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籍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1
學籍管理是學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為了號召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加強學籍管理,努力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嚴格控制輟學率,我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籍
在校學生一律以市教委中教科審計時認可的為準,具有本校的'學籍的學生才有領取畢業證書的資格,其余在校學生一律為借讀生,不予發放畢業證書。
二、轉入
凡轉入我校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偌议L工作調動行政介紹信、部隊轉業復員證明式家庭戶口遷移證;
、谠瓕W校開具的轉學證明;
、蹜艨趯儆谖倚7秶鷥鹊牡囟;
、苁薪涛薪炭仆饨邮盏淖C明;
、輰W生必須向我校交驗全部轉學材料,包括學生檔案、各門會考成績報告等。
對于不符合轉學的學生一概不收。
三、轉出
對于確因家長工作調動,戶口遷移,住地變更或因特殊情況,需投靠外地親屬的學生,由本人家長(或監護人)申請,交驗轉入學校蓋章的轉學聯系表,經我校政教處主任在轉學聯系表上注明蓋章,再開具轉學證。
四、休學
學生因病,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轉長時間治療,需本人申請、家長同意、班主任簽字,附上醫院的收款發票,交政教處批準,上級市教委批復,可以休學,并發給休學證書,休學一次為一年。
五、復學
學生休學一年期滿后,方可于學年或學期開學前一周內,提出復學申請,經政教處審查批準,可復學。因病休學的學生復學,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已恢復健康,可以堅持正常學業。才能復學。
六、退學
義務教育期間,無極其特殊原因,未經批準,不允許退學。學生因嚴重疾病不能堅持學習,家庭有特殊困難不能堅持學習,學年無故曠課累計七十二節作退學或自動退學處理。
凡退學學生,注銷學號,不再恢復學籍,受處分開除學籍的學生,學校發退學證明,不發其他證書。
七、留級
學生補考后,仍有三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可予留級。學生留級應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學校批準,一個學生在一個學校期間只能留級一次,初、高中畢業年級不予留級。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2
一、實行學籍管理分級責任制
小學學籍實行分級負責管理,既教育局依據省市文件規定相關政策,教育科通過中心校間接管理全市農村小學學籍;各鎮鄉中心校安排專職人員(小學教研員)負責所轄小學學籍的驗章、管理。學校由教導處負責學籍的管理工作。
二、嚴格學籍管理權限和手續
省、市教育部門有關學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各校一定要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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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省市文件,學校接收新生入學時應首先認定該生是否屬于學校服務范圍,堅持“兩個統一”的原則:既學生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學生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統一,實行“按時免試、就近入學”。凡年滿6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的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憑實際常住地戶口薄、房產證明到就近小學報名登記入學。教育局和各小學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審查學生身份,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經查出違反規定入學者,一律清退。
凡年滿6周歲的.流動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原居住地戶口薄及以上證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學校登記借讀。
小學一般不接受不足齡的兒童入學,學生入學后,由教育局按上級規定統一為一年級新生建立學籍(借讀生建臨時借讀學籍),按照省市有關規定,鄉鎮學生學籍號由中心校統一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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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學條件
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準予轉學: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轉學者。學生轉學必須提供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和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有效票據)。
2、轉學手續辦理程序
a、由鄉鎮小學轉往城區小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后,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后持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b、鄉鎮之間相互轉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后,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后持相關證件到轉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審批。
c、外地轉入我市的需持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住房證明到教育科審批。
d、由我市轉往外地的,需持轉學證明等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對符合轉學條件并按規定經中心校或教育科審批的學生,接收學校核實無誤后應在三日內安排學生入學。
對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原學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開具轉學證明。未按規定審批,各中小學不得私自接收學生轉學。
轉學在每學期初開學兩周內辦理,除工作調動或住址遷移等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辦理。
學生轉學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無特殊情況,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三)借讀
學校原則上不收借讀生。
為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照顧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對符合在我市借讀條件的學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學校借讀。
1、借讀條件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要對借讀學生登記造冊,建立借讀學生學籍,同時報教育科備查。
2、手續辦理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原學校開具的借讀證明信到教育科審核蓋章;鄉鎮之間小學借讀的到鄉鎮中心校審核蓋章。學生借讀應在學期初辦理,并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3、借讀學籍的管理
