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大家準備了村官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公文的種類,歡迎瀏覽!希望考生們好好掌握,做好大學生村官備考工作。
(一)根據形成和使用的具體公務活動領域的不同,公文可分為:
1.通用公文,是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在公務活動中普遍形成和使用的公文。2012年《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規定了通用公文文種包括15種: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紀要。
2.專用公文,是指在一定的專業機關或專門的業務活動領域內,因特殊需要而專門形成和使用的公文。像照會、國書等就屬于專用公文,是由有外交權的機關在外交領域專門形成、專門使用的。
(二)根據行文關系不同,公文可分為:
行文關系,簡而言之,是指發文機關同收文機關之間的公文往來關系。這種關系是根據機關的組織系統、領導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的。從一個單位的對外文件來說,可以按照它們的行文關系、文件的去向,劃分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1.上行文:下級機關向所屬上級機關行文。如請示、報告等。
2.下行文:上級機關向所屬下級機關行文。如命令(令)、決定、決議、公報、公告、通知、通報、批復等。
3.平行文:是指向所屬同級機關以及向非同一組織系統或專業系統中不相隸屬的任何級別的機關行文。如:函。
(三)根據內容性質的不同,公文可分為:
1.規范性公文。是指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這類公文在頒發程序、執行落實上比較規范,約束力強,下級機關必須貫徹執行。2012年《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的公文就屬于規范性公文。除此之外,與其處于同一層次的規范性公文,還有法律法規性公文和專用公文,如憲法、條例、辦法、國書等。
2.領導指導性公文。是指向所屬機關傳達、貫徹黨和國家領導機關的方針政策,體現領導意圖,實施工作指揮的公文。如命令、決定、指示等。
3.公布性公文。是指向受文機關通報情況,知照事項,要求遵守或辦理的公文。如通告、公告等。
4.陳述呈請性公文。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請示問題的公文。如請示、報告等。
5.記錄性公文。是指用以記載公務活動,歸納會議精神,記錄議定事項等情況的公文,主要有紀要。
6.商洽性公文。是指作者與受文者之間均以平等的身份和態度商洽、討論或轉達有關問題及意見的公文;商洽性公文主要包括各種函,其特點是:公文是作者意愿的一種鄭重、正式的表示,內容涉及一般的具體事項;作者對受文者的強制約束作用的成立一般不以自身的權威為依據或條件,請對方遵行有關要求時,須指明作者的意見和要求均以授權機關的意見或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
7.證明性公文。一般特點是:公文的制發目的就在于形成法律意義上的憑證依據;公文的傳遞方向不受嚴格限制,既可以上行、下行,也可以平行;與商洽性公文相似,其有關強制約束力的存在更直接地源于有關法律法規的力量。如介紹信、證明信等。
(四)根據涉及秘密的程度的不同,公文可分為:
1.對外公開的公文。不涉密,可對國內外公布的公文。
2.限國內公開的公文。不涉密,只在國內公開發布的公文。
3.內部使用的公文。不涉密,只限于本機關或組織系統或專業系統內部使用的公文。
4.秘密公文。指含有一般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或團體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公文。
5.機密公文。指含有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或團體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公文。
6.絕密公文。指含有最重要的秘密,或者在一定的時間內,必須絕對地將知情人限定在極小范圍內,泄露會使國家或團體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公文。
(五)根據對處理時間方面的限制和要求的不同,公文可分為:
1.平件。無特殊時間要求,按工作常規依次傳遞處理。
2.加急件。內容重要、緊急而需要優先傳遞處理的文件。
3.特急件。內容非常重要并特別緊急,需立即優先迅速傳遞處理的文件。
(六)根據來源的不同,公文可分為:
1.收文。指本機關收到的來自外部的公文。
2.發文。指由本機關制作發往外部的或只供內部使用的公文。
(七)根據載體的不同,公文可分為:
1.紙本公文,是外在形式以各種紙張、紙板為載體的文書,是沿用時間最長、使用最普遍的文書。
2.電子公文,是指運用計算機在網絡系統中形成、處理、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