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從省教育廳獲悉,《甘肅省大學生村官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管理辦法》出臺。在鄉鎮行政村工作滿3年以上(甘南州為2年以上)且連續考核稱職的大學生村官,我省今年開始將對其在高校學習期間申請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進行代償資助。
根據《辦法》,大學生村官是指由省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選聘,并由省委組織部正式文件公布的,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以上學歷的應屆、往屆畢業生。我省代償資助大學生村官對象為自2010年經省委組織部選聘并于當年入職的大學生村官和2008年、2009年經省委組織部選聘至今仍在崗工作的大學生村官。
大學生村官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由省級和所在服務地縣級財政按照6:4比例來分擔,即省級財政分擔60%,縣級財政分擔40%。代償的金額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大學生村官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實際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實行代償。
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3年后(甘南州為2年后),可由本人填寫申請表,并通過相關審查和認定后,由政府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