借讀生可把學籍表帶到借讀學校,以便填寫學生成績、評定、獎懲情況。但原學校要保留學生借讀證明,保留好借讀學生學籍。借讀生要回原學校進行畢業、升學考試。
(四)休學和復學
學生確實因傷病不能堅持上學,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住院收據、住院病歷復印件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調查后由學校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開具休學證明一式兩份,鄉鎮小學到中心校審批。
休學時間以一年為起點,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因病休學期滿后,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對符合復學條件的學生,學校應批準其復學,并編入相應的年級就讀,學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須續辦休學手續,連續休學不得超過兩年。學生休學要嚴格掌握,一般不得超過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
三、努力實現學籍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為確保學籍管理工作的準確性、客觀性、公正性、權威性,特強調以下幾點:
1、全市統一編排中小學生學籍號
嚴格按《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號碼編制使用細則》的有關規定編排學籍號,中小學生學籍號由14位數字組成:第一、二位為唐山代碼“02”;第三、四位為縣(區)代碼,遷安為“26”;第五、六位為入學年份代碼,取入學年份的后兩位數字;第七、八、九位為學校代碼;第十位是學校類別代碼,小學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為學生代碼,從0001開始編排。各校一定要連續編排,不得留空號。
2、統一時間、統一方式注冊學生學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學學籍驗章和新生學籍的建檔工作。為及時掌握學生的變動情況,實行中小學生學籍變動情況月報制度,小學以鎮鄉中心校為單位。
3、加強領導,嚴肅認真的抓好學籍管理工作
各級各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必須由專人負責本校學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觀政策,對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做到底數清、統計準。對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管理混亂的單位,市局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為規范學生學籍管理,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二、學籍建立
1. 學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在一個月內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并妥善保管。
2. 學籍檔案應當包括學生的基本信息、入學成績、獎懲記錄、成績記錄、學籍變動記錄等內容。
3. 學生學籍檔案應當真實、完整、準確,不得涂改、偽造。
三、學籍變動
1. 學籍變動包括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等。
2. 學生轉學應當符合相關規定,經原學校同意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3.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學的,應當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休學。休學期間,學校應當保留學生的學籍。
4. 學生休學期滿后,應當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復學。
5. 學生因故需要退學的,應當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退學。退學后,學校應當注銷學生的學籍。
四、成績管理
1.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成績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學生成績,并妥善保管學生成績檔案。
2. 學生成績應當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
3. 學生應當認真對待考試,遵守考試紀律,不得作弊。作弊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五、獎懲制度
1.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獎懲制度,對表現優秀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和懲處。
2. 學生獲得表彰和獎勵的,學校應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并作為評選優秀學生、推薦升學的.重要依據。
3. 學生違反校規校紀的,學校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2. 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 學?梢愿鶕䦟嶋H情況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1. 為規范學生學籍管理,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全校所有在籍學生的學籍管理,包括新生入學、在校學習、畢業離校等各個環節。
3. 學生學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障學生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新生入學
1. 學生按照學校招生規定,通過入學考試或面試等程序,取得入學資格。
2. 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及相關證件到學校報到注冊,辦理入學手續。
3. 學校為新生建立學籍檔案,包括學生基本信息、入學成績、家庭情況等。
三、在校學習
1. 學生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參加教學活動,完成學習任務。
2. 學生應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提升綜合素質。
3. 學校根據學生成績、表現和綜合評價結果,對學籍進行動態管理。
四、學籍變動
1. 轉學:學生因故需轉學的,須按照學校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轉學。
2. 休學:學生因病、事等原因需暫時中斷學業的,可申請休學。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學生學籍。
3. 復學:休學期滿或提前復學的學生,須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批準后辦理復學手續。
4. 退學:學生因故需退學的',須按照學校規定辦理退學手續,學校注銷學生學籍。
五、畢業離校
1. 學生按照學校教學計劃完成全部學習任務,修滿規定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
2. 學校為畢業生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如有),并辦理離校手續。
3. 畢業生應按時離校,不得滯留學校。
六、學籍檔案管理
1. 學校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學籍檔案的完整、準確、安全。
2. 學生學籍檔案包括學生基本信息、學習成績、獎懲記錄、學籍變動記錄等。
