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報告(集錦15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事故調查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事故調查報告1
一、施工單位:
福建成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駐安石坑礦區項目部
二、時間:
20xx年12月25日13時30分
三、地點:
760中段西Ⅱ叉巷約550m處砼支護工作面
四、設計斷面:
凈斷面4、4×4、5、砼支護(C20墻、帽厚度250cm)
五、作業工序:
拆模施工
六、參加調查人員:
陳琴明、蘇文進、吳擢潭、何澤、陳生先、郭國林、李針玉、李南聲
七、調查結果:
屬爆破振動及養護時間不夠(應12小時以上)造成
八、事發經過:
24日23時該隊隊長李南聲安排:王文教、王文彬、王建安、、王金墩五人去進行砼支護,至凌晨三時半施工結束。25日13時30分安排王建安等四人去拆模(在此段時間中,隔巷有一掘進班組早班五時左右進行爆破一次)在拆模過程中,砼支護拱頂突然坍塌,造成作業人員王建安、王金墩、王文彬、不同程度受傷。
事故發生后,我礦山部及監理單位有關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將受傷人員全部送往德化縣醫院進行救治。
九、防范措施:
1、加強施工單位監管力度,督促檢查,嚴格按照各項作業規格認真施工,技術把關、安全把關、確保施工全過程安全和技術;
2、以該事故為典型案例,加大宣傳教育,促進施工單位加強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三級教育”,提高員工個人安全意識及自我防范能力,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
3、加強現場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問題、安全隱患及時排查消除,重視安全生產,糾正麻痹大意的思想,促進安全工作的.發展。
事故調查報告2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在朝陽區金盞鄉黎各莊村原xx京運鑄造廠舊禮堂裝修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業人員3人死亡,2人重傷。
事故發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以及朝陽區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人民檢察院同步參與,對事故全面開展調查處理,并經市政府批復結案。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關于“事故查處結案后,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原京運鑄造廠禮堂建造于1988年,建造時無設計單位和設計圖紙。禮堂呈東西走向,為二層混合結構,長43.2米、寬12米。一層、二層均設有鋼筋混凝土圈梁,二層樓板為混凝土預制空心樓板架設于人字形鋼結構橫梁上。建筑屋架為人字形結構。
20xx年9月20日,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鄉屬集體企業)代表鄉政府與xx朝東鑫旺鋼材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東鑫旺公司”)簽定了關于改造金盞鄉黎各莊村原京運鑄造廠場地,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20年。20xx年6月2日,朝東鑫旺公司作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與任力國(社會人員)簽定《簡裝合同》,由任力國實際承攬了禮堂的裝修工程。合同約定施工面積約600平方米,總價7萬元。
20xx年6月中旬,任力國在朝東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辦理任何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對禮堂進行裝修施工。事故發生前完成了對禮堂一、二層吊頂的裝修,一層窗戶的更換,在一層窗戶上方加固了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梁。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作業人員在對樓面實施找平作業時,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長約28.8米、寬約12米),將禮堂二層施工的5名工人埋壓。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禮堂裝修時由于未進行專業設計,沒有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未能及時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缺陷。施工時在二層澆筑80多噸混凝土增加了樓面載荷,導致一層鋼屋架約有1/6桿件應力大于極限強度(370MPa),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
(二)間接原因
1.朝東鑫旺公司違規組織裝修施工。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事故建筑裝修許可手續;施工前未進行專業設計,致使未能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存在的缺陷;作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施工前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裝修改造。
2.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對事故房屋原有機構進行檢測,未嚴格審核《簡裝合同》,未對裝修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致使無任何施工工程資質的個人承攬裝修工程;工程承包人在不掌握禮堂建筑結構、建筑設計圖紙及房屋質量狀況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開展裝修施工;未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
3.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對朝東鑫旺公司施工改造工程監督不到位。對該公司在承租土地上擅自施工改造行為失管失查,未按照與朝東鑫旺公司簽定的《租賃合同》條款,對原京運鑄造廠內禮堂裝修工程進行審核及監督。
(三)事故性質
鑒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處理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調查組依據事故調查核實的情況和事故原因分析,對事故涉及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給予了相應處理。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一)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未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隱患;在禮堂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禮堂裝修工程項目負責人任力國,作為工程負責人,在沒有掌握禮堂建筑設計圖紙、裝修設計圖紙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直接開展裝修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禮堂裝修工程現場負責人蔣伯君,作為施工現場負責人,在無裝修施工組織方案的情況下,未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盲目組織現場作業人員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總經理張文,作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xx朝東鑫旺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建筑未經許可進行施工改造的行為失管失查,未按照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條款,對禮堂裝修工程施工進行審核及監督,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督責任,依法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五)朝東鑫旺公司在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裝修設計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隱患;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未委派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改造,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法給予其2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建議和措施
