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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及年終獎個稅計算公式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商數(按照商數查找相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乘以)適用稅率A-速算扣除數A。年終獎屬于獎金范圍。因此年終獎應納入工資總額范圍,性質上屬于工資。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
年終獎該繳多少稅?地稅部門:新稅率老算法合并執行
臨近年底,年終獎又成為大家關心的話題,而《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以后,該如何計算年終獎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很多人并不清楚。在記者隨機調查的多位企業員工中,只有極個別能說出門道來。南京市地稅局提示,今年的年終獎個稅繳納,將合并執行新稅率和2005年出臺的老算法。
年終獎個稅計算公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具體規定
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
在稅務術語中,年終獎被稱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以及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根據新的個稅法,工薪所得稅率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 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費用減除標準、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也按照新個稅法執行。
與此同時,年終獎繳納個稅的計算方法仍然沿用2005年出臺的標準,即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應納稅額適用公式為: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應納稅額適用公式為:(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只允許按上述方法計算一次年終獎,除此以外的其他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現金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繳納個稅。
年終獎個稅計算公式案例一
年終獎收入:2011年12月取得當月工資8500元,年終獎48000元。
個稅計算:12月工資薪金應繳納個稅為(8500元-3500元)×20%-555=445元;年終獎48000元÷12=4000元,對應稅率為 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應納稅額為48000元×10%-105元=4695元;12月份共計應繳納個稅為445元+4695元=5140元。
當月工資8500元年終獎48000元
應繳納個稅為5140元
由于年終獎納稅均由單位代扣,為方便納稅人理解,地稅部門特別分類舉例說明。
年終獎個稅計算公式案例二
年終獎收入:2011年12月11日取得工資收入3000元,月底取得年終獎金50000元。
個稅計算:月工資收入低于個稅起征點,以年終獎補足其差額部分500元,剩余495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獎金4125元,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年終獎應納稅額為49500元×10%-105元=4845元。由于12月份工資收入不夠起征點,所以12月份個稅為4845 元。
年終獎個稅計算公式案例三
年終獎收入:2011年12月取得不含稅年終獎50000元。
個稅計算:50000元按12個月分攤后得出每月獎金為4166.66元,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20%和555元,由此算出含稅的年終獎收入為 (50000元-555元)÷(1-20%)=61806.25元。61806.25元按12個月分攤后每個月收入為5150.52元,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仍然為20%和555元,應繳納個稅為61806.25元×20%-555元=11806.25元。
年終獎發放要避開“臨界點”
多拿一塊錢 多繳一倍稅
由于各級稅率存在不同的征收區間,因此單位在發放年終獎時,需要合理安排好金額,除了計算員工稅前收入外,還要計算稅后收入,防止出現因多拿了1塊錢而員工實際到手收入“不升反降”的情況。這些“臨界點”與各級稅率起征數額有著密切聯系,分別為18000元(1500元×12),54000元(4500 元×12),108000元(9000元×12)等。
稅收專家舉例說明,同在一個單位工作的兩人,年終獎分別為54000元、54001元。按照年終獎個稅的計算方式,54000元除以12為4500元,對應的稅率為1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為105;54001元除以12約為4500.08元,超過了4500元這個“臨界點”,對應的稅率提高到了2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為555 元。這樣算下來,前者需要繳納的個稅為(54000×10%-105)=5295元;如果是54001元年終獎,個稅則成了(54001×20%- 555)=10245.2元,差不多是前者的一倍。
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月工資-“三險一金”-起征額)
不超過1500元 3% 0元
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元
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元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元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元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元
超過80000元 45% 13505元
年終獎的知識拓展
1、年終獎其實屬于工資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中規定,工資總額中包含獎金,《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二條明確規定,年終獎屬于獎金范圍。因此年終獎應納入工資總額范圍,性質上屬于工資。
但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硬性的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于單位的自主權利,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規定發放。
2、年終獎和13薪的區別
很多企業會采用13薪或14薪方式獎勵職工, 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但13薪不是獎金,和月薪性質相同,屬于固定發放,發放數額、方式、時間都是確定的,且13薪作為月工資計算個稅,年終獎則需要平攤12個月后再計算。
3、年終獎發放方式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猶豫年終獎屬于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提前離職和新進職工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也應當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4、年終獎會被扣嗎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年終獎金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明確規定在規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如果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于所有員工,不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發放此類年終獎金。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最新規定,個稅的起征點為5000元,也就是說個人收入在5000元以內的不收稅,超過5000的按照各階段稅率計算應繳納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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