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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廣西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基金實施細則

        時間:2022-06-14 14:58:38 創業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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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基金實施細則

          廣西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基金實施細則已經出臺了,具體內容是什么?

        廣西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基金實施細則

          廣西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基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09年廣西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桂政發[2009)5號)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返鄉農民工是指:具有廣西農村戶口,2008年下半年開始返回原戶籍所在地至今仍未就業,并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返鄉農民工優惠證》的外出務工農村勞動者。

          第三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基金,用于扶持和促進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

          第二章 創業扶持

          第四條 對返鄉農民工初次創業的,稅務、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所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由財政給予全額補助。創業者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五條 對返鄉農民工開展規模種養、新創辦經濟實體的給予貸款貼息或小額信貸擔保。返鄉農民工創辦各類經濟實體或開展規模以上種養的,均可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為5萬元,財政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一年貼息。

          第六條 返鄉農民工在第二、三產業成功創業并已辦理營業執照,正常營業半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2000元;從事規模以上種植業、養殖業,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2000元(具體認定標準見附件1、附件2)。

          第七條 在第二、三產業創業的扶持政策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實施;規模種植業的扶持政策由農業部門和林業部門負責實施;規模養殖業由水產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實施。

          第八條 創業補貼辦理程序:創業者本人向創業所在地縣級以上相關項目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相關項目管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按規定將補貼直接撥付給創業者。

          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創業補貼的報告;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返鄉農民工優惠證》原件、復印件;

          4.經營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5.村民委員會證明材料;

          6.相關項目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三章 就業扶持

          第九條 本自治區轄區內各類經濟實體、各類規模以上種植業養殖業實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并與之簽訂半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根據實際吸納返鄉農民工人數按1000元從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

          第十條 就業扶持政策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第十一條 就業補貼辦理程序:用人單位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勞動保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按規定將補貼直接撥付給用人單位。

          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補貼資金的報告;

          2,招用的返鄉農民工花名冊;

          3.返鄉農民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返鄉農民工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

          5.用人單位與返鄉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或就業協議)以及工資發放憑證原件、復印件;

          第四章 創業就業培訓

          第十二條 經有關部門認定、具備資質條件的'社會各類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定點培訓機構),根據返鄉農民工意向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 (SYB培訓)、貧困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農村實用技術培訓; 以及技工學校、農業中專學校、水產畜牧獸醫中專學校吸納返鄉農民工入校就讀,完成規定內容學習且成績合格的;給予培訓補貼。返鄉農民工每人只能享受一種一次培訓,不得重復申請。

          第十三條 定點培訓機構、技工學校、農業中專學校、水產畜牧獸醫中專學校負責安排參加培訓返鄉農民工的食宿,免收培訓費、學雜費和食宿費,并負責推薦就業或提供創業指導。

          第十四條 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SYB培訓)

          (一)職業技能培訓按照培訓職業(工種)的不同和培訓課時要求,培訓補貼的標準分別為:A類1900元/)c、B類1600元/人、C類1200元/人,部分職業、工種及其培訓課時分類見

          其它列入國家職業大典而未寫入附件的職業(工種),也可享受培訓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培訓課時和成本參照本辦法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A類補貼標準。

          (二)創業培訓(SYB培訓)補貼的標準為1500元/人。

          第十五條 貧困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的培訓補貼根據培訓職業(工種)的不同和培訓課時要求,按照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農村實用技術培訓

          (一)農業實用技術培訓主要有:水稻、王米、甘蔗、桑蠶、水果、蔬菜、食用菌、花卉、中藥材、木薯、馬鈴薯等。以村或鄉鎮為單位設班,每班原則上不超過40人,培訓時間不少于15天,并應滿一個種植(養殖)周期,跟蹤指導不少于15次。培訓時間15—30天的,補貼標準為1200元/人;培訓時間超過30天的,補貼標準為1600元/人。

          (二)林業實用技術培訓主要有:桉樹、松樹、杉木等主要速生豐產林栽培技術,油茶、八角、肉桂、竹子等主要經濟林豐產培育技術。培訓方式包括集中授課、現場指導及資料發放等,以鄉鎮為單位設班,每班人數控制在50人以內,培訓時間不少于15天,跟蹤指導不少于5次。培訓時間15—30天的,補貼標準為1200元/人;培訓時間超過30天的,補貼標準為1600元/人。

          (三)水產畜牧實用技術培訓主要有:1、水產養殖:海水水生動物飼養工、海水水生動物繁育工、淡水水生動物飼養工、淡水水生動物繁育工;2、畜禽養殖:家畜繁殖員、家禽繁殖員、家畜飼養工、家禽飼養工;3、獸醫:村級動物防疫員,必須獲得由有資質單位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4、水產品加工:魚糜及其魚糜制品加工工。培訓時間15—30天的,補貼標準為1200元/人;培訓時間超過30天的,補貼標準為1600元從。

          第十七條 技工學校招收返鄉農民工學習職業技能、農業中專學校招收返鄉農民工學習農業技術、水產畜牧獸醫中專學校招收返鄉農民工學習水產畜牧獸醫技術,就讀一個學期以上,完成規定內容學習且成績合格的,參照我區中等職業學校的學雜費、生活費基本標準,按每人每學期4000元的標準補助學校。

          第十八條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貧困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由扶貧部門負責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由農業部門負責實施;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由農業、林業、水產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實施;技工學校招收返鄉農民工學習職業技能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農業中專學校招收返鄉農民工學習農業技術由自治區農業部門負責實施;水產畜牧獸醫中專學校招收返鄉農民工學習水產畜牧獸醫技術由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 培訓補貼辦理程序;定點培訓機構、學校向縣級以上有關培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培訓管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按規定將補貼直接撥付給定點培訓機構、學校。

          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返鄉農民工培訓補貼的報告;

          2.參加培訓的返鄉農民工花名冊;

          3.返鄉農民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返鄉農民工優惠證》原件、復印件;

          5.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6.本期培訓的教學計劃和課程表;

          7.相關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五章 支持參與家園建設

          第二十條 由村民委員會組織返鄉農民工投工投勞興修小型農田水利、修建村屯道路、開展植樹造林等,每日工作8小時并完成水利、交通、扶貧、林業等部門認定的工作量(詳見附件4、附件5、附件6),每人每天給予50元工資性補助。工作量未達到要求的,按相關部門認定的工作量折算為實際工作天數予以補助。

          第二十一條 修建小型農田水利由水利部門實施;修建村屯道路由扶貧部門(貧困村)和交通部門(面上村)實施;植樹造林由林業部門實施。

          第二十二條 由返鄉農民工所在的村民小組記錄每天工作時間和完成的工作量并由小組長核實簽名蓋章后報村民委員會審核,審核結果公示3天。

          第二十三條 參與家園建設工資補貼辦理程序:村民委員會公示無異議后,參與家園建設的返鄉農民工向返鄉農民工所屬地的縣級以上水利、扶貧、交通、林業等有關項目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項目管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按規定將補貼直接撥付給返鄉農民工。

          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補貼資金的報告;

          2.返鄉農民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返鄉農民工優惠證》原件、復印件;

          4.參與家園建設完成的工作量記錄及有關證明材料;

          5.村民委員會公示材料;

          6.相關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做好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各項補貼的辦理工作,建立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補貼資金發放臺賬(見附件7),并將享受政策情況在《返鄉農民工優惠證》上記錄,確保自治區為民辦實事工程落到實處。

          第二十五條 各級各有關經辦機構、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設立臺賬,健全會計賬目,實行專人專賬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申請補貼時弄虛作假,欺騙冒領。對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并追回騙取的全部資金,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在操作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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