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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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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1
國家民政部發文將“收容遣送站”更名為“救助管理站”以來,原先強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人性化的救助管理制度,工作性質發生了根本改變。救助管理制度施行7年來,全國各救助管理機構從如何保障受助人員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出發,進行了大量的探索與嘗試。但是,新時期救助管理的對象與內容發生了很大變化,而救助管理制度、法規卻較為滯后,新問題逐漸凸顯,制約了救助管理工作的良性運轉。因此,要進一步促進救助管理工作的發展,使其社會保障功能發揮最佳作用,需認真探索問題產生的原因,積極探討,尋找最佳的解決方法。
一、救助管理工作現狀
(一)目前工作依據
目前,救助管理機構的主要工作依據是國務院令《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工作實行“自愿求助、無償救助”原則,貫徹“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理念,具體操作按國家民政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救助管理機構基本規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基本規范》的要求進行。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由于救助法律法規不完善,一些服務管理難題日益突出。
(二)受助對象來源
1.進站方式。流浪乞討人員進入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的主要方式有三種。一是自行來站。自己詢問至救助管理機構求助。二是護送來站。公安、城管執行公務時發現并護送至救助管理機構,或由其他救助管理機構護送來站。三是主動外展。主要是救助管理機構救助巡邏車主動將救助管理工作拓展至街面,發現并帶至救助管理機構。
2.流浪原因。造成流浪乞討人員乞討的根本原因是家庭經濟困難、家庭關系復雜、家庭結構異常,導致基本生活無法得到保障。并且,由于地區差異,我國各地的社會保障制度不盡相同,也不夠完善,一旦家庭出現問題,依靠自身無力解決時,即易造成流浪。研究流浪乞討人員流浪的原因,是減少流浪乞討現象發生的必然途徑。
(三)工作開展情況
1.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目前,從全國救助管理機構來看,對受助成年人的救助,主要是滿足其基本的生存需求,為他們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安全整潔的住宿環境,以及通訊設備和返鄉車票,并對無法核實身份的受助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對患病受助人員送醫救治。此外,一些救助管理機構也初步開始探索,為具備一定條件的務工不著受助人員提供就業援助。
2.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對受助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除了提供基本的食宿與照料外,還要聯系其親屬來站接回或護送至原籍地救助管理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在救助保護未成年人的整個過程中,保護是第一位的,要擔當對受助未成年人的臨時照顧職責,負有一定的監護責任。目前,一些救助管理機構也開始探索在機構內開展針對受助未成年人的非正規教育,以及提供專業的社工服務。
二、救助管理工作困境
(一)存在的主要瓶頸
1.法律法規滯后。新時期,救助管理工作面臨了很多新問題,求助人員的流浪乞討原因多種多樣,情況復雜多變,其中職業乞討、跑站騙助、非自愿入站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占很大一部分,對他們的管理由于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持,工作常常會陷入被動和尷尬的局面,這屬于政策層面的瓶頸。
2.救助力量單薄。單純在機構內,滿足受助人員基本食、宿、行的傳統救助模式,已經滯后于不斷變化的新情況、新問題。如何開展前期預防和后期跟蹤回訪,如何整合社會資源合力開展救助管理,已經成為救助管理機構必須研究探討的新課題,這屬于機構層面的瓶頸。
(二)存在的突出難點
由以上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瓶頸,衍生出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以下一系列突出難點:
1.職業乞討人員勸助難。街面流浪乞討人員的管理,一直是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難點,也是媒體關注、百姓關心的熱點。目前,老百姓對是否應該救助街面流浪乞討人員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想法:一種認為政府必須管,一旦街面出現乞討人員就是不作為;另一種認為政府不用管,乞討并不犯法,不讓他們乞討就是亂作為,這讓救助管理工作處于非常尷尬的境地。同時,全國范圍內沒有明確的管控區,管理職業乞討行為沒有立法支持,沒有處罰依據,只能以勸助為主,不能強制管理,導致勸離后又返,甚至購票送上返鄉車輛后,過幾天又出現在原乞討地,如此往復,成效不佳。
2.精神病人甄別救治難。在日常接待工作中,一些求助人員身患精神疾病,然而入站時處于發病間歇期,其言語、行為、表現與常人無異,無法分辨。這類人員入站后一旦發病,往往事發突然,極難控制,甚至危害其他受助人員和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而有的精神病人同時還患有多種軀體疾病,比如肝炎、結核、性病等傳染病,或者感染、腫瘤、糖尿病等慢性病,精神病?漆t院和普通綜合性醫院一般缺乏相應的綜合性治療條件,不能同時治療兩類疾病,都不愿接收,救助站只能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費盡周折從中協調。
