)就業服務
1、舉辦招聘活動。每年組織舉辦“一企一崗”、“民營企業招聘周”、“網絡招聘月”等專項服務活動。同時,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動互聯平臺等多種渠道發布就業信息,降低畢業生求職成本。
2、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為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提供“五個一”專項服務。實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等活動,為每名未就業畢業生提供“五個一”專項服務(即提供一次電話訪問、一次職業指導、一次崗位推薦、一次就業見習或一次職業培訓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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