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12月28日,北京市人事局發布《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實現村村有大學生目標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組發〔2005〕16號),該文件有關大學生村官待遇和保障措施規定如下:
(1)被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的高校本科畢業生,第一年平均每人每月2000元,第二年平均每人每月2500元,第三年平均每人每月3000元。按照地域和學歷的不同,可參照此標準適當上下浮動。并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政策,由政府為其繳納各類社會保險。所需資金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按照1:1的比例分擔。
(2)各區縣有關鄉鎮政府與被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的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3年。期滿后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續簽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的,按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3)對于招聘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的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其檔案由所在區縣人才服務機構保存,戶口可落于生源所在地,也可落于工作區縣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上;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協議的,按照有關規定,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對于招聘為村支部書記助理、主任助理的非北京生源北京高校畢業生,檔案、戶口由原畢業院校保存;聘用兩年連續考核合格者,按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的有關規定與程序上報市人事局批準后,檔案、戶口轉至工作區縣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考核不合格或兩年內本人申請解除協議的,由原畢業學校為其辦理回生源所在地或到京外其他地區就業的有關手續。
(4)被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已通過北京市國家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的,筆試合格證書有效期延長至其3年合同期滿后的6個月。
(5)被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的高校畢業生,3年合同期滿考核合格且具有北京市國家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合格證書的,如用人單位需要,經面試合格,可優先錄用為北京市國家公務員,并按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確定相應職務,享受相應職務的工資待遇;進入事業單位的,可按同類人員的標準確定工資待遇;表現優秀的,按照一定的條件和程序,可列為副處級后備干部,為鄉鎮和基層政權建設培養領導人才。
(6)被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的高校畢業生,在本崗位上連續工作3年合同期滿的,可按照本人意愿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被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的,在村支部書記助理、主任助理崗位上的工作年限計入工齡。
(7)被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的高校畢業生,工作滿兩年經考核合格報考研究生的,入學考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3年合同期滿并做出突出貢獻的,可推薦免試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