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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就業創業補貼政策匯總表
河源市就業創業補貼政策有什么呢?具體內容是什么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河源市就業創業補貼政策匯總表
類型 | 項目 | 對象 | 條件 | 標準 |
創業類補貼 | 創業培訓補貼 | 具有培訓愿望和創業要求的勞動者(非畢業學年在校生除外) | 參加創辦企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 最高1000元 |
參加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實訓 | 最高2500元 | |||
一次性創業資助 | 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干部、復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 | 創辦初創企業并正常營業6個月以上 | 5000元 | |
租金補貼 | 創辦初創企業并租用經營場地 | 最高4000元/年,最長3年 | ||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 初創企業(在我省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 吸納就業并為員工繳納社保 | 3人及3人以下每人補貼2000元,3人以上每增一人補貼3000元,總額不超過3萬元。 | |
創業孵化補貼 | 創業孵化基地 | 為創業者提供一年以上創業孵化服務并孵化成功(領取營業執照) | 每成功孵化一戶3000元 | |
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 自主創業的城鄉勞動者 | 個人貸款額度最高20萬 | 按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貼息; | |
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實行“捆綁性”貸款,每人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 按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貼息; | |||
符合條件的企業 | 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按貸款額度最高300萬元 | 按貸款基準利率50%給予貼息 | ||
就業類補貼 | 職業介紹補貼 | 民辦職業中介機構、未納入財政補助范圍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及街道(鄉鎮)、社區(村居)人社基層平臺 | 為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鄉新成長勞動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的 | 每成功推薦1人就業最高補貼400元,每人每年限補貼一次 |
職業培訓補貼 | 城鄉勞動者、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學年學生 | 參加職業培訓并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 最高3500元 | |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 高等職業院校畢業學年學生 | 考取職業資格證書 | 200元/人 | |
社保補貼 | 用人單位 |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保 | 對單位繳納部分給予補貼,最長3年,距退休不足5年的補貼至退休 | |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 | 創業者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 | 對單位繳納部分給予補貼,最長3年 | ||
小微型企業 | 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 對單位繳納部分給予補貼,最長1年. | ||
社保補貼 | 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 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 | 補貼不超過實際繳費額的2/3,最長3年 | |
崗位補貼 | 用人單位 |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保 | 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當地工資標準的50%,最長3年。 | |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 | 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崗位就業,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 | |||
就業類補貼 |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 |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 參加由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見習單位安排的見習活動。 | 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補貼期限最長6個月 |
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 應屆高校畢業生 | 到中小型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保 | 一次性2000元 | |
求職創業補貼 | 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 | 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的家庭和零就業家庭等 | 一次性1500元 | |
安置“雙困”畢業生就業工資補貼 | 鄉鎮(街道)社區人社、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務等社會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 | 吸納畢業3年的“雙困”(家庭困難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 | 補貼標準參照當地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確定,最長補貼2年 | |
應屆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 | 登記失業的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或登記失業滿6個月的應屆高校畢業生 | ── | 補貼標準按戶籍所在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最長補貼6個月 |
河源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畢業生就業補貼(中小微企業)
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可由企業所在地給予畢業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業補貼。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就業介紹補貼(中介機構)
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的職業中介機構為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鄉新成長勞動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的,可按其服務后實際就業的人數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標準為400元/人,每人每年限補貼一次。
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企業)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見習單位安排的見習活動,可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見習補貼由見習單位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0%承擔,補貼期限最長為6個月。
創業就業補貼
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憑創業者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和最近3個月的社保繳費憑證,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下同),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發證時間計算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政策。
用人單位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1年期限的社保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崗位就業(含“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等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政策。崗位補貼每人每月300元,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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