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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常見問題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解答匯算清繳中常遇見的問題,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費用列支
1、問:公司員工報銷往來倫敦的飛機費用,沒有飛機票,只有一個明細單,說國際航班的沒有機票,如果報銷的話,費用可以列支嗎?是否需要附什么資料?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國際航班如果訂的是電子機票,可憑打印的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2、問:補充養老保險以及補充醫療保險企業所得稅上扣除標準為多少?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3、問:B企業向A企業借款,A企業向B企業收取的資金占用費、借款利息等(按銀行同期同類利率),開具了營業稅發票。B企業可以根據A開具的發票,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另《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34號)一、關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問題: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鑒于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因此,上述利息費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憑發票準予稅前扣除,但在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需要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
4、問:企業雇用實習生發生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15號)規定,一、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因此,企業雇用實習生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5、問:我司有發票超過認證期限,無法認證,賬務處理要作為進項稅額轉出,可以作為“主營業務成本”,可以在所得稅的稅前列支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上述已經超過認證期限的進項稅額計入成本,只要屬于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就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問:我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工傷,由于是新來的員工公司尚未繳交社保,9月份由法院判定我公司支付一次性補助費57435元,請問這筆支出我公司可以在今年做所得稅稅前列支嗎?
答:根據《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實際負擔的工傷補助支出,應該在福利費中列支。
7、問:我公司將進行資產重組,要將公司部分貨車和勞力轉移到一家新設立的物流公司,請問需要開發票嗎?轉入新公司的貨車可否折舊,折舊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答:根據《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13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因此,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
另如企業重組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五)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第五十九條,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因此,企業按照規定計提的折舊,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固定資產
8、問:請問企業固定資產均未采取一次性稅前扣除、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統計表還需申報嗎?需申報的話是否零申報?
答:若你司未根據財稅〔2014〕75號 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64號規定,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不需要填報。
9、問:2014年購進的小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公司賬上一次性稅前列支,看文件說要報備,具體怎么報備呢?
答:根據《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64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固定資產采取一次性稅前扣除、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的,預繳申報時,須同時報送《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年度申報時,實行事后備案管理,并按要求報送相關資料。企業應將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記賬憑證等有關憑證、憑據(購入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關說明)等資料留存備查,并應建立臺賬,準確核算稅法與會計差異情況。
因此,你司應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報送《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于企業年度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及相關資料辦理備案登記。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
10、問:“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是指所有企業都可以嗎? 那原來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扣除嗎?
答:(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第三條,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因此,“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是指所有企業。
(2)根據《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64號)第三條,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折余價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原來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其折余價值部分可以一次性扣除。
企業注銷
11、問:企業要注銷時,清算過程中是否要把股東借款轉入收益來彌補虧損呢?
答:根據《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一)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二)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
(三)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
(四)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
(五)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
(六)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
第四條,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因此,你司向股東借款若無需清償,將之確認為所得,依法彌補虧損。
12、問:我公司想將下屬的全資子公司注銷,母公司收回投資,請問這一過程是否屬于企業合并,是否可以采用特殊性稅務處理?
答:根據《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的規定:“一、本通知所稱企業重組,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其中第(五)項,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業(以下稱為被合并企業)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另一家現存或新設企業(以下稱為合并企業),被合并企業股東換取合并企業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實現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依法合并。”
因此,全資子公司注銷,被注銷企業股東(母公司)收回投資,不屬于企業合并,不適用財稅[2009]59號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
稅收優惠
13、問:在申報本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國稅申報表自動按照我申報的金額顯示了“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的金額,給予我司減免所得稅,而且無法更改刪除,但是我司雖然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但是本年度并沒有申請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沒有提交過任何申請的材料,這樣我該如何申報?是否沒有申請就可以直接享受這個稅收優惠?
答:根據《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23號)第二條,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準,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
另《關于3項企業所得稅事項取消審批后加強后續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6號)一、進一步簡化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手續。實行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辦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填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之《基礎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從業人數”、“105資產總額(萬元)”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備案。
因此,你司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征收(以下簡稱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稅[2014]3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14、問:請問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哪些范圍?定率征收、定額征收都可以嗎?還是核定征收都不行?
答:根據《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23號)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因此,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率征收、定額征收)的企業符合條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15、問:我公司將自主開發的技術轉讓給全資子公司,請問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是否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依據《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文件第四條的規定,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因此,將自主開發的技術轉讓所得給全資子公司,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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