該起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社會負面影響嚴重,教訓深刻。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調查組結合調查的情況,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提出了如下建議措施。
(一)朝東鑫旺公司應當加強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對老舊廠房改造及根據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對今后可能涉及的`其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要求,杜絕無許可手續、無正規設計、無施工方案、無正規施工隊伍、無監理單位,違規施工的行為。
(二)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應嚴格按照與企業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及《安全責任書》相關條款要求,對企業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設施工行為進行審核與監督,全力遏制違法建設、超資質承攬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現象的發生。
(三)金盞鄉人民政府要對已批準的《黎各莊鑄造廠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新審核,依法規范在物流園區建設過程中的建設行為。同時,應進一步加強轄區內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鄉鎮出租土地上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加強對屬地老舊工業建筑的安全評估和隱患排查,制定出有效措施,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朝陽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吸取今年以來轄區內發生的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結合本區實際,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鄉鎮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職責,特別是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出租、建設、經營等行為,全力杜絕各類安全事故。
事故調查報告3
一、事故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時間:xxx
1、事故地點:xxx
2、事故類別:xxx
3、事故原因:xxx
7、事故嚴重級別:輕傷
二、事故詳細經過
xxx
三、事故原因分析
。ㄒ唬┲苯釉颍
崔x x、王x 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 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 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ǘ╅g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高空作業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班組管理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蠻干,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 x x,x 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 x x,x 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 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班組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 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xxx事故調查組
xxxx年x月x日
事故調查報告4
一、質量問題發生時間:
20xx年3月19日、23日
二、質量問題發生部位及情況:
NPR儀征工廠主廠房Ⅰ區20xx年3月16日第一次澆筑的1-B1-C、1-D/1-2~1-7軸、20xx年3月20日第二次澆筑的1-A/1-5~1-8軸。基礎短柱拆除模板后,先后發現混凝土基礎短柱根部存在蜂窩麻面,其中1-B/1-2、1-C/1-7、1-D/1-4、1-A/1-5軸4個基礎短柱根部存在孔洞、漏筋現象,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三、原因分析
1、由于施工操作人員澆筑混凝土施工時責任心不強、操作技能差,并且未按照操作規程、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操作,對混凝土振搗不夠或過振,導致基礎混凝土結構出現蜂窩、麻面、孔洞、漏筋現象。
2、現場管理人員技術交底后施工過程質量控制不到位,未認真按技術交底要求落實。
3、質檢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檢查控制頻率不夠,在混凝土澆筑施工時未進行跟蹤旁站監督。
由于以上原因導致質量問題的發生。
四、質量事故損失
企業信譽受到損害,同時造成項目延誤工期,并造成人工、材料、機械浪費。
五、質量問題責任處理意見:
1、由于劉玉平施工隊操作人員對澆筑基礎混凝土質量重視不夠,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操作水平差,是造成質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并造成人工、材料、機械浪費。根據項目部的有關規定對劉玉平施工隊處以1000元罰款,操作工人罰款200元,現場返工所用人工、材料、機械費用全部由劉玉平施工隊自負。并對不符合現場施工質量要求的人員在20xx年3月24日前一律清退出場。
2、項目部現場管理人員因現場管理不到位,未嚴格執行項目質量管理制度,根據公司及項目部的有關文件對相關人員處罰如下:唐志榮因質量管理不到,負主要責任罰款200元;楊風洲因未按技術交底要求組織施工,是導致質量事故的直接責任人,負組織不力責任罰款200元、劉宗佑負技術交底及技術指導不到位責任罰款100元、王新國負現場施工過程旁站監督不到位責任罰款100元。
3、通過此次事件的發生,項目部將引以為戒,進一步加強內部的各項管理工作,加強對項目管理人員及所有施工人員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提高大家的意識,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六、事故技術處理措施
對主廠房Ⅰ區1-B/1-2、1-C/1-7、1-D/1-4、1-A/1-5軸4個質量問題較嚴重的基礎短柱要求全部砸掉,返工處理。施工前須經建設單位專業工程師重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對其余存在質量問題的基礎進行修補處理,具體方法如下:
