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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2017年
一、政策文件
(一)《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干意見》(云政發〔2009〕1號)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發〔2011〕159號);
(五)《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2012年云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云人社發〔2012〕1號);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13]74號)
(七)《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14]30號)
(八)《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九部門關于云嶺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云人社發〔2014〕150號)。
(九)《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和城鄉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工作兩個意見的通知》(昆通〔2009〕1號)
(十)《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昆政發〔2009〕33號)
(十一)《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政府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昆政辦〔2011〕117號)
(十二)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云發辦發{2014}64號):
(十三)《關于印發昆明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昆工信通自【2014】162號)。
二、政策內容簡介
國家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放寬市場準入限制。2014年起,高校畢業生畢業學年和畢業后一年內自主創業的,如果其經營實體沒有享受各類創業園區孵化政策,可以申請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場租補貼。高校畢業注冊登記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獨資企業的門檻進一步降低,注冊將獲得不受出資數額限制,備案后可試營業1年,部分非貨幣資產可作為企業注冊資本,場所經營場所限制也進一步放寬。高校 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還能夠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3年內按照每戶每年9600元的限制額標準依次扣減部分稅費、降低計稅標準和稅率等稅費優惠。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允許創業人員將家庭住所、租住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創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給予免費辦理有關證照;創業人員可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創業培訓,通過考試取得國家認可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創業培訓補貼。下面我重點和大家交流3個方面的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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