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干部管理調研報告
農村基層干部與群眾接觸最多,是群眾眼中的“政府”,是貫徹執行黨在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骨干,是團結帶領廣大農民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帶頭人。目前農村基層干部的數量在“干部”中應該算是較為龐大的,但他們的身份也是“干部”中最為特殊的,有媒體比喻農村基層干部“是官非官,是民非民,兩頭不占”。當前,農村正處于經濟結構調整、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時期,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加強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既是新形勢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朽斗爭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
一、**區基層干部的基本情況及存在問題
(一)村(社區)干部基本情況
**區轄14個鎮(街道),有134個村(社區),村(社區)兩委成員共670人,其中:35歲以下147人,36歲至45歲302人,46歲至55歲201人,56歲以上20人;高中以下學歷214人,高中學歷288人,大專以上學歷168人。
(二)目前基層干部存在的問題
1、文化素質偏低。從村(社區)兩委成員的知識結構來看,高中及以下的502人,占74.9% ,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僅占25.1%。大量的村(社區)兩委委員都是學歷較低的人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他們接受新事物、新知識、新思維的能力。
2、思想意識僵化。隨著城鎮化建設的推進、經濟的發展,群眾觀念也隨之改變,村(社區)已經從管理模式逐步轉變為服務模式,但大多數村(社區)兩委干部還沒有意識到這一轉變,還在習慣于用過去的老經驗、老辦法來辦事,或者是感受到了轉變但是沒有好的辦法和思路來應對,思想觀念滯后,缺乏創新精神。個別村(社區)兩委干部遇到問題只看表面現象,缺少理性思考,不做深層次分析,處理問題簡單。
3、法律意識淡漠。從**區近兩年查處的案件來看,涉及村組干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占58% ,在查辦案件過程中發現,部分村(社區)干部社會、科學、法律等方面知識欠缺,對腐朽的危害性認識不足,部分村(社區)干部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黨紀國法,也有的認為自己為群眾做事情,拿點、貪點是理所應當,更有少數村 (社區)干部心存僥幸,認為自己貪腐手段高明,無視法律規定,謀取私利、為所欲為。
4、作風上存有差距。一是工作積極性不高。隨著工作方式的轉變,工作內容的增加、工作要求的提高,一些村(社區)干部作風軟、散、拖,對上級布置的任務不積極、不主動,存在畏難情緒以及等、靠、要思想,出現給工作經費辦多少事,不給工作經費就拖著不辦的情況。二是民主意識淡薄。村級事務決策權往往集中在書記、主任等少數人手中,部分村(社區)干部習慣于“一言談”或者少數人說了算,不善于發揮群眾的能力和智慧。三是為官不夠清廉。少數村(社區)干部宗旨意識淡薄,村級事務管理隨意性大,存在優親厚友、假公濟私等現象,腐朽現象呈多發易發態勢。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選人入口不暢。村(社區)干部的產生主要是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由黨員公推直選或是村民海選產生,雖然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農村黨員和村民的意志,但在過程中也有部分人員為謀求私利通過非正常手段成功獲選,因此出現宗派輪流“坐莊”或是“村霸”當莊的情況。部分村(社區)發展基礎薄弱,文化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人大多選擇外出務工,不愿意回到村(社區)中任村干部,導致干部來源一定程度上受限。優秀人才長期在外,即便有合適人員愿意到村(社區)任職,但群眾基礎薄弱,常常會出現想選選不上的情況。干部來源渠道不暢通,村(社區)干部難以選到合適的人,對整個隊伍結構和干部素質產生不良影響。
(二)工作權責不明。“上面千根線,下面一根針”是對目前村(社區)工作的形象概括。在各級基層組織職能由管理轉向服務的大背景下,各級各部門把服務“末梢”延伸至村(社區),安排村(社區)干部推動各項具體工作,村(社區)成為了“責任很大,權力很小”的機構。但是村(社區)干部擁有哪些職權,應該負責哪些具體職責卻沒有明確的規定。大量行政性、事務性、任務性的.工作耗費了村(社區)干部絕大部分精力,村(社區)干部整日忙于應付各類會議、檢查、考核,無法騰出時間和精力做群眾最關心和希望解決的具體工作。群眾提出的問題沒解決好,群眾不滿意,不僅降低了群眾對村(社區)干部的公認度,還會導致以后開展村級工作受到影響。