1、將蜂窩處松散的砼鑿掉,并將灰漿、雜物等清理干凈后灑水濕潤。
2、在基礎短柱周圍支設模板,模板底部在鑿空部位之下2cm,高度比鑿空最高處高2cm。
3、在鑿空的部位周圍采用C30細石混凝土砼內摻微膨脹劑(摻量為水泥用量的15%)用鋼筋棍搗密實。
4、在砼搗密實后12h內進行覆蓋并澆水養護,養護時間不少于7天。
5、待砼強度達到1.2N/mm2后拆除模板,按基礎短柱截面尺寸用小型切割機切掉多余砼,修平整齊。
6、對麻面處用1:2水泥砂漿填補抹壓密實,并隨同基礎養護時對修補處進行重點養護。
7、各道工序須經專業工程師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預防措施
1、組織劉玉平分包隊所有施工人員、項目部現場管理人員召開現場質量事故分析會,仔細分析質量事故發生的.原因,要求所有參建施工人員從中吸取教訓,加強質量意識和工作責任心,從根本上消除質量事故的再次發生。
2、項目部將組織現場所有管理人員召開專題質量管理會,明確質量管理職責,責任到人。嚴格控制施工質量,要求每道工序均有專職質檢人員跟蹤檢查監督,全過程進行控制,杜絕類似質量事故的發生。
九、施工方法改進措施
為確;A砼不再出現類似的質量問題,在以后的基礎砼澆筑過
程中,施工操作時要求先將基礎砼澆筑至短柱下口上10cm處,并將該部分砼振搗密實,間隔一段時間后,待承臺砼在初凝前及時繼續澆筑剩余的短柱砼,振搗時振動棒插入承臺砼中不少于10cm,確保上下層砼充分粘結密實。
事故調查報告5
一、事故經過
xx年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齊安全事故,檢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發生后,王見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匯報狀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海林去平泉縣西壩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科醫院推薦轉承德266醫院,并聯系266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準備,患者到達后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后,醫院推薦轉北京積水潭醫院,立刻送王海林趕往北京,李華云總經理在積水潭醫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李華云總經理又及時聯系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xx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齊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見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海林同馬振海協助王見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將王海林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后,王見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后趙錫波、尚燁、于勇、郝義坤到現場了解狀況。還原現場狀況同王見所寫經過一樣,王見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海林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振海這端低,王海林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于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么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構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齊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狀況決定不準,沒有充分思考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嚴重,為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于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鉤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海林為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錫波、生產部經理尚燁、技術部經理于勇、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見負有不可推卸的職責。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透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必須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須要選取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為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務必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務必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后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務必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后透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后,方可上崗,F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于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務必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構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準后,傳到達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務必進行班前班后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狀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采購務必有安檢標志、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務必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桿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事故調查報告6
一、職工信息
XXXX工程公司
受傷時間:20xx年11月28日
受傷地點:XXXX花園1#樓
受傷者基本情況:
姓名:XXXX
性別:男
出生時間:1963年07月23日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
籍貫:福建省石獅縣河山鎮落泉村2社10號
現住地址:XXXX縣六管區附近
崗位:砌磚工人
二、受傷過程
20xx年11月28日上午6:30點左右,我公司職工XXXX在XXXX花園1#樓上班時間在五樓下樓梯時不慎從樓梯上摔落,因XXXX本人強烈要求要到福州醫院治療,隨即送往福州市第二醫院治療,20xx年11月28日下午13:49分住院治療。初步診斷:L1椎體壓縮性骨折伴輕度滑脫,具體病情詳見住院病歷、診斷證明單等。
三、原因分析
事故發生后,施工現場項目部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原因體現出以下幾個因素:職工XXXX在下樓梯太急,加之本人的安全意識較底,所以照成了這次事故。
四、糾正預防
