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統一實行聘用合同管理,由所在鄉鎮(街道)與高校畢業生以書面形式簽訂聘用合同。聘期一般為3年,試用期為3個月。任滿1個聘期、考核稱職的,可按照有關程序續聘。任滿2個聘期、未擔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的,原則上不再續聘。對違反工作紀律或重大失職而造成嚴重影響的,可及時解聘;對不適合在村工作的,可予以勸退。
2、補貼標準比照當地鄉鎮(街道)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不低于當地上一年度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并統一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3、人事檔案由縣(市、區)人力社保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理,黨團關系轉至所在村。
4、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位,專門定向招錄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村官。
5、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及以上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6、具體選聘名額分配、條件要求、程序步驟等詳見各市選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