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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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調研報告1
冒充注冊商標是一種欺騙行為,但更是一種違反商標管理秩序的行為,它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商標管理的秩序。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冒充注冊商標的,
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巳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具體如何處罰,《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冒充注冊商標的行為可以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
但到底什么是冒充注冊商標,哪些行為屬冒充注冊商標行為,《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并沒有明確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1988年1月19日(88)商標字第3號《關于冒充注冊商標的解釋》和1994年9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標字(1994)第261號《關于貫徹實施〈商標法〉有關問題的批復》規定:
冒充注冊商標主要表現為商標未經注冊,使用人卻稱其商標已經注;對商標注冊人將自己的注冊商標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同時標有注冊商標字樣或使用注冊標記的,也視為冒充注冊商標。該答復已成為認定冒充注冊商標的主要法律依據。
實際上,冒充注冊商標行為的表現形式較多,但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商標使用者未將其商標提出書面注冊申請或已提出書面注冊申請,但在未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之前,在其商標上注冊標記或標有注冊商標等字樣;2、將注冊商標使用在未經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3、注冊商標所有人或被許可使用人在使用時擅自將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作了根本性的改變并足以造成消費者的誤認:
4、注冊商標里的中英文或拼音漢字互譯構成冒充注冊商標:
5、外國企業的注冊商標未在我國注冊卻在我國加上注冊標記或標有注冊商標等字樣使用:
6、注冊商標的10年有效期屆滿,又未辦理續展手續,仍加注注冊商標標記或標有注冊商標等字樣的。
7、商標使用人將實際使用的商標拆開注冊,組合使用并加注注冊標記,等等。
一、對于冒充注冊商標案件的定性,只能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核準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含經核準續展的期限)為標準,未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擅自使用注冊標記的、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超出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含經核準續展的期限)加注注冊標記或標有注冊商標等字樣的應是冒充注冊商標的行為。
二、要將冒充注冊商標與自行改變注冊商標行為區別開來。冒充注冊商標與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在《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中未就兩者作出具體規定。正確理解和區分這兩個法律概念,有利于對違法行為準確定性,有利于作出恰當行政處罰。
冒充注冊商標指使用未注冊的商標時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或者對外作為注冊商標予以宣傳,使他人誤認為該商標是注冊商標的行為。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則是指使用注冊商標時,
自行改變了原核準注冊的商標圖樣,使用時與注冊的不盡——致,如文字注冊商標的字體與實際使用的相比較,僅大小有別、間距不等、粗細有異,或者僅將字體楷書變為隸書,仍為文字商標表現形式,文寧清晰可辨,無明顯視覺差異。文字、圖形、顏色及其搭配等商標主要內容(商標主體)和表現形式均未改變。
冒充注冊商標與自行改變注冊商標二者的根本區別是:冒充注冊商標是對未注冊商標使用規范的違反,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是對注冊商標使用規范的違反。
第一,違法主體不同。冒充注冊商標的主體是將未注冊商標充當注冊商標進行使用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是任何使用商標的人,包括該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或商標被許可使用人,也包括其他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主體則是將已經注冊的商標標志自行改變后進行使用的人,主體只能是該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或商標被許可使用人。
