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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常見問題解答
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已經出臺很久了,不過還有很多的網友對政策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為此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最常見的問題以及帶來了相關的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出臺背景是什么?
2013年7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稅收支持力度,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明確,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同時為解決按季納稅、兼營不同應稅項目、專用發票開具等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對相關事項進行明確。
二、什么樣的納稅人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對于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如何確定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范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對于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四、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其中月銷售額是指每月平均銷售額嗎?
答:不是。月銷售額指的是每月實際發生的銷售額。
五、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是否包括免稅銷售額,當月既有免稅項目銷售額,又有征稅項目銷售額,如何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月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當月既有免稅項目銷售額,又有征稅項目銷售額的,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加上征稅項目銷售額合計數不超過3萬元的,免征增值稅;超過3萬元的,征稅項目的銷售額應全額征收增值稅。
六、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該銷售額是含稅還是不含稅銷售額?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因此,月銷售額是指不含稅的銷售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當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次月符合條件還能享受免稅嗎?
答:可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符合條件暫免征收增值稅是按月計算的,當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全額繳納增值稅,并不影響次月的免稅。同樣的,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當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全額繳納增值稅,不影響下一季度的免稅。
八、兼營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如何適用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答: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兼有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納稅人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分別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和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九、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是否需要備案?
答: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不需要進行申請或辦理備案手續,在次月納稅申報時,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
十、符合免稅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否需要進行納稅申報?
答:需要。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月(季)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寫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可以直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人申報或者選擇網上申報、微信申報等方式辦理納稅申報。
十一、月銷售額是否包括申請稅務機關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
答:月銷售額包括小規模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含稅銷售額。
十二、符合免稅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14年第58號)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進行了調整。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分情況進行填寫:非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征稅項目銷售額(不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辦理退稅銷售額)填第7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征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額填第15欄“小微企業免稅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征稅項目銷售額(不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辦理退稅銷售額)填第8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征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額填第16欄“未達起征點免稅額”。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辦理退稅部分填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第2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不能填第7、8、15、16欄。
十三、個體工商戶能否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個體工商戶可按照《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十四、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如果當期在稅務機關代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申請退稅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增值稅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后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否則不得申請退還。
十五、小微企業的維權途徑有些哪些?
答:在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執行工作中,如納稅人認為其合法權益受侵害的,可向自治區國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投訴。12366熱線受理投訴后,如情況屬實,相關單位應于3個工作日內將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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