3.特殊受助人員逐年增加。近年來,不同地區、城鄉之間的經濟、環境等差異仍呈較大態勢,
大量的流動人員涌入經濟發達地區與城市,從而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出現了一些家庭無能力或無人員照顧、看管的“空巢老人”、“留守兒童”,以及精神病人和殘疾人,這些人員在缺乏有效監護的情況下自行外出,或迷路無法返家在社會上流浪、拾荒,或受人操縱加入職業乞討及犯罪組織,從而直接導致救助管理機構內癡呆老人、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殘疾人數量不斷增加,而這些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受助人員,都需要聯系家人領回或由工作人員護送至戶籍所在地救助管理機構。然而,救助站工作人員編制有限,人員緊張,逐年增多的特殊受助人員使救助、管理、護送任務越來越重,難度越來越大,任務越來越難以及時完成。
4.非自愿入站未成年人管理難。一些由公安部門護送來站的流浪未成年人,大都是從事小偷小摸行為的違法犯罪人員,甚至有的從事過xx服務,但由于案值小、年齡小,尚未達到量刑條件,目前的做法是護送至救助管理站來實施保護性救助。但此類受助未成年人一般都不愿接受救助,在他們看來,救助管理站對他們的保護就是一種強制,通常采取一些自殘、自虐、絕食、打架等過激行為以示對抗,想要脫離保護。救助管理站作為該類流浪未成年人的臨時監護人,存在著很大的看管難度,正常工作開展受干擾,特別是在護送其返鄉的過程中難度更大,因此如何有效地實施保護性救助一直是救助管理站非常棘手的問題。
5.跑站騙助人員勸返難。對跑站騙助人員的處置,是所有救助站管理中遇到的最為頭痛的問題。他們有的單個而來,有的結伴而來,來救助管理機構不是因為真正遇到困難,其目的是要好吃好住還要錢,稍有不稱心,就會辱罵刁難工作人員,有的甚至借醉酒故意尋釁鬧事。由于救助管理機構沒有執法權,不能采取強硬的處置措施,只能撥打110報警電話,請公安部門處理,但警察也無相關依據采取強制性措施,只能以教育為主,待警察一走,他們的氣焰就更囂張了。長此以往,對這類人員的管理越來越難,工作人員的安全也難以得到保障。
三、救助管理工作思考
救助弱勢群體,僅單靠救助管理機構去實現是遠遠不夠的,要更有效地救助弱勢群體,深層次解決救助管理工作面臨的各種難題,需要多部門共同協作,整合資源,才能真正達到助人自助的最終目標。特別是流出地政府要加強對外出流浪人員的監控和幫教,各部門在管理返鄉流浪人員時,應明確相應的職責和權限,要積極幫教,妥善安置,幫助返鄉流浪人員盡快步入正常的生活,融入社會。
(一)政府牽頭,社會關注,把救助管理工作作為政府加強社會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1.進一步加強全面宣教引導。一是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主要是做好教育科學文化建設和思想道德建設,全面普及義務教育,全力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權利,重點從未成年人教育抓起,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積極培養公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樹立“八榮八恥”的良好社會風尚。二是促進農村文明發展。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逐步實現城鄉統籌一體化,縮小城鄉差距,促進農業發展,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讓占全國人口比例大多數的農民也富裕起來,從源頭上減少農民棄農務工、外出流浪乞討現象的發生。三是加強主流媒體宣傳。借力主流媒體,宣傳救助管理政策,加強社會關注,營造良好的社會救助氛圍,提升全社會救助弱勢群體的責任感和參與熱情。
2.進一步提升社會管理意識。一是實行城市屬地管理。在城市確定屬地管理范圍,由屬地責任部門對轄區內流浪乞討人員履行發現、教育、引導或護送至救助管理站求助的責任和義務。各地方政府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納入對各市(區)政府及屬地責任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在此基礎上,救助管理機構充分發揮社會管理職能,履行監督管理和后續保障職責,合力做好街面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二是加強城市社會保障。對于家中有精神病人、癡呆傻人員以及殘疾人的特殊家庭,應當由當地政府根據其行為能力的高低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減輕困難家庭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對于由救助機構救助護送返鄉的,應由當地救助管理機構介入,督促政府相關部門發揮社會保障職能,并對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三是大力開展社會工作。依托各地方政府,從救助管理機構內到機構外建立系列、專業的社會工作服務隊伍,培養專業的社工人才,為弱勢群體整合資源,介入問題家庭,幫助其在解決臨時困難返鄉后,能夠自力更生,盡快融入主流社會,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
3.進一步增強法制建設力度。一是有法可依。建議立法部門,加強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相關立法,填補法律空白,使救助管理在處置強討惡要、跑站騙助、尋釁滋事人員時,有法可依,處理有規可循,避免救助管理工作陷入尷尬境地。二是違法必究。各相關部門相互協作,共同嚴厲打擊拐賣人員、強迫婦女兒童犯罪的違法行為,解救被害婦女兒童,全力保障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利益,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三是執法必嚴。除了對拐賣、強迫、組織犯罪嚴厲打擊外,特別要對遺棄現象追責,以遺棄罪定罪,追究遺棄人的法律責任,嚴格懲處。否則,一旦遺棄現象無法控制,遺棄人對社會的依賴越來越強,而且無所顧忌,勢必繼續助長遺棄之風。