第二,違法方式不同。冒充注冊商標主要表現為將該商標標明為注冊商標或者標上注冊標記;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則是商標注冊人或商標被許可使用人將核準注冊的商標圖樣自行改變后進行使用。
第三,違法載體不同。冒充注冊商標行為中,用于冒充的商標在尚未構成商標侵權行為時,由于未經核準,在商標局的注冊商標數據庫相關類別中找不到該商標;自行改變注冊商標行為中,商標注冊人使用的商標標志是從核準注冊的商標演變而來的,與該注冊商標直接關聯。
第四,罰則也不同:對冒充注冊商標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對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三、要將商標使用環節中的銷售商銷售商品環節與其他環節區分開來!渡虡朔ā、《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使用環節中主要指在商品的生產、制造、加工和揀選過程中直接或者間接使用商標。銷售商品行為也視為商標使用的一個環節,但銷售商銷售他人冒充注冊商標的商品,其并未直接或者間接使用該商標的,則不構成冒充注冊商標行為。因此,對銷售冒充注冊商標商品的商標違法案件,銷售商未委托他人生產該產品,對其所銷售的產品亦未進行商標再包裝的,不構成冒充注冊商標行為。
四、要將冒充注冊商標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區別開來。冒充注冊商標指的是,將未注冊商標冒充為注冊商標的行為,其構成要件是對其未注冊商標作虛假的標記或說明,意在使人誤認為其商標已經注冊,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指的是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及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這種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對其使用的商標作是否注冊的說明,只要其在客觀上使用了就有可能構成侵權。如果改變后的商標與其已注冊商標相比較差別較人時,既冒充注冊商標,又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情況下,應追究行為人的商標侵權責任。
商標注冊申請的提出,只是整個商標注冊程序的開始:取得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只是說明商標注冊申請材料已報到商標局并經商標局形式審查合乎形式要求;
商標注冊初步審查公告,只是說明該商標注冊申請通過了初審:均并不意味著已獲準商標注冊。因此,中請商標注冊不等于商標已經注冊,只有獲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并經商標注冊公告,或領取《商標注冊證》才表明該申清商標已被核準為注冊商標;只有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核準注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核準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含經核準續展的期限)使用,才能避免冒充注冊商標行為的發生,才能有效保護該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注冊商標調研報告2
商標是商品的標識,是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標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逐漸被人所認識,特別是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運用商標戰略,實施品牌工程,已成為各級政府發展農村經濟,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措施。名牌商標,特別是農副產品注冊為綠色商標、著名商標后,不僅能提高產品的市場占有率,促進商品的生產和銷售,而且對調整農村產業結構,促進農業生產,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都將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現就如何發揮農副產品注冊商標在縣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談幾點看法。
一、農副產品注冊商標在縣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永吉縣是農業大縣,國家商品糧基地,以盛產大米而聞名。在永吉縣的國民生產增加值中,農副產品的增加值占28%。在農副產品的增加值中,運用商標戰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一是通過運用商標戰略,拉長了農副產品的產業鏈,增加了國民生產總值。1997年以來,永吉縣先后注冊了12個大米品牌的注冊商標,將傳統的水稻生產與直接銷售變為水稻加工成大米再銷售,拉長了產業鏈,增加了產值!坝佬桥啤闭渲槊缀汀叭f昌牌”綠色大米通過幾年的商標品牌運作,先后被評為吉林省著名商標、吉林省名牌商標,并獲得了“吉林省名牌產品”、“中國放心米”和綠色食品等稱號,銷售量由注冊前的每年不足1萬噸增至20__年的10萬噸,銷售量翻了10倍。據測算,僅這兩個品牌,年可增加價值約為1億元。
