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村官”背景:為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培養有知識、有文化的新農村建設帶頭人;培養具有堅定理想信念和奉獻精神,對人民群眾有深厚感情的黨政干部后備人才,形成來自基層和生產一線的黨政干部培養鏈;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面向基層就業創業,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提供人才支持和組織保證,2008年4月中央組織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
一、選聘數量和名額分配
培養時間:五年
選聘數量:10萬名,每年2萬名
二、選聘對象、條件和程序
選聘對象:30歲以下應屆和往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選聘重點:應屆畢業和畢業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
選聘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
(2)學習成績良好,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3)自愿到農村基層工作。
(4)身體健康。
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團中央等部門組織的到農村基層服務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活動期滿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自愿且具備選聘條件的,經組織推薦可作為選聘對象。對于各省(區、市)此前已經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自愿,通過組織考察推薦,可轉為選聘對象。
三、選聘任職
(1)選聘的高校畢業生是中共正式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黨委組織書記助理職務;
(2)選聘的高校畢業生是中共預備黨員的或非中共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職務;
(3)選聘的高校畢業生是共青團員的,可安排兼任村團組織書記、副書記職務。
(4)經過一段時間的實際工作、被大多數黨員和群眾認可的,可通過推薦參加選舉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水平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按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補貼、津貼按月發放;參加養老社會保險。
(2)在村任職期間,辦理醫療、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3)符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4)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
(5)在村任職2年后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享受放寬報名條件、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縣鄉機關公務員應重點從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
(6)聘期工作表現良好、考核合格的,報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后,在村任職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8)到西部和艱苦地區農村任職的,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
五、管理及服務
(1)選聘的高校畢業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為2—3年。工作期滿后,經組織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繼續聘任。不再續聘的、引導和鼓勵其就業、創業。
(2)組織開展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也可組織到本地先進村進行短期考察見習,掌握做好農村基層工作的基本方法。
(3)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可安排住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
(4)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聘用期間必須在村里工作,鄉鎮以上機關及其他單位均不得借調使用。
(5)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務員的有關規定進行,由鄉鎮黨委、政府負責;人事檔案由縣委組織部門管理或縣級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理,黨團關系轉至所在村。
六、財政補貼
1、對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定補貼。
補貼主要用于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補助和享受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等。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補貼西部地區的費用按人均每年1.5萬元的標準撥付,補貼中部地區的費用按人均每年1萬元的標準撥付,補貼東部地區的費用按人均每年0.5萬元的標準撥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
2、對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央財政按人均2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安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