4.進一步強化精神疾患管理。一是知識宣教。衛生部門加強心理疾病知識宣傳,引導大眾正視心理疾病,鼓勵公民積極接受心理治療,預防減少抑郁成疾現象的發生。二是加強治療。衛生部門做好精神疾病的干預工作,為精神疾病的治療提供便捷良好的途徑,各大醫療衛生機構專設心理門診,并鼓勵開設心理咨詢室,使心理疾病能與生理疾病一樣獲得及時、有效的治療,減少精神疾病的發病率。三是源頭收治。各地公安、衛生部門應做好當地精神病人的管理、統計、收治工作,指導精神病人診斷治療,整合資源為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的家庭提供就醫保障,防止精神病人被棄外流。
(二)創新機制,強化管理,全面完善提升救助管理站作為專門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和社會地位。
1.實現救助管理硬件設施現代化。一是救助場地布局合理。按照《全國規范化救助管理機構建設標準》要求,合理布局救助管理機構場地,實現受助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分區管理,男性、女性分區管理,精神病人、癡呆傻人員、殘疾人與正常受助人員分區管理。二是服務設施配置齊全。按照《救助管理機構規范化建設標準》要求,進一步實現救助管理機構基礎服務設施配置齊全,服務受助人員的各項功能用房到位且配套用品齊全,服務老弱病殘受助人員的各種康復輔助設備齊全。三是安全設備保障到位。進站安檢設施設備要高靈敏度、高辨識率,防止危險品被帶進站。監控設備要全面覆蓋,保障站內受助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精神病人進行臨時觀察的隔離室要嚴格按照精神病人住院病房設計、使用,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2.實現救助管理運轉機制規范化。一是嚴格安檢,加強管理。嚴格進站安檢制度,杜絕危險品被帶進站內。同時,加強安全巡視,加派人手,發現問題盡早控制,及時處理;加強入站甄別,利用公安戶籍網和救助信息網進行人員信息比對,對于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堅決不救助,徹底消除跑站騙助人員的僥幸心理。二是增加工種,明確分工。對于持續增多的精神病人、癡呆傻人員、高齡老人、殘疾受助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應當配備相應的專業護理人員,確保其在站的日常生活;對無理取鬧、打砸和搶奪、突發精神疾病人員,增加治安管理人手,巡邏管理,有效控制,必要時報送公安機關或轉送醫療機構,保障其他受助人員和工作人員安全。三是多方協作,統籌安排。由于救助管理機構屬于臨時性救助機構,人員流動性大,不適合受助人員長期滯留,應當與福利機構加強溝通和協作,盡快將特殊受助人員送至福利機構救治。對于身患多種疾病的精神病人,建議衛生部門指定醫院,建立綜合救助病區,專門收治特殊受助人員。四是人性服務,專業救助。在救助管理機構規范社工服務,以“助人自助”理念,用接納的態度和專業的方法,制定有針對性的方案,幫助受助未成年人走入正軌。加大對進站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力度,采用多媒體課堂普法、播放法制宣傳片、翻閱法制書刊、聘請專家授課等方式,大力宣傳法律知識,教育流浪未成年人用法律保護自己,遵紀守法,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3.實現救助管理機構性質統一化。在救助管理機構成立的7年時間里,全國救助管理機構工作內容在國務院、民政部文件指導精神下是相同的,但是各地救助管理機構性質卻由于不同地域環境和各地政府的工作方法不同產生了差異。有的城市救助管理機構是事業單位性質,有的城市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性質,有的地方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是獨立的機構,有的地方是與救助管理站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運轉模式。全國救助管理機構聯系密切,工作中要相互協作,共同做好受助人員的護送、返鄉、幫教工作,不同的機構性質容易造成工作上的不便利,以及工作人員心態上的差異,不利于救助管理工作的良性發展。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管理職能的充分發揮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弱勢群體利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力保障,因此,應逐步實現救助管理機構性質的統一化。
救助管理事業已從一個呱呱嬰兒成長為一個小學生,在發展的道路上仍會遇到很多曲折和新的挑戰,面對新情況和新問題,需要我們救助工作者從工作實際出發,考慮弱勢群體的需求,不斷積極探索,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符合各地市情的道路,推動救助管理工作不斷邁上新的臺階,取得新的進步,以此來助力民政,服務民生。
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2
一、引言
城市救助站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新時期承擔著越來越重要的職責。為了深入了解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發現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我們進行了本次調研。
二、調研方法
本次調研采用了問卷調查、實地走訪、訪談等多種方法,對多個城市的救助站進行了深入了解。共發放問卷xx份,回收有效問卷xx份;實地走訪了xx個救助站,并與救助站工作人員、受助人員進行了深入交流。
三、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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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救助站主要負責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兒童、因突發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員等提供臨時救助服務。救助站的工作對于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ǘ┚戎镜墓芾眢w制和運行機制
