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期內“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補貼標準為?粕坏陀1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700元/月。
(二)加大事業單位吸納“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就業力度。自2011年新一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起,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自愿留在服務單位的,在單位編制限額內,經各縣(市、區)“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三支一扶”辦)申報,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報政府有關領導審定,在核定的事業單位編制內辦理入編及聘用手續,并逐級上報編制、人社部門備案,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崗位、工資等相關待遇。如服務單位無編制空缺的,在本縣(市、區)缺編事業單位范圍內聘用。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應拿出不低于5%比例定向招聘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
(三)“三支一扶”服務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自主創業、報考省內高校碩士研究生和成人專升本的相關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全面落實社會保險政策。2014年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要全部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共同負擔,個人繳費部分在“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中代扣代繳。其中在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地方,應在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其辦理補充醫療保險。同時要為“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用由當地財政列支。鼓勵各地為“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辦理重大疾病等商業保險。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三支一扶”辦要統籌協調,加強督促和監督,確保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