施工現場項目部的管理層召開了事故原因分析后,又立即組織召開了砌磚班及各班組相關人員的安全會,教育在施工現場施工的.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遵守項目部的各項制度,做到“三不違”、“三不傷害”,必須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通過此次會議,進一步加強了公司的管理工作,提高了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懇請貴局前往我單位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否為工事故。
事故調查報告7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項目部在建設過程中,因上架工人違規操作造成1人受傷。由公司人事部組織專人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樓區徐州路,是私有制生產經營形式,規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項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層北區作業,因作業需要,在移動腳手架的過程中,因工人違規操作且腳手架下部建渣堆積,造成腳手架重心不穩,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
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
1、事故發生后,第一項目部門經理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將受傷工人送至醫院急救,同時對事故發生經過進行了解,并及時向公司領導、人事部進行報告,并等待進一步的指示。
2、善后處理。事故發生后,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內部所有在建項目安全協調會,對受傷工人安置工作進行落實。對今后在建項目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1)在建項目每周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
。2)在建項目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進行現場巡視。
。3)工人進行有較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專人進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項目需進一步加強獎懲制度的管理力度。
。5)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項目經理必須做出書面檢討。
四、事故傷亡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中一個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并沒有人員的死亡。
初步估計這次的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000元.。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違規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人安全意識較薄弱。
2、事故的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無現場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六、事故的`性質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是事故是違規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1、事故直接責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動腳手架作業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按要求移動腳手架,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受傷,屬失職。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八、整改措施
該事故發生后,公司內部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做到防微杜漸,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3
1.工程名稱: 于家務鄉鄉中心A01地塊
2.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08月 27日9:00
3.事故類別:物體打擊
4.事故級別:輕微傷害
5.事故詳細經過:
裝容器平穩著陸后,木工摘鉤將保險卡環掛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夠將容器內的扣件倒放出來,信號工在未觀查清楚掛鉤木工是否在安全距離,就指揮塔吊司機起吊從而造成將倒出來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體上,后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6.事故原因分析
信號工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
7.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識差,本項目部根據本次
8.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安全防護巡查工作
4)當日在次集中對塔吊司機及信號工人員進行專業的安全教育及培訓
5)經公司決定對本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決定對項目經理吳寶成處罰500元,對生產經理李志起處罰500元,對現場安全員侯友茹處罰500元,對勞務施工單位處罰5000元,對勞務隊長處罰1000元, 違章指揮的信號工給予清場處理并給予處罰500元。對施工班組違章作業,給予處罰500元。
6)對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有針對性并且根據本案例再結合其他案例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絕對不能再發生類似不安全事故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7)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自檢,誰的責任誰承擔,加強安全意識及安全管理,把安全問題提高到議事日程上來確保本工程項目無安全事故。
11.參加調查人員:
xx有限責任公司于家務項目部
20xx年8月30日
事故調查報告8
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云P:13531)運送紅磚到由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xx縣新城區,在新區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后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xx縣醫院,由于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xx縣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著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后,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峰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大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軍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為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背景情況