目前,城市救助站大多實行政府主導、民政部門主管、相關部門協作的管理體制。救助站的運行機制主要包括救助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救助服務提供、后續跟蹤管理等環節。
(三)救助站的設施和人員配備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救助站的設施不斷完善,配備了宿舍、食堂、醫務室、活動室等設施,為受助人員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時,救助站的人員配備也在不斷加強,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逐步提高。
四、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ㄒ唬┚戎鷮ο蟮恼J定難度較大
由于流浪乞討人員等救助對象的流動性大、情況復雜,救助站在認定救助對象時存在一定的難度。一些不符合救助條件的人員也可能會申請救助,給救助站的管理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壓力。
。ǘ┚戎Y源有限
雖然政府對救助站的投入不斷增加,但救助資源仍然有限。在面對大量的救助需求時,救助站往往會出現救助物資不足、救助床位緊張等問題。
。ㄈ┚戎竟ぷ魅藛T的壓力較大
救助站工作人員不僅要承擔繁重的救助服務工作,還要面對一些受助人員的不理解和不配合。長期以來,工作人員的心理壓力較大,工作積極性和服務質量受到一定影響。
(四)社會參與度不高
目前,城市救助站的管理工作主要依靠政府部門和救助站自身,社會力量的參與度不高。社會各界對救助站的工作了解不夠,缺乏參與救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五、改進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的建議
(一)完善救助對象認定機制
建立科學合理的救助對象認定標準和程序,加強對救助對象的.審核和管理。同時,加強與公安、城管等部門的協作,共同做好救助對象的認定和管理工作。
(二)加大救助資源投入
政府應進一步加大對救助站的投入,增加救助物資和救助床位的供應。同時,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救助工作,通過捐贈物資、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為救助站提供更多的救助資源。
(三)加強救助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
加強對救助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同時,關注工作人員的心理健康,為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幫助。
。ㄋ模┨岣呱鐣䥇⑴c度
加強對救助站工作的宣傳和推廣,提高社會各界對救助站工作的認識和了解。建立健全社會參與救助工作的機制,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救助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圍。
六、結論
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通過本次調研,我們對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的現狀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發現了存在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提出了相應的改進建議,希望能夠為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參考。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們相信,通過政府、社會各界和救助站自身的共同努力,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一定能夠取得更好的成績,為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做出更大的貢獻。
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3
一、引言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城市救助站在保障弱勢群體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新時期,面對新的社會形勢和需求,城市救助站的管理工作也面臨著諸多挑戰。為了深入了解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發現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我們進行了本次調研。
二、調研目的
1. 了解城市救助站的管理現狀,包括人員配備、設施設備、資金投入等方面。
2. 分析城市救助站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3. 探討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的創新思路和方法。
4. 為進一步提高城市救助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提供參考依據。
三、調研方法
1. 文獻研究:查閱相關政策文件、學術文獻和新聞報道,了解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的背景和現狀。
2. 實地考察:走訪多個城市救助站,觀察站內設施設備、人員工作情況等,與工作人員和受助人員進行交流。
3. 問卷調查:設計問卷,對城市救助站工作人員、受助人員和社會公眾進行調查,了解他們對救助站管理工作的看法和建議。
