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西林縣一名大學村官在駐村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村民上繳的居民養老保險費1.6萬余元。近日,經西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西林縣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黃某龍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經查證,2014年3月至9月,黃某龍任西林縣那佐鄉龍潭村村支書助理。4月,西林縣那佐鄉政府按上級要求啟動全鄉范圍內2014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征收工作。按規定征收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當地信用社代扣代繳;二是由鄉人民政府指派駐村工作隊隊員向居民收取。6月6日至7月8日期間,時任駐村工作隊隊員的黃某龍、韋某隆在村干部的協助下向該村居民收得養老保險費現金16750元,由黃某龍統一保管。但黃某龍并沒有將這些款項上交,而是用于個人消費,經該鄉勞動事務保障所工作人員及鄉政府領導多次催交未果。9月,黃某龍離開工作崗位,徹底與單位失去聯系。2015年2月9日,黃某龍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并退回了所挪用的1675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某龍的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依法支持檢察機關的指控,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