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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業所得稅費用扣除說明一覽表
企業的所得稅費用是怎么扣的?需要扣哪些呢?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除外。
最新企業所得稅費用扣除說明一覽表
費用類別 |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 | 說明事項(限額比例的計算基數,其他說明事項) |
職工工資 | 據實 | 任職或受雇,合理 |
加計100%扣除 | 支付殘疾人員的工資 | |
職工福利費 | 14% | 工資薪金總額 |
職工教育經費 | 2.5% | 工資薪金總額 |
8% |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 |
全額扣除 | 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 | |
職工工會經費 | 2% | 工資薪金總額 |
業務招待費 | MIN(60%,5‰) | 發生額的60%,銷售或營業收入的5‰;股權投資業務企業分回的股息、紅利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作為收入計算基數 |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 15% | 當年銷售(營業)收入,超過部分向以后結轉 |
30% | 當年銷售(營業)收入;化妝品制作、醫藥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 | |
不得扣除 |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 | |
捐贈支出 | 12% | 年度利潤(會計利潤)總額;公益性捐贈;有捐贈票據,名單內所屬年度內可扣,會計利潤≤0不能算限額 |
利息支出(向企業借款) | 據實(非關聯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 | 非金融向金融借款 |
同期同類范圍內可扣(非關聯企業間借款) |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過同期同類計算數額,并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 | |
權益性投資5倍或2倍內可扣(關聯企業借款) | 金融企業債權性投資不超過權益性投資的5倍內,其他業2倍內 | |
據實扣(關聯企業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 | 提供資料證明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企業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 | |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 | 同期同類范圍內可扣(無關聯關系) | 同期同類可扣并簽訂借款合同 |
權益性投資5倍或2倍內可扣(有關聯關系自然人) | ||
據實扣(有關聯關系自然人) | 能證明關聯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 |
利息支出(規定期限內未繳足應繳資本額的) | 部分不得扣除 |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 |
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間支付利息 | 不得扣除 | |
住房公積金 | 據實 | 規定范圍內 |
罰款、罰金和被沒收財物損失 | 不得扣除 | |
稅收滯納金 | 不得扣除 | |
贊助支出 | 不得扣除 | |
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 | 據實 | 規定范圍內 |
補充養老保險 | 5% | 工資總額 |
補充醫療保險 | 5% | 工資總額 |
與取得收入無關支出 | 不得扣除 | |
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費用 | 不得扣除 | |
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 據實 | 按規提取,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
財產保險 | 據實 | |
特殊工種職工的人身安全險 | 可以扣除 | |
其他商業保險 | 不得扣除 |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除外 |
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 | 按租賃期均勻扣除 | 經營租賃租入 |
分期扣除 | 融資租入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可提折舊 | |
勞動保護支出 | 據實 | 合理 |
企業間支付的管理費(如上繳總機構管理費) | 不得扣除 | |
企業內營業機構間支付的租金 | 不得扣除 | |
企業內營業機構間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 不得扣除 | |
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 不得扣除 | |
未經核定準備金 | 不得扣除 | |
固定資產折舊 | 規定范圍內可扣 | 不超過最低折舊年限 |
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 | 規定范圍內可扣 | 林木類10年,畜類3年 |
無形資產攤銷 | 不低于10年分攤 | 一般無形資產 |
法律或合同約定年限分攤 | 投資或受讓的無形資產 | |
不可扣除 | 自創商譽 | |
不可扣除 | 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 |
長期待攤費用 | 限額內可扣 |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攤 |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分攤 | ||
3、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攤 | ||
4、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年限不低于3年 | ||
開辦費 | 可以扣除 | 開始經營當年一次性扣除或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攤銷 |
低值易耗品攤銷 | 據實 | |
審計及公證費 | 據實 | |
研究開發費用 | 加計扣除 | 從事國家規定項目的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發費,年度匯算時向稅局申請加扣 |
稅金 | 可以扣除 | 所得稅和增值稅(有條件)不得扣除 |
所得稅稅款 | 不得扣除 | |
增值稅進項 | 不允許稅前扣除 | 購進貨物已經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這部分進項稅額因不參與成本和損益的計算 |
固定資產的折舊在所得稅前扣除 | 購置固定資產未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隨固定資產的折舊在所得稅前扣除 | |
可以扣除 | 出口貨物業務中,按稅法規定計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應轉入貨物的銷售成本 | |
有條件扣除 | 企業貨物發生的損失(如盤虧、毀損、被盜等),因已經不可能用于生產,自然也無法對外銷售或是視同銷售。根據稅法規定,其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用于抵扣,應作進項稅額轉出。另外,損失的貨物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并經稅務機關認證批準后作為稅前列支事項,轉出的進項稅額也可隨財產損失在所得稅前扣除 | |
增值稅銷項稅 | 不允許稅前扣除 | 正常銷售貨物情況下,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這部分銷項稅額因其不參與成本和損益的計算,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
有條件扣除 | 由自身承擔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比如對外捐贈貨物的銷項稅額,在整體捐贈成本沒有超過捐贈限額的情況下,隨捐贈成本在所得稅前扣除 | |
咨詢、訴訟費 | 據實 | |
差旅費 | 據實 | |
會議費 | 據實 | 會議紀要等證明真實的材料 |
工作服飾費用 | 據實 | |
運輸、裝卸、包裝費等費用 | 據實 | |
印刷費 | 據實 | |
咨詢費 | 據實 | |
訴訟費 | 據實 | |
郵電費 | 據實 | |
租賃費 | 據實 | |
水電費 | 據實 | |
取暖費/防暑降溫費 | 并入福利費算限額 | 屬職工福利費范疇,福利費超標需調增 |
公雜費 | 據實 | |
車船燃料費 | 據實 | |
交通補貼及員工交通費用 | 08年以前并入工資,08年以后的并入福利費算限額 | 2008年以前計入工資總額同時繳納個稅;2008年以后的則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 |
電子設備轉運費 | 據實 | |
修理費 | 據實 | |
安全防衛費 | 據實 | |
董事會費 | 據實 | |
綠化費 | 據實 | |
手續費和傭金支出 | 5%(一般企業) | 按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算限額,企業須轉賬支付,否則不可扣 |
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僅限于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因委托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 ||
15%(財產保險企業) | 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算限額 | |
10%(人身保險企業) | 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算限額 | |
不得扣除 | 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 | |
投資者保護基金 | 0.5%~5% | 營業收入的0.5%~5% |
貸款損失準備金(金融企業) | 1% | 貸款資產余額的1%;允許從事貸款業務,按規定范圍提取 |
不得扣除 | 委托貸款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準備在稅前扣除 | |
按比例扣除———關注類貸款2% | 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貸款 | |
———次級類貸款25% | ||
———可疑類貸款50% | ||
———損失類貸款100% | ||
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保險公司) | 25% | 本年保費收入的25%,適用經營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保費補貼的種植業險種 |
擔保賠償準備(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 1% | 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 |
未到期責任準備(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 50% | 當年擔保費收入 |
交易所會員年費 | 據實 | 票據 |
交易席位費攤銷 | 按10年分攤 | |
同業公會會費 | 據實 | 票據 |
信息披露費 | 據實 | |
公告費 | 據實 | |
維簡費支出 | 收益性支出 | 當期費用稅前扣除 |
資本性支 | 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 | |
其他 | 視情況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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