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開發xx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筑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云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與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李勇(身份證:5332247)是屬舅侄關系.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
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xx縣新區開發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云P13531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
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上翻的后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于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533224196710xx56屬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ㄒ唬┲苯釉
1、運磚車輛云P:13531的駕駛員李勇違章指揮,違章 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伙違反操作程序,違反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后車門,就在后車門下作業,造成后車門下落,并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ǘ╅g接原因
1、xx縣建設局對該建筑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雇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后認定:xx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xx縣新城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ㄋ模┦鹿守熑蔚恼J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xx項目部有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xx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伙違反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后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伙屬于弱勢群體,其處罰由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xx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議。
1、建議縣建設局加大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筑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并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事故調查報告9
一、水上交通事故概況
20xx年,溫州甌江海事處轄區共受理海事案件3件,無人員傷亡,沉船3艘,直接經濟損失349.67萬元(估計)。與20xx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75%,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3%,直接經濟損失上升632%。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轄區安全形勢相對穩定。
其中,運輸船舶到達一般以上等級上報的船舶水上交通事故2件,無人員傷亡,沉船2艘,直接經濟損失346.27萬元,與20xx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60%,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0%,直接經濟損失上升1302%,一般以上等級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
二、水上交通事故特點
(一)沿海貨船事故多
轄區今年發生的3起事故中,與沿海貨船相關的事故就有2起,占事故總數的67%。按事故船舶和沉船艘數統計,沿海貨船共發生事故2艘,沉船2艘,各占事故船舶的67%。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對沿海貨船的管理。
(二)事故水域分布
今年轄區港區水域、甌江干流、楠溪江水域各發生事故1起,各占事故總件數的33%,水域分布相對均勻。
(三)觸損事故多
全年共發生觸損事故2起,占事故總數的67%;碰撞事故1件,占事故總數的33%。
(四)事故發生時間相對集中
按月份統計,8月份事故件數最多,共2件,占全年事故件數的67%;10月份1件,占全年事故件數的33%;其他月份無事故。
(五)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明顯增加
今年轄區發生的3起事故中,重大事故2起,占事故總件數的67%,小事故1起,占事故總件數的33%,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與以往相比明顯增加。
三、水上交通事故分布狀況(運輸船)
四、事故原因分析
從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來看,主要是船員主觀方面失誤造成的,但也有部分事故的發生與轄區通航環境方面存在著缺陷有必須的關系。如果從“人、船舶、環境”等因素來看,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復雜和綜合的。但針對轄區20xx年度所發生的事故,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主觀原因
船員文化素質較低,駕駛技能差,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樹立“我要安全”的安全觀,是事故發生的潛在因素。具體表現為:
1、船員值班疏忽,沒有謹慎駕駛
船員值班疏忽和沒有謹慎駕駛,最容易造成事故,主要表現為船舶航行中望疏忽,及發現船舶重要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時,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而繼續冒險航行等。如8月4日,“浙溫貨0171”船與“永漁5906”船碰撞事故,主要原因就是“浙溫貨0171”船航行中,船員望疏忽,在碰撞前一向沒有發現對方船所導致的。8月23日,“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其觸礁的直接原因就是船長發現舵機存在安全隱患后,沒有及時選取安全水域錨泊檢查,而繼續冒險航行所致的.。
2、船員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操作不當
船員缺乏基本航海技能,在實際操縱過程中,沒有根據船舶自身操作性能及周圍環境狀況等,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最終釀成事故。如10月24日“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船長在過通航孔前沒有使用良好船藝,結合船舶自身性能和當時水域狀況,提早調整船位有直接的關系。另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在船舶觸礁后,經檢查,發現僅首尖艙進水,船長在沒有決定船舶當時是否存在沉沒危險和灘涂陡峭狀況下,就采取全速沖灘,是導致船舶沉沒,損失擴大的原因。
3、橋梁業主安全意識淡薄
隨著溫州經濟的不斷發展,轄區水域橋梁不當增多,個別橋梁業主存在安全意識淡薄,對橋涵標的維護存在疏忽,沒有保證橋涵標正常發光,給船舶及早辨別通航孔帶來必須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如“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大橋橋涵標沒有正常發光也有因果關系。
4、船公司沒有正確履行管理職責