3. 學生有權查閱自己的學籍檔案,但須遵守學校相關規定。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和執行。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如有修改或廢止,須經學校審議通過。
八、其他規定
1. 學生應妥善保管學生證、學籍證明等證件,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向學校申請補辦。
2. 學生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如有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3. 學校將定期對學籍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以適應學校發展和學生需求。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正常的教學秩序,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加強學生學籍管理,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根據省教育廳頒布的《內蒙古自治區成人高等學校學生學籍暫行管理規定》,并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籍管理工作應當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嚴格管理,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證培養目標的實現,使畢業生達到高等學校同層次、同類專業畢業生的相應水平。應當把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強思想教育相結合,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應當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具有為國家富強和人民富裕而艱苦奮斗的精神;應當自覺遵守憲法、法規、校規校紀,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應當勤奮學習,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⒓訉W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活動;
。ㄈ┰谒枷肫返、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符合相關規定,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ǘ┳袷貙W校管理制度;
。ㄈ┡W習,完成規定學業;
。ㄋ模┌匆幎ɡU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ㄎ澹┳袷貙W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入學與注冊
第六條 按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關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規定,由我校錄取的新生(包括函授、夜大、脫產),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須知規定的有關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及地點辦理入學報到手續,方能成為正式在籍學生。
第七條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必須事先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天。請假逾期或者未經請假無故逾期超過兩周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復查。
經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正式取得學籍,發給;、學生證。不符合招生條件的,由學校根據具體情節予以處理;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情節惡劣者,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第九條 新生注冊后,有正當理由不能就讀者,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經學校同意后,可辦理保留學籍手續。二年內可免試入原專業或同層次相近專業學習。
第十條 在籍學生必須于每學期開學前,持學生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繳費,憑繳費憑證辦理注冊手續,以取得本學期的學習資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或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否則以曠課論。
學生未經注冊,即為自動中斷學籍,不得參加學校的各種教學活動。無故逾期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四章 成績考核與記載
第十一條 成人高等教育學生的成績考核包括操行考核和學業考核。
第十二條 操行考核。應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綜合學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及在校期間的表現進行評定,采用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的形式進行。
以脫產、夜大形式學習的學生,操行考核由班主任每學年進行一次,考核成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級,并將結果及時通知學生本人或單位。學生畢業時,由班主任綜合各學年的操行考核和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情況,填入《畢業生登記表》,歸入學生學籍檔案。
以函授形式學習的學生,操行考核由函授站或由函授站委托班主任在畢業前進行,綜合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情況并填入《畢業生登記表》,歸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學業考核。教學計劃開設的所有課程(包括實驗、實習、設計等實踐性環節)按學期進行考核。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考核?己顺煽冇浫氡救藢W籍檔案。
跨學期的課程應當分學期進行考核,每學期以一門課程記載成績。單獨進行考核的各種實踐教學環節以及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均按一門課程記載。
第十四條 課程考核分為考試、考查兩種?荚嚥捎冒俜种圃u定成績,考查采用五級制評定成績。
第十五條 課程的考核為考試或考查由教學計劃規定。一般以脫產形式學習的學生,每學期考試課程不得少于三門;以夜大、函授形式學習的學生考試課程不得少于二門。
第十六條 各門課程的成績評定以期末考試成績為主,占60%~70%;平時成績占30%~40%。成績評定時,期末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所占比例應根據課程性質、平時考核的情況確定。
具備平時提問、作業、測驗、隨堂考查、實驗、實作考核條件的考查課程,經批準也可不進行期末考試,而以平時考核成績綜合評定課程成績。
各類統考課程的成績,原則上應以卷面成績為準。
第十七條 期末考試可以采用開卷、閉卷、口試、筆試、機考等方式。
第十八條 函授學生一般應安排面授前測驗,以檢查學生的平時自學情況。面授前測驗一般安排在每學期面授開始前的1~2天進行,其成績按10~20%的比例計入課程總成績。課程考核成績除統考課程外,由任課教師評定?己顺煽冊u定后,填入統一印制的記分冊,由任課教師簽名后連同已批閱的期末試卷一并交學院教務管理部門,保存備查。
學生考核成績一經上報,不得任意修改。如上報成績確實有誤,或因閱卷錯誤、評分不當要求更改成績的,應由任課教師提出并填寫《考試成績更改申請表》,經教務部門核實,報教學主管副院長批準后修改。
學生如對成績評定有異議,應及時向學院教務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后按有關程序查分。學生不得直接向任課教師查閱試卷。
