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支一扶”計劃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共同負擔。合肥市以本地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后的薪酬水平為標準,確定“三支一扶”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
2、安徽省財政負責統一為“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購買住院醫療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地為服務期內“三支一扶”大學生辦理其它相應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中代扣代繳。
3、按照《關于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52號)規定,切實落實好定向考錄公務員、選調生等政策,每年按不低于全省公務員考錄計劃10%-15%的比例單列計劃。
4、按照人社部發〔2009〕42號、皖人發〔2008〕44號等文件要求,期滿考核合格“三支一扶”畢業生,可直接補充到服務單位,考核優秀“三支一扶”畢業生,可直接補充到縣以上事業單位,切實落實好事業單位、基層服務單位簡化程序直接聘用等優惠政策。
5、市、縣事業單位招聘新進人員時,應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三支一扶”畢業生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縣及縣以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憑省“三支一扶”辦頒發的服務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每門筆試科目成績加2分。
6、按照省政府皖〔2009〕39號、原人事廳皖人發〔2006〕49號、皖人發〔2008〕44號、皖人社發〔2009〕11號等文件精神,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三支一扶”畢業生報考碩士研究生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