船公司在船舶安全生產中負有特殊的作用,由于船公司管理的疏忽,往往是船舶交通事故的內在原因。如個別船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平時缺乏對船員的安全教育,在管理上存在必須程度的疏忽。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不同程度上與船公司管理不善密切相聯。
(二)客觀原因
航行中發生意外機器故障,是造成事故的客觀因素。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與“靜濤16”輪航行中船舶液壓舵柱塞油缸底座發生斷裂,導致舵機失控,存在必須的因果關系。
五、安全管理推薦和對策
針對我處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統計和原因分析,為今后更好地預防事故發生,我們認為,要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從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出發,狠抓源頭管理,透過提高船員綜合素質、加強對船公司的監督和指導、加強執法力度等措施或方法,全面消除各種事故隱患,保障航道安全暢通,確保轄區安全形勢穩定,具體推薦如下:
(一)加強船員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
船員的因素,是安全管理的關鍵因素,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從根本上減少事故的發生,提高船員的綜合素質是首要任務。目前由于船員法制觀念淡薄,安全意識差,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等,經常出現值班疏忽、冒險航行等違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現象。因此,加強船員法制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工作仍是安全工作的重點資料。加強船員管理可從下列幾方面著手:
1、各航運公司要認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專題分析會,使廣大船員深刻吸取事故的慘痛教訓,以提高船員遵紀守法和安全意識。要認真落實船員后續教育工作,教育活動每年不少于24小時,教育中要注重對船員的基本操作潛力和應急技能的培訓,以全面提高船員綜合素質。
2、在今后的船員培訓工作中,要注重對船員法律、法規和安全意識的教育,使船員及早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同時還要加強對船員應急駕駛技能的培訓。
3、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船公司開展船員后續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防止船公司搞形式或走過場。
4、嚴格執法,加大對事故職責船員或有違法行為船員的處罰力度。
(二)繼續加強運砂船管理
今年轄區運砂船事故只占事故船舶總數的17%,與往年相比,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同時,往年的死人事故基本有運砂船導致,今年轄區持續零死亡的良好勢態,與加大運砂船管理密切相關,因此,繼續加大運砂船管理尤其重要。管理中,要不斷總結和探索管理新方法,同時,還要做好下列工作:
1、船公司和船東在選取船員時要嚴格把關,在確保船員適任的同時,還要合理安排值班船員,保證船員得到充分的休息,防止疲勞值班等原因產生船員值班疏忽。
2、個性是要嚴格執行溫州海事局《關于要求小型船舶從業人員穿著救生衣的通知》文件,要求船員在航行、作業時穿著救生衣,以提升船員自我保護潛力。
3、船舶須途經復雜航段時,如施工水域和存在較大風浪水域等,駕駛員不要擅自冒險航行,個性是夜間,駕駛員首先應詳細了解航道狀況,以便提早采取防范措施,同時還要使用安全航速,謹慎駕駛。
4、海事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巡查力度,采用日常管理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力度打擊運砂船超載等違法行為,對存在違法行為的運砂船,要按照從嚴、從快的原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推薦砂石開采公司繼續實行對違法給予運砂船裝載,造成運砂船超載的挖砂船采取相應的措施。
5、要充分利用相關課題研究成果,透過“鏈網工程”,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齊抓共管,以船公司、砂石碼頭和開采公司等源頭管理為重點,同時在運砂船運輸生產的其他各環節上,也予以嚴打和施壓,以全面杜絕運砂船違法、違章行為。
(三)改善通航環境,帶給優質服務
轄區航道復雜,橋梁多,航道綜合治理措施沒有與港口航運業發展同步進行,加上個別業主單位對橋涵標維護存在疏忽,因此,轄區通航環境不容樂觀。為此,就如何改善轄區通航環境,推薦如下:
1、港口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航道綜合規劃和治理,改善港口通航環境。
2、各業主單位要提高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兩防”等要求,切實加強對橋區和施工水域助航標志的設置和維護,確保助航標志處于正常狀態。
3、在目前狀況下,相關部門或船舶代理單位應提高服務質量,應主動向外籍港船舶帶給咨詢服務。
4、各重點工程施工單位要切實加強現場管理,在重要時段要派人實施連續職守,同時,各單位要配置相關的宣傳器材,加強對過往船舶的宣傳和指揮。
5、做好巡查工作,對違章拋錨和挖砂船非法采砂等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打擊,進一步維護好轄區的通航環境。
(四)嚴格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
航行中,因船舶機械等設備意外故障而引發的事故也屢見不鮮,嚴格按規定做好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是保證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之一。因此廣大船員要引起高度重視,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仔細做好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查和開航前檢查等工作,對發現的缺陷,應及時糾正,不得存在半點僥幸心理,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五)加大對船公司行業管理
目前許多船公司以掛靠經營為主,公司對船舶的實際營運狀況和船員配備狀況了解甚少,缺乏一套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和措施,無法壓束船舶各種活動,帶來諸多不安全因素。推薦交通主管部門加強對船公司的行業管理,同時海事機構也要加強對船公司監督檢查,以幫忙公司完善各種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并全面予以落實,切實提高其管理水平。
事故調查報告10
(一) 工程名稱、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工期,項目法人、主管部門及負責人電話;
。ǘ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以及相應的參建單位名稱;
。ㄈ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 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
。ㄎ澹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 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建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會同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首先應聽取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的匯報和分析。由于各參建單位的相互制約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全面的調查取證。這種調查決不應就事論事,而要從全局整體出發,逐項調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程序方面:從立項,規劃,設計,報建,招標,施工圖審查,地質災害評估,環境影響評估,消防安全評估,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等等,在各道程序關卡上是否辦理了相關手續?手續是否合法齊全?
