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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司章程可另行約定事項一覽表
公司章程是公司對日常運行經營在符合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擬約定的法律文件,具備法律效力。公司章程可另行約定事項都有哪些?以下是小編分享的2017年公司章程可另行約定事項一覽表,歡迎大家閱讀!
序號 |
《公司法》法條 |
可約定事項 |
可約定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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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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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6條 |
公司對外投資或擔保 |
可約定由董事會決議或是股東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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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6條 |
對外投資總額或擔保數額 |
可約定具體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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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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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28條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資本繳納時間 |
可約定具體出資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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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34條 |
紅利分配及認繳新增資本 |
股東可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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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37條 |
股東會職權 |
除法定職權外,章程可增加股東會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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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39條 |
股東會定期會議 |
可約定定期會議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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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41條 |
股東會通知時間的約定 |
章程可約定,但我的理解是應多于法定的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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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42條 |
股東會會議表決權 |
章程可約定不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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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43條 |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
章程可作其他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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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45條 |
董事任期 |
章程可約定期限,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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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46條 |
董事會職權 |
除法定職權外,章程可增加董事會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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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48條 |
董事會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
除董事會決議一人一票外,章程可作其他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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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49條 |
經理職權 |
除法定職權外,章程可增加經理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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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50條 |
執行董事職權 |
章程可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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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第51條 |
監事會職工代表的比例 |
章程可約定具體比例,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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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第53條 |
監事會、監事的職權 |
除法定職權外,可增加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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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第55條 |
監事會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
由章程規定,但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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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第70條 |
國有獨資公司,職工代表在監事會成員的比例 |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具體比例由章程規定,但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所以至少得有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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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第71條 |
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 |
可另行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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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第75條 |
股東資格繼承 |
公司章程可就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繼承人是否可以繼承股東資格進行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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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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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第83條 |
股份公司發起人繳納出資時間 |
約定具體出資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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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第100條 |
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 |
除法定外,可約定觸發臨時股東大會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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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第105條 |
累積投票制 |
董事、監事的選舉,可由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決議,試行累積投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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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第108條 |
董事任期、董事職權 |
適用45、46條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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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第113條 |
經理職權 |
適用有限公司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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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第117條 |
股份公司中,職工代表占監事會成員的比例 |
可規定具體比例,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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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第117條 |
股份公司監事任期 |
適用有限公司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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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第118條 |
股份公司監事會職權 |
適用有限公司監事會職權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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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第119條 |
股份公司監事會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
除法律規定,公司章程可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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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第141條 |
股份公司董監高股份轉讓限制 |
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當然嘍,肯定要比法定的嚴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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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第166條 |
股份公司利潤分配 |
章程可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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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第169條 |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解聘 |
可約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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