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醫療保險調研報告
新的《醫療改革方案》已于4月6日正式出臺,醫改新方案也明確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商業健康保險作為國家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和“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險產品,簡化理賠手續,方便群眾,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繼續探索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經辦管理的方式”等指導性意見。
《意見》明確了商業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補充,一方面商業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未保障部分的補充保險,即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自費部分和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部分醫療費用給予補充。按照國務院對基本醫療費用交費費率水平的規定,社會統籌部分職工的醫療保險最高限額一般在4萬元上下,且根據醫療費用金額的不同,還需自付20%-3%不等的費用,這并沒有解決需要住院治療的大病患者及慢性非感染性重病(如心腦血管病、糖尿病)患者的問題。此外,對非基本醫療項目的檢查、治療、用藥都有限制,如某些先進的治療技術和藥品、某些特需治療的疾病則需職工自付費用。這就需要商業醫療保險來滿足城鎮職工高層次、特殊的醫療保障的需要。
另一方面商業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未保障人群的補充保險。由于當前的社會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有限,其保障的對象僅包括城鎮職工,而自由職業者、職工家屬及子女、鄉鎮企業職工、學生及長期在城鎮務工經商的流動人口等其他類型的城鎮勞動群體均未被納入進來。這也需要通過商業保險來解決對這部分群體的醫療保險。因此,我國必須要加快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與社會醫療保險相互配合,盡快建立與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滿足不同人群的醫療保障要求。
針對此次新《醫改方案》中關于未來醫療保障制度的描述,在認真分析新《醫改意見》的同時,裸漏出三大不足:第一,醫療保障體系的建設過分強調政府主導,市場作用被嚴重忽視;第二,政府對醫療保障和公共衛生的財政投入所需資金的相關信息嚴重缺失,無法對醫療保障體系構建中的`成本和效率作出科學評估和預測;第三,方案大部分的內容還只是原則性的闡述,操作性的細節依然缺乏,特別是基本醫療保障和非基本醫療保障各自的責任范圍、保障程度、經營管理模式等沒有具體的界定,不利于未來醫療保險市場的多方參與和公平競爭。
在國外,商業醫療保險已有100多年的歷史,美國80%以上的人口享有商業醫療保險,德國有8500萬人享有此項保險,而在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則剛剛起步。相對于社會醫療保險而言,商業醫療保險在我國發展得很不充分。我國現階段的商業醫療保險還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阻礙商業醫療保險的健康發展,主要表現為:一是商業健康保險公司險種開發乏力,醫療保險品種少,保障方式單一,不能滿足多層次社會需求,特別是在我國目前醫療市場因醫療服務質量差、醫療資源浪費以及醫德風險等人為因素影響下,造成醫療費用急劇上升,以致健康保險公司不敢大力開發商業醫療保險險種;二是健康保險公司有待加強在風險管理、條款設計、費率厘訂、業務監督等方面具有較高專業水平的人才;三是部分壽險公司由于技術滯后,在兼營健康保險時人為地限制了醫療保險的發展。目前很多壽險公司推出的醫療保險屬附加險,如要投保醫療險,必須先花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錢去買一個養老保險作為主險,這樣加大了投保人的經濟負擔。
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各自都有優勢和劣勢,其特性決定了它們應在保險市場中化解不同的風險,服務不同的需求對象,提供不同的保障水平,進而改善全社會的風險分配狀態,最終達到資源配置的最優。
在新醫改方案中,一項重要的總體方針是強調政府主導、加大政府投入。由于醫療保障具有極強的公益性和外部性,政府的積極作為是應給予充分肯定的。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政府對醫療保障的財政投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種方式,全民醫保絕不是免費醫療,政府實行的這種“公共理財”的方式一是化解目前政府面臨的財政壓力;二是真正想解決百姓的民生問題,想法和初衷是絕對正確的,但這么一個大國家,13億多人口,百姓能夠在短時間得到實惠嗎?誰也無法預料。各發達國家在醫療保障制度構建的歷程中取得了一些經驗,同時也有很多教訓值得我們借鑒。在推行完全依賴政府主導的、全覆蓋的醫療保障過程中,有兩大“癥結”我們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思考。
其一,醫療保障的發展必須遵循福利剛性和財政支出的可持續性原則。所謂“福利剛性”是指國民對自己的福利待遇普遍具有只能允許其上升不能允許其下降的心理預期。福利的這種“剛性”特征,使得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醫療保障制度缺乏彈性,一般情況下規模只能擴大不能縮小,項目只能增加不能減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時至今日,全民健康保險早已入不敷出,主管部門不得不兩次上調保險費率。我國內地目前政府的預算內財政收入僅占gdp的15%左右,而凡是實行全面醫保制度的發達國家,政府收入達gdp的比例一般在30-50%以上。由此可見,我國政府的財政要負擔覆蓋十幾億人的、并且是飛速增長的醫保費用,是具有相當挑戰性的。
其二,醫療保障制度的構成,實質是對醫療服務融資模式的選擇,而醫療服務從經濟學角度分析,由于其特有的不確定性、異質性、信息不對稱性和自然壟斷性,誘導需求和道德風險普遍存在,容易造成醫療衛生資源的濫用。各國實踐證明,采取公營的社會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作為醫療服務融資的主要模式,由于其潛在的“委托-代理”規則,經營效率一般不高,而且在政府資源分配過程中極易造成所謂的“尋租現象”,即醫療服務提供者采取不正當手段從政府獲取經營優勢,從而獲取超額利潤。在我國目前的行政體系框架下,政府如果掌握過多的醫療融資的分配權力,除上述兩大弊端外,還極易引發部門間利益、地區間利益、地方與中央間利益的博奕,造成市場發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公平性,最終損害廣大民眾的權益。
針對“大而全”的社會醫保模式可能出現的上述問題,在構建我國新的醫療保障制度時,應強調政府主導和市場引導并重,采取分級、分段的管理模式努力構建商業健康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相互補充、相互配合、共同發展的醫保模式。在日前出臺的醫改新方案中也應明確這種思路。
隨著醫療制度改革的實行,在逐步規范混亂的醫療市場的同時,商業健康保險應根據目前的醫療保險狀況,搞好市場調研,掌握不同區域、不同層次、不同人群對醫療保險產品的市場需求情況,選擇容易控制經營風險的模式,加強醫療險種設計、開發和業務管理工作,將現有的綜合醫療保險逐步細化,不斷豐富醫療保險的險種,以滿足不同層次的醫療保險需求。
我國城鎮職工新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實行,同樣需要商業醫療保險來補充。目前,我國商業醫療保險潛在市場很大,應適時加強健康保險產品的開發和推廣,這將對我國醫療保險業的發展與完善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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