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費稅申報
成品油消費稅申報是怎樣的呢?如何規定?以下是小編分享的成品油消費稅申報,歡迎大家閱讀!
【業務描述】
從事成品油應稅消費品生產、委托加工的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申報繳納消費稅。
Ø 國稅業務。
Ø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1號)
《汽油柴油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33號)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部分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退(免)消費稅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消費稅退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2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4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6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后相關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6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調整成品油消費稅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石腦油、燃料油退(免)消費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稅總函〔2014〕4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2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請登陸http://www.gz-n-tax.gov.cn/bsfw/bsdt/查看,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公時間及聯系電話】
辦公時間:各地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具體時間請登陸http://www.gz-n-tax.gov.cn/bsfw/bsdt/查看)
聯系電話:12366(也可登陸http://www.gz-n-tax.gov.cn/bsfw/bsdt/查看相關辦稅服務廳的聯系電話)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1.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2.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3.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4. 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5.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各2份。
(2)外購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應提供外購應稅消費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供查驗)。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匯總填開的,應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供查驗)和復印件的同時,還應提供隨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由銷售方開具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銷貨清單原件(供查驗)和復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應提供《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4)進口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應提供《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5)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企業按月報送《生產企業銷售含稅石腦油、燃料油完稅情況明細表》。
(6)石腦油、燃料油使用企業按月報送:
——《使用企業外購石腦油、燃料油憑證明細表》。
——《石腦油、燃料油生產、外購、耗用、庫存月度統計表》。
——《乙烯、芳烴生產裝置投入產出流量計統計表》。
——《使用企業外購石腦油、燃料油憑證明細表》中“外購含稅油品”項“消費稅稅款繳納憑證號碼”所對應的消費稅稅款繳納憑證的復印件。
——當期外購石腦油、燃料油取得認證相符的普通版及漢字防偽版(非DDZG)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
——進口貨物報關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自動進口許可證等材料復印件。
(7)《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由享受消費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填報。)
上述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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