二,組織方面:各參建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資格?相關人員是否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和上崗證書?證書是否合法有效?現場相關人員是否齊全在崗?是否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
三,實體方面:所采用的是什么設計、施工、監理規范?結構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大綱所采用的參數是否齊全適當?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實施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規范和方案、計劃執行?是否按期進行各項觀測?是否發現異常并發出警報?
四, 其他方面:包括氣象異常和其他外部干擾情況。
在全面了解情況之后,才能發現問題。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主觀原因,客觀原因,以及事故隱患和管理漏洞。對事故性質(責任事故或非責任事故)應做出判定;對事故工程應做出報廢,返工,修理,補強等處理意見,同時分清各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發現有刑事犯罪,應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調查報告出臺前還應當由建設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討論,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加以說明。這樣寫出來的調查報告才能有根有據,有理合法。
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一、背景信息,包括: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涉及到的`人員及其他情況、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操作人員及證人、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發生的順序,破壞的程度、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的類型、事故的性質、承載物或能量;
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四、事故教訓和預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建議,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長期的行動規劃;
五、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調查組的成員名單;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事故調查報告11
一、事故簡介
20xx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施工現場發生一起吊籃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0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項目工程于20xx年2月22日開工建設。發包方為信陽市某電信局,總承包方為江蘇南通另一建筑公司(一級資質),該公司(一級資質)作為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聯營單位,參加了工程施工。監理單位為洛陽某建筑監理公司。
該綜合樓的主體結構于20xx年10月29日封頂,工程基本竣工時間為20xx年12月30日。20xx年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員相繼撤離現場,20xx年3月5日,信陽某電信局與南通某建筑公司另行簽訂了12萬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協議》,該建筑公司留少量人員作工程收尾工作。
20xx年6月20日上午6時30分許,該建筑公司裝潢組丁某等3人在綜合樓外檐更換一塊中空玻璃時,因電動升降吊籃屋面挑梁配重壓力不夠,失去平衡,導致吊籃下滑傾斜,造成丁某等3人在約距地面60m的高度從吊籃中滑出,墜落地面,當場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電動吊籃屋面挑梁配重不足,導致挑梁傾覆,吊籃下滑墜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按規定要求,該吊籃(型號為ZLD63L/63。經查產品符合有關要求)正常使用時屋面挑梁配重應為900kg(25kg×36塊)。事故發生后經檢查發現,吊籃屋面桃梁配重實際只有100kg(25kg×4塊),因此不能平衡吊籃的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按照《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須按日常檢查要求逐項進行檢查,并進行運行試驗,確認設備處于正常狀態后方可使用。吊籃中的作業人員應佩帶安全帶。而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籃的電源,在使用吊籃前,未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又未按規定要求佩帶安全帽和系安全帶,因此在吊籃發生下滑傾料時,導致3人從吊籃滑出墜落。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組織協調不力,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監管人員嚴重失職。6月16日下午,瓦工組長張某在未征得工地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發生事故的`吊籃的32塊配重借給上海某裝潢公司使用,事后張某向項目部臨時負責人、安全員葛某作了報告,并通知電工將該吊籃的電源切斷;但是葛某在得知此情況后未采取防范措施,導致事故發生。 安全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規章制度流于形式,安全措施不落實。按照該公司規定,施工工地配電箱應加鎖,由專人負責管理,用電由電工負責接線,停用設備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而實際施工中,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職工安全意識淡漠。材料。第三是對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缺少監督檢查,丁某等作業人員使用吊籃過程中的一系列違章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的糾正和制止。該單位對此次事故應負直接管理責任。
四、事故的預防對策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
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的安全規范、規程和規章制度,嚴肅查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專家點評
此次事故的根源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落實,導致施工現場負責人和作業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該現場形成一種習慣,而且沒有人認識到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是一種違法行為,也就得不到及時的制止和糾正。
