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扶貧辦、團中央、全國婦聯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組部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問:大學生“村官”工作部署開展兩年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大學生“村官”開始面臨期滿流動問題。請問,這次出臺的《意見》對大學生“村官”期滿流動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大學生“村官”聘期為2至3年,2008年選聘、的大學生“村官”有1.7萬多名,各省2008年前自行選聘的也有3萬多名到期。從現在開始,每年都有一批大學生“村官”面臨期滿流動問題。為了指導各地做好大學生“村官”期滿流動工作,4月,中組部等部門制定下發了《關于建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了大學生“村官”聘任期滿后的“五條出路”,即留任村干部、考錄公務員、自主創業、另行擇業、繼續學習;1月,中組部又組織召開全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座談會,專門就大學生“村官”選優、干好、流得動問題進行了研究。在此基礎上,中組部會同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扶貧辦、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門,制定出臺了《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五條出路”的相關政策、規定和要求。
問:大學生“村官”是否可以擔任村“兩委”負責人?[3] 如何?
答:《意見》規定,鼓勵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優秀、黨員群眾認可的黨員大學生“村官”,通過黨員推薦、群眾推薦和鄉鎮黨委推薦等方式,參加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選舉。到村任職工作一年以上的優秀大學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參加村委會主任、副主任選舉。對留任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的,任職期間繼續納入大學生“村官”名額,保留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同時可享受同級村干部補貼。
問:大學生“村官”到期后可以續聘嗎?
答:聘用期滿、聘期考核稱職的大學生“村官”,本人提出續聘申請,經鄉鎮黨委初審,縣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可簽訂續聘合同繼續留村工作,享受大學生“村官”待遇。續聘的大學生“村官”納入當年大學生“村官”選聘計劃。各地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大學生“村官”續聘次數和期限。
問:對大學生“村官”參加公務員考試有哪些規定?
答:大學生“村官”參加公務員招考,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規定:一是可參加面向社會統一組織的公務員招考,聘用期滿且考核稱職的享受有關優惠政策。二是大學生“村官”聘用期滿、考核稱職,并經縣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薦同意的,可參加面向大學生“村官”組織的公務員招考。此外,大學生“村官”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還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選調生”主要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大學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中招考。
問:對自主創業發展的大學生“村官”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意見》強調,要鼓勵支持大學生“村官”自主創業,一是選派大學生“村官”到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示范園區、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協會參與實踐鍛煉,幫助他們在實踐中學習創業知識,積累創業經驗。二是建設和完善一批投資小、見效快的大學生“村官”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重點幫助那些有創業意愿、創業能力、創業優勢的大學生“村官”搭建創業富民平臺。三是加強對大學生“村官”創業能力的培訓,積極為大學生“村官”創業提供項目論證、技術指導和市場信息服務。四是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設立大學生“村官”創業資金,采取擔保、貼息、補助等方式,幫扶大學生“村官”創業。五是鼓勵大學生“村官”通過創辦農副產品小型加工企業、發展高效農業種植園區、創辦專業合作社等,就近就地自主創業。六是鼓勵創業有成的大學生“村官”進入企業經營管理者、致富項目帶頭人、新社會組織負責人隊伍,逐步實現自主發展。對聘用期滿不再續聘,創業項目尚在初創階段的,可在一定期限內繼續享受大學生“村官”創業扶持政策。
問:對大學生“村官”參加企業單位招錄有什么規定?
答:《意見》規定,企業招聘大學生“村官”,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國家有關鼓勵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相關獎勵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社會保險補貼等扶持政策。各類企業招聘員工時,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就業服務工作,幫助大學生“村官”求職應聘。各級黨委、政府特別是大學生“村官”所在縣市、鄉鎮,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通過舉辦專場招聘會、推介會等形式,向企業宣傳大學生“村官”的優勢,為大學生“村官”進入企業工作提供服務。積極組織聘用期滿的大學生“村官”到企業進行見習和實踐鍛煉,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大學生“村官”。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專門組織國有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到大學生“村官”所在地了解大學生“村官”工作學習情況,加深他們對大學生“村官”工作的了解,增強招聘意愿。
問:大學生“村官”參加事業單位招聘有哪些規定?
答:《意見》要求,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到村任職2年以上、考核稱職的大學生“村官”。城市街道社區招聘社區工作者,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大學生“村官”。各地可結合實際,組織事業單位面向大學生“村官”定向招聘。
問:對自主擇業的大學生“村官”有哪些政策?
答:《意見》提出,各級黨委、政府人才機構和職業培訓機構,要為大學生“村官”開展免費就業指導培訓、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服務,引導聘用期滿的大學生“村官”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實現多元化發展。自主擇業的大學生“村官”未就業期間,根據本人意愿,其人事檔案可選擇在原籍或服務地縣級黨委、政府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免費托管,其戶籍關系可遷回原籍或遷至托管其人事檔案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流動人才集體戶口管理。對以從事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給予工商登記、稅費減免等政策優惠,并提供社會保險繳納、保險關系接續等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
問:支持大學生“村官”繼續學習深造有哪些政策?
答:《意見》提出,鼓勵大學生“村官”參加研究生招考,認真落實大學生“村官”報考研究生加分政策,對聘期內工作表現良好、考核稱職的大學生“村官”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凡是達到學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招生單位應盡量予以錄取,報考單位確定不能錄取的,可調劑至其他招生單位錄取。鼓勵高等院校加強適合大學生“村官”繼續學習的本科專業點、碩士學位點建設,為大學生“村官”期滿后繼續學習深造創造條件。各地要結合實際,整合教育培訓資源,積極開辟多種渠道,支持大學生“村官”繼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