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大學生村官待遇:
高校畢業生應聘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的有關待遇,按照《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實現村村有大學生目標的實施方案》(京組發〔2005〕16號)和《關于調整北京市大學生村官工資待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2〕219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可登陸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畢業生就業網www.bjbys.com查詢),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助理享受同等待遇。對于其中符合《關于選拔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培養鍛煉工作的通知》(京組通〔2011〕2號)選拔條件的優秀畢業生,經過一定程序,可列入基層培養鍛煉名單跟蹤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