有效控制建設工程傷亡事故,首先就要在制度措施上不斷的健全和完善,其中的關鍵是貫徹落實。其次是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在這個方面的主要措施是強化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并使之不流于形式。加大對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也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有效途徑。
事故調查報告12
一、工程名稱: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
二、施工單位:浙江中侖建設有限公司
三、事故過程:
20xx年3月29日上午9時20分,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工地11#樓第7層電焊作業人員在進行電渣壓力焊時,造成焊渣外濺,落至第二層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離防護板燃燒,造成兩片毛竹片、一張安全網燒毀。
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管理人員在葉經理組織帶領下,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使用干粉滅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將火撲滅,消除隱患。
四、事故類別及性質:
根據現場勘查和取證,認定是一起一般火災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發生原因:
根據現場分析,以及當天作業內容推斷,是電渣壓力焊作業焊渣外濺引起起火為直接原因。壓力焊作業人員在臨邊作業時未設置防護板防止焊渣掉落,防護措施不到位。其次由于當時風力較大是起火的間接原因。
六、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1、對電焊作業人員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使其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和技術交底,按照正確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對壓力焊班組給予經濟處罰800元人民幣。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崗前安全教育,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在進行下一步作業前,先有針對性的對其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加強現場安全巡查及監督力度,嚴禁存在隱患作業。
事故調查報告13
事故發生時間:
20xx年4月21日凌晨
事故地點:
主井井口
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1日凌晨主井口著火,2:20分發現火情時,西面塔衣中部有1.5m見方著火面,因氣候干燥、風力大、塔衣又屬易燃化纖物,所以很快引起西側塔衣的全面燃燒及圍墻外電纜大面積著火。
電纜著火后引起開關跳閘,吊泵斷電停運。潛水泵電源開關跳閘。施工單位立即組織滅火。6:45分水泵恢復排水。
早7:00通知工程部,工程部人員趕到現場時。施工單位在做現場清理工作。圍墻根部電纜絕緣均已燒毀,堆積部分電纜未發現短路跡象,電纜芯線無過載痕跡。
事故原因分析:
當時下井電纜有三根。
一、吊泵電源:電纜標注型號:VV-3×70+1×35電纜長度720m,其中井下120m,地面600m盤8字堆放,8字長4m、寬1m。電壓等級660V,井下吊泵功率150kw,額定電流163A,電流表顯示150A。吊泵已連續運轉20小時,運轉正常。事故發生后對電纜線徑實測,線徑不足50mm2。滅火后將原VV-3×70+1×35電纜復用一部分給吊泵供電,吊泵正常運轉,說明吊泵是好的。
存在問題:
1、電纜線徑不足,容易過載發熱;
2、電纜選型不合適,用不阻燃VV型普通電力電纜代替礦用電纜;
3、VV型普通電力電纜電纜不適用于移動電器設備,在搶險時電纜過度彎曲會造成內部絕緣損傷,塑料絕緣破壞,出現局部弧光放電現象;
4、電纜堆放不合適,會產生渦流發熱、或因散熱不良造成局部發熱。
5、部分電纜被塔衣覆蓋,散熱不良。
二、潛水泵電源:電纜型號:U-3×25+1×16,電壓等級380V,負荷7.5kw潛水泵,電纜截面足夠,發熱量不大。
三、信號電纜:不帶負荷,屬空載狀態。
四、不排除外因火的可能性。
事故教訓:
本次火災事故造成VV型電力電纜600m、信號電纜、部分礦用電纜嚴重損毀,雖未造成人員傷害,但事故的性質很嚴重。根據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就此事故引以為戒,結合安監局的檢查時所提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防范措施:
1、下井電纜必須采用礦用電纜;
2、電纜的堆放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3、對電氣設備加強監管,提高防火意識;
4、要求井下電器必須安裝檢漏繼電器。
事故調查報告14
一、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二、工傷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三、工傷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事故調查報告15
受傷員工姓名:
性別: □男□女
年齡:
事故日期:
事故時間:
事故地點: 員工的正常工作:
事故時從事的工作:
受雇時間: 年 月
傷情:在相關項目前打x
□燒傷□燙傷□燒傷(化學性)
□砍傷 □撕裂傷 □刺破 □磨擦傷 □擠壓傷 □骨折 □擦傷 □挫傷 □電擊 □職業病□其它:
□廠內急救 病假 1—3天
□外送治療 病假 4—12天
□病假12天以上 □截肢 永久傷殘
其它: 死亡
受傷部位:
□眼 □頭 □頸部 □背部 □胸部 □腹部 □手臂 □手腕 □手 □手指 □腿 □腳 □腳趾 □腸 □其它:
提供的治療: (縫合,吃藥或其它)
事故發生時的工作任務:
□操作機器: (機器名稱) □操作手工工具□處理材料 □維修和維護(機器) □維修和維護(建筑) □其它(請描述)
請說明直接導致員工受傷的設備或物體:
事故結果:
員工正在做什么?(操作機器,開鏟車)
列出使用的工具: 無
列出使用的個人防護設施: 無
員工從事這種活動的.頻率如何?
□每天□每周□每月□每月不到一次□以前□
從來沒有這種活動上正常工作的一部分嗎?
□是□不是
員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務是否有標準的操作程序?
□有□沒有
工人是否按照標準程序進行?
□是□否
如果沒有,請描述如何違反標準程序進行
危害分析: 下面所列的是導致危險狀況存在的誘發因素。請在相關項目前打x:
□機器或工具的缺陷。 □沒有檢查機器導致未能發現危險的存在。 □沒有正確的使用機器或工具。 □沒有正確的機器或工具。
□機器的設計導致員工緊張或導致員工出錯。 □機器或工具的質量導致危險狀況。 □機器或員工所處的位置導致危險狀況。
□完成該任務工作場所不夠大。 □沒有書面或已知的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存在,但沒有預測到事故的誘發因素。
□工作程序存在,但員工并不知道。 □工作程序存在,但員工沒有遵守。 □員工不能勝任此工作。
□工作程序中的任務太難,以致無法進行。 □工作程序中的任務是一項不安全的任務。 □沒有指明該項工作所需的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
□工作程序中已經指明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但員工不知道其要求。 □員工沒有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
□員工有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但沒有正確使用。
□員工有正確的個人防護用品,但未能有效防止危害。
□沒有指明該工作所需要的緊急裝置。 □已經指明該工作所需要的緊急裝置,但不能方便操作。
□管理人員沒有發現或預測潛在的危險狀況。 □管理人員未能采取正確的行動來糾正已知的危險狀況。
□主管沒有發現或糾正違反工作程序的行為。 □沒有明確主管對安全的責任,或主管不了解其安全責任。 □其它誘發因素:
防止再次發生的建議:
□增加培訓 □修改程序 □修理設備□調整設備 □增加防護或安全裝置
□廠房管理□維修 □個人防護用品 □監督□改進照明,通風等設施 □其它:
行動計劃詳述:
負責人員:
任務:
完成日期:
報告填寫者:
職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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