4. 案例分析:選取一些典型的城市救助站管理案例,進行深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
四、調研結果
。ㄒ唬┏鞘芯戎竟芾砉ぷ鞯默F狀
1. 人員配備
城市救助站工作人員數量相對不足,尤其是專業技術人員缺乏。
工作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參差不齊,部分人員缺乏專業的救助知識和技能。
2. 設施設備
部分城市救助站的設施設備陳舊落后,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救助站的場地面積有限,難以容納大量的受助人員。
3. 資金投入
城市救助站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撥款,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資金投入不足,影響了救助站的正常運轉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4. 管理模式
大多數城市救助站采用傳統的管理模式,缺乏創新和活力。
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工作效率較低。
。ǘ┏鞘芯戎竟芾砉ぷ髦写嬖诘膯栴}及原因
1. 問題
救助對象的認定標準不夠明確,導致一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員得不到及時救助。
救助服務內容單一,不能滿足受助人員的.多樣化需求。
與其他部門的協作不夠緊密,信息共享不充分,影響了救助工作的效果。
社會參與度不高,救助站的工作主要依靠政府部門,缺乏社會力量的支持。
2. 原因
法律法規不完善,對城市救助站的職責和權利規定不夠明確。
管理體制不健全,部門之間職責不清,協調配合困難。
宣傳力度不夠,社會公眾對救助站的工作了解甚少,參與救助的積極性不高。
資金投入不足,限制了救助站的發展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三)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的創新思路和方法
1. 創新管理模式
引入社會化管理模式,鼓勵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救助站的管理和服務。
建立信息化管理平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拓展救助服務內容
除了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外,還應提供心理疏導、職業培訓、法律援助等多元化的服務。
關注特殊群體的需求,如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等,提供個性化的救助服務。
3. 加強部門協作
建立健全部門協作機制,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協調。
與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救助工作。
4. 提高社會參與度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對救助站工作的認識和了解,激發社會各界參與救助的積極性。
建立志愿者服務機制,鼓勵社會志愿者參與救助站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五、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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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面臨著諸多挑戰,但也充滿了機遇。通過本次調研,我們對城市救助站管理工作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時也提出了一些創新思路和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應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健全管理體制,加大資金投入,創新管理模式,拓展救助服務內容,加強部門協作,提高社會參與度,不斷提高城市救助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為弱勢群體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救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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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法律法規,明確城市救助站的職責和權利,為救助站的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 健全管理體制,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 加大資金投入,拓寬資金來源渠道,確保救助站的正常運轉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4. 創新管理模式,引入社會化管理模式,建立信息化管理平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5. 拓展救助服務內容,提供多元化、個性化的救助服務,滿足受助人員的多樣化需求。
6. 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協調,共同做好救助工作。
7. 提高社會參與度,加大宣傳力度,建立志愿者服務機制,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救助站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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