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龍潭鎮委員會關于印發
《龍潭鎮村干部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村、鎮直各單位:
為了加強村干部隊伍管理,激勵村干部干事創業熱情,根據縣委組織部要求,現將《龍潭鎮村干部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中共龍潭鎮委員會
2016年6月29日
龍潭鎮村干部績效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村干部隊伍的管理,調動干部工作積極性,激發村干部工作熱情,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斗力,促進村級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提高村級工作效率,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中村干部是指村支兩委全體村干部,不含上級選派人員、大學生村官及其它人員。
第三條 考核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公開民主、績效掛鉤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與重點工作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力求科學、全面、準確。
第四條 考核兌現時間:考核采取月考核、季兌現方式。
第五條 考核分值:月考核分值為每月100分,年終總評100分(按每月折算)。
1、月考核分值100分,其中:計劃生育20分,由計生領導組負責考核;信訪穩定20分,當月中心工作50分,考勤10分。
2、計劃生育考核以計生辦月考評為主。
3、信訪穩定。包組村干當月無信訪的得20分。所包村民組內村民上鎮信訪1次扣5分,上縣信訪1次扣10分,到省、市以上信訪1次扣20分,進京上訪1次的扣40分;村內有到縣信訪1次的,扣村書記、主任1次10分,縣以上的1次40分,進京上訪1次扣60分;網上信訪被縣通報到我鎮的1次扣5分,被市以上通報到我鎮的1次扣10分。無上(信)訪村書記、主任當月加10分。先期介入,及時化解矛盾解決到縣信訪問題的1次獎勵20分;解決市內信訪矛盾1次的獎勵25分;解決省內信訪矛盾1次的獎勵30分;解決進京上訪信訪矛盾1次的獎勵40分。
4、當月如基層組織建設、精準扶貧、環境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確權頒證、民生工程、民政殯改等中心工作全面完成的所有村干得50分。未完成任務,按完成工作量的百分比得分。工作位于全鎮前三名的所有村干加30分、20分、10分;未完成任務,位于全鎮后三名的所有村干扣30分、20分、10分。不能完成被鎮駐村鎮干及分管業務負責人通報、約談、調度一次扣5分,村書記、主任扣10分;書記、鎮長約談、調度一次扣10分,書記、主任扣20分。
6、考勤工作10分。參加鎮內會議,學習遲到、早退的每人次扣2分,無故缺席一次扣5分,參加縣里組織的活動缺勤的每次扣10分。鎮黨委、政府不定期抽查村干部值班情況,發現值班人員不在崗的,每次扣5分。同時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村書記、主任請假,由鎮書記或鎮長審批,其它村干請假由駐村鎮干或鎮分管業務的負責人審批。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工作的考勤扣分50分以上的將按《村委會組織法》及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7、考核加分。能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受到鎮黨委、政府書面表彰的每項次村書記、主任、分管業務村干加10分,縣內表彰每項次25分,縣以上每項次40分;表現突出被評為鎮、縣、市、省先進個人的,分別加10分、20分、30分、50分;單項工作考核位于全鎮前三名的村書記、主任、分管村干部加30分、20分、10分。
8、考核減分。工作不力,所分管工作沒有按期完成,被鎮分管負責人調度一次扣5分,被鎮書記、鎮長調度一次扣10分;單項工作未完成,在全鎮考評位于后三名的村書記、主任、分管村干部扣分30分、20分、10分;工作被縣通報批評一次扣村書記、主任及分管村干部30分;被評縣后三名扣村書記、主任、分管村干部40分。
受警告以上黨(政)紀處分,當月個人扣50分。
9、考核得分上不封頂,考核當月得負分的由下月得分沖抵。
10、每季度按當季度考核結果發放績效工資。
第六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
1、實行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緊密掛鉤。月考評按季兌現,年度考核年終進行總評。
2、村正職干部月考評分值為每分4元;副職村干分值為每分3元,即村正職月份考核績效總工資400元,副職300元。
3、年度考核得分在全鎮排名前5名村干,依次獎勵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
4、年度考核總分位于所在村第一名的,獎勵200元。
5、年度績效考核月平均90分以上為優秀,70分以上為合格。70分一下的,定為績效考核不合格?己撕细竦却我陨系陌l考核獎200元,優秀者發考核獎300元。
6、村干部年度考核結果將作為鎮黨委、政府評價其現實表現,評先評優、獎懲問責的主要依據。
7、連續3個月考核得分位于全鎮后三名的村干部,按照組織程序對其免職或依法罷免。
第七條 當月重點工作及分值由上月底鎮黨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考評細則另行制定。
第八條 本辦法由龍潭鎮村干部績效考核領導組負責解釋,由鎮組織辦具體負責實施。本辦法自2016年7月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