(三)干部待遇不高。**區村(社區)書記、主任、副書記生活補貼平均約為1800元/月,其他人員補貼約1200元/月,小組干部約為120元/月,雖然近年建立村(社區)干部保障機制,為村(社區)干部書記、主任、副書記購買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同時制定離職補償辦法緩解村(社)干部的后顧之憂。但由于財力有限,還是無法將所有村(社區)干部納入社會保險范圍。經濟待遇較低,政治待遇的激勵效應也不明顯,一定程度上打擊村(社區)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進取心,出現留不住好干部的狀況。
(四)監督管理不嚴。大多數村民忙于自家生產,對村級事務只要不涉及自身利益一般是不問不管,群眾監督難以落實;有的村民對村級事務有意見,但是怕村(社區)干部或者其背后的宗派家族勢力打擊報復,經常也是想監督而不敢監督。部分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由于自身業務素質不高,不掌握工作方法,對村(社區)重大問題、重大事項了解甚少,出現不敢監督、不會監督、不善監督的情況。
三、加強農村基層干部管理的建議
(一)改進人選產生方式。一是改革《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在體現村民自治的同時,加強選舉時黨的領導,由上級黨委把好關,提出合適人選進行差額選舉,對選舉出的人選加大監管力度。對不適應工作的人員可由上級黨委提出免職建議,由村民代表進行表決,作出免職決定。二是嚴把村黨組織黨員發展“入口”。發展黨員不定名額,不下任務,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不斷提高農村黨員整體素質。
(二)厘清基層工作權責。在政府工作部門全面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明確各級各部門的權力和責任,防止責任下移的情況,讓村(社區)減輕所負責任,由疲于奔命、應付上級變為優質高效服務群眾。明確村(社區)干部的職責界限,建立相應的職責清單,整合村(社區)內及周邊的服務資源,便于統籌指導、協調、規范村級工作。
(三)加大培養教育力度。以各級黨校為培訓主體加大對村(社區)干部的培訓教育力度。培訓教育要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以理想信念教育、黨性教育、作風教育為重點,加強政策法規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突出問題導向,堅持“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采取課堂講授、交流發言、外出培訓、掛職鍛煉等多種形式提高村(社區)干部整體素質和工作能力。打通村(社區)干部上升通道,拓寬村(社區)干部的出路。加大從基層一線選拔干部力度,對優秀的村(社區)干部可通過招考、招聘等方式選拔到鄉(鎮)政府工作,特別優秀的可選拔進入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中。打消村(社區)干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想法,把干好和干不好工作從經濟待遇和發展空間上區分出來,讓他們更有工作積極性也更有“盼頭”。
(四)健全基層干部激勵保障機制。探索實行村(社區)干部定額工資制度。按照在村(社區)任職的具體崗位,明確每個崗位的最高和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由省、市、縣三級共同承擔并逐步納入財政預算,鄉(鎮)、街道根據各村(社區)集體經濟情況確定村(社區)干部工資的上浮率,并嚴格將工資控制在最高標準額內。推行村(社區)干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制度,采取集體出一點、社會籌一點、個人交一點的方式,逐年為他們投保,以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制定合理的考評機制,對工作成績突出,村民認可的村(社區)干部進行物質或精神表彰,并作為推薦干部的條件,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
(五)完善村(社區)干部監督機制。建立自我監督機制,通過專題教育、培訓等方式讓村(社區)干部擺正位置,樹立服務理念,增強監督的自覺性;強化民主測評機制,年初要公開工作目標任務,年終要分別對上級政府和全體黨員、村民代表述職,接受群眾評議,加強群眾監督;加大鎮(街道)紀(工)委監督力度,建立廉政檔案,堅持落實“五必談一約談”制度,早提醒、早預防;按照民主監督、權力制衡、公開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發揮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作用,明確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及成員職責范圍,確保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敢于監督、善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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