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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特別規定
一是由股東會做出減資決議。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法律規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如果公司股東會行使減資權利,應作出減資決議,并必須經過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通過方為有效。
二是要修改公司章程。因為注冊資本是公司章程中載明的主要內容之一,為此減資后還必須經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三是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這也是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程序。《公司法》第186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四是通告債權人并予以公告。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五是進行變更登記。按照法律規定,你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資本變更登記。
減資的額度還應適度!豆痉ā返186條規定:“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能低于法定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而法律對注冊資本的法定最低限是有明確規定的: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不少于人民幣10萬元。以上是對注冊資本額度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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