二是通過運用商標戰略擴大了農副產品銷售網絡,有力地促進了縣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截止到目前,永吉縣共注冊農副產品商標13個,通過幾年的努力,永吉的大米在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都設有直銷網點,而且還遠銷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取得了非常好的經濟效益。北大湖鎮盛產123蘋果,沒使用商標前,一直為產品銷售犯難。1999年注冊商標后,通過宣傳,逐步打開了銷路。去年,該鎮生產的2萬噸123蘋果分別遠銷全國各地,特別是得到了浙江、廣西、上海等地人民群眾的認可,實現銷售收入1200萬元。目前,農民對市場前景非常樂觀,積極投入生產,爭取今年獲得更好的收入。
三是通過運用商標戰略,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永吉縣人口約為40萬,僅岔路河開發區、萬昌所產大米增加值一項,就可使全縣人均收入增加250元左右,產區農民得到的實惠更大、更明顯,F在,產區農民早已告別了老式的農村土房時代,住上了寬敞明亮的磚瓦房,90的農民做到了在家有電話,出門有手機,部分農民已經用上了自來水。產區農民收入的增加、生活質量的提高,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也為縣域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二、農副產品注冊商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農副產品商標直接為農民創造了更高的經濟價值。實踐證明,農副產品注冊商標后,其產品的經濟價值也普遍得到了提升。經過綜合分析永吉縣農副產品商標的發展情況看,無論從商標的數量、商標的質量,還是商標的區域、品種看,發展還不平衡,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一是缺乏對運用農副產品商標戰略意義的認識。農副產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對利用商標戰略開拓市場的觀念理解不深,對商標這一無形資產的價值認識不夠。永吉縣水稻種植面積大,稻米產量高、質量好,歷史上曾是皇糧貢米。由于缺乏對商標戰略的認識,雖然注冊了一部分商標,但因宣傳的力度不夠,品牌效應還沒有得到有效發揮。如近的舒蘭大米,遠的盤錦大米、黑龍江大米都比永吉大米出名,他們大米的質量不一定比永吉的大米質量好,可是他們注重品牌戰略、商標戰略,社會知名度就高。可見,提高對運用商標戰略、品牌戰略的認識,加大宣傳力度是亟待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二是農副產品商標注冊率低,品種單一,使用效率不高。農副產品是永吉縣的經濟命脈,是農民致富的主要支柱產業,但到目前,全縣百余種農副產品注冊商標只有13個,涉及的品種只有大米和123蘋果,商標注冊率僅占10%多一點。而且除“永星牌”和“萬昌牌”等品牌外,其余產品都沒有創出牌子,或者說牌子不響,沒有得到消費者認可,主要原因是農民還處在“小農經濟”的思維中,產品只注重自給自足、自產自銷、年種年收年用,沒有把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商標注冊率、正確規范使用商標拿到日程。農副產品只要有名就行,沒有在商標使用上下功夫,導致名牌少,商標不能及時轉化為生產力,商標的價值較低。
三是農副產品商標的科技含量不高,基本上處于粗放經營,缺乏深加工、精加工,產業化發展的鏈條不長。農副產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目光短淺,一些季節性的農副產品生產出來后,對產品的原始形狀、品種不加改變地便投放市場,只顧眼前利益,打快拳,沒有把先進生產加工技術應用到農副產品深加工上,對改變農副產品的外包裝、上升到品牌缺乏理性認識。農副產品注冊商標量極少,注冊率低,沒有自己的品牌,經濟效益發揮不出來。
四是地方政府和部門對農副產品注冊商標、爭創名牌產品沒有相應的鼓勵和優惠政策,使農副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對品牌工程不感興趣,積極性調動不起來。
三、實施農副產品商標戰略應采取的策略
永吉縣要想“品牌興縣、品牌興農、品牌興商”,就要實施農副產品商標戰略。筆者認為,要實施農副產品商標戰略,就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要向農副產品的生產者、擁有者、經營管理者灌輸商標在農副產品發展和農村經濟騰飛中的重要性,提高對商標作為知識產權、無形資產的認識。這是做好農副產品注冊商標的基礎和關鍵。
二是要加大力度,采取有效形式和措施,擴大《商標法》《商標管理條例》的宣傳,廣泛交流農副產品商標的發展經驗,讓廣大農民了解到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等商標方面的知識,積極倡導品牌工程,充分發揮品牌效應,共同謀求發展農副產品商標的方法和路子。
三是建議各級政府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特別是在解決“三農”問題上,對發展農副產品注冊商標采取鼓勵政策,加大力度,培育農副產品商標,扶持農副產品商標,調動農副產品商標創名牌的積極性,開拓農副產品商標市場,使農副產品商標在發展上實現飛躍。
四是加大力度保護農副產品商標,對現有的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實行跟蹤保護,對假冒農副產品商標和商標侵權行為及時查處,保護農民利益不受侵犯,促進農副產品商標的健康發展。
中國已經進入品牌時代,而且品牌的區域不斷延伸,企業生產需要品牌,農村經濟的發展也需要品牌。品牌戰略不是權益之計,要實現“質量立縣、品牌興業”,振興和發展農副產品等傳統產業,壯大縣域經濟,就必須從長遠角度考慮和實施品牌戰略,努力構筑永吉產業品牌體系,立足實際,超越常規,促進永吉經濟的跨越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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