第十九條 考核成績載入《學生成績登記卡》!秾W生成績登記卡》一式兩份,學生畢業時正本歸入學生本人學籍檔案,副本歸入學校檔案室。
第二十條 期末考試前應對學生進行考試資格審查,具備條件的方可準予參加期末考試,不具備條件的取消考試(考查)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記,并需參加補考或重修。
在一學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學生考試資格:
1、函授學生無故不參加該門課程面授(包括實驗、實習);
2、夜大學生和脫產學生缺席該門課程累計學時超過教學計劃規定的三分之一或曠課10學時以上者;
3、缺交該課程習題、測驗作業達三分之一者;
4、缺做該課程實驗一次或缺交實驗報告累計超過全學期總量的三分之一者;
5、惡意不交學費的學生,取消所有課程的考試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考試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單位證明(因病憑醫院證明)向學院或函授站(點)辦理申請緩考手續。緩考與補考同時進行,成績按正?荚囋u定和記載。成績不及格者,不再給予補考,但可以申請重修。
補考一般不得再申請緩考。
第二十二條 無故或申請緩考未獲批準而不參加考試(考查)的為缺考,其成績按缺考記載,不得參加正常補考。但可視其認識態度,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以重修。
第二十三條 學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應參加每學期的正常補考,補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請重修或自學重修后重考,補考成績以實際得分記。成績的記載方式為:正考成績/補考成績/重考成績(或畢業前補考成績)/畢業后補考成績。重修成績按新開課程記載,可不反映補考過程。正常補考時間安排在下學期開學2周內或下次面授時進行。
第二十四條 學生參加考核時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按時獨立完成考核。學生考核作弊,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記,并注明“作弊”字樣,不得參加正常補考;給予留校察看以下處分的學生,經教育表現較好,經本人申請,學院批準,在畢業前給予該課程補考或重修機會。
第二十五條 本科學生作弊,除按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理外,還應取消學士學位授予資格。
第二十六條 正常補考不及格、緩考不及格、缺考、考試作弊者按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經學院批準后重修。
重修分為跟隨下一年級重修、單獨開班重修和自學重修三種形式。具備條件的應盡可能安排跟隨下一年級重修或單獨開班重修。
第二十七條 每門課程可向學院申請重修一次,重修課程結束后,由學院安排重考。
重考時間根據不同的重修形式安排,跟隨下一年級重修、單獨開班重修的根據課程情況安排考試時間;自學重修的在補考時進行。畢業班學生重考時間安排在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前后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安排時間。
第二十八條 為了提倡在校學生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學習成績,考核已通過的學生,仍可提出申請一次重考。經學院主管部門批準,與正常補考同時進行。成績記載以考試、重考成績中的高分記載。
第二十九條 學生入學前取得其他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普通、成人高等學;蚋叩冉逃詫W考試同層次、同類專業單科合格的課程,考試成績的取得時間在五年以內,可申請免修,但主干課程成績須達80分以上,非主干課程在60分以上。
免修課程的總數不得超過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總課程數的百分之四十。
申請免修必須由本人提出,填寫免修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資料和考試成績,經成教學院主管部門批準,方能免修。免修課程的成績按原考核成績記載,并注明“免修”。
學校可對免修課程進行必要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免修。
第三十條 我校同層次、同類專業的學生,退學、肄業、結業后考入本校學習的,對原已考核成績合格的課程,可申請免修,成績按原考核成績記載,不受第二十八條的限制。
第三十一條 學生對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通過各種途徑確已掌握,可申請免修考試,免修考試成績達到70分(中等)以上者,準予免修。免修考試原則上參加上一年級同門課程的考試,也可單獨組織考試或參加本班級的考試。免修課程的成績記載應注明“免修”。申請免修考試的應當在本年級開設該課程的上一學期結束前兩周提出。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6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匯編有關精神,現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規定如下:
一.入學注冊
1.學校最遲在新學年開學前十五天向新生發出入學通知,新生按規定時間憑通知單辦理入學手續。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3.開學后,學校發放新生學籍登記表。
二.請假制度
學生因事或因病不能來校,應當天主動聯系教師予以請假,事后補交請假條或病假條,請假條必須由家長簽名。不符合以上請假手續者,作無故曠課處理。
三.轉學
1.由學生家長向原校提出申請,學校核準后發給“轉學聯系單”。中學生轉學,須由學生家長與戶籍所在區招辦聯系,經核準并安排落實后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學生聯系轉學未落實之前,學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
2.外省市轉入本市,須持戶籍證明和轉學證明及成績手冊、學籍卡、健康卡等,向區招辦申請入學,經核準后安排入學。接受學校對其進行文化考核,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紀。
3.本校學生轉出時,必須得到轉進學校開出的證明,保證學籍落實,此后本校再開出轉學聯系單。
四.退學
1.以下條件者須家長書面申請,申請中須寫清確保以后不在返校,經學校審核同意,報區招辦批準,方可退學。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1)長期患病,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學習者。
。2)出國定居者。
2.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出八周或累計曠課十周以上,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系幫助教育無效者,經學校報請區招辦批準,可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發給學歷證明,證明上要注明“自動退學”字樣。
五.休學、復學
1.學生因病無法學習者,須由家長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報區備案,發給休學證明。
2.學生連續病假三個月,應辦理休學手續。
3.因出國要求休學者,須由家長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可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后未復學者注銷學籍。
4.學生因病休學申請復學者,須有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校核準后方可復學。
六.留級
1.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不得補考,即予留級。
2.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四門以下者,經補考后,語、數、外三門中有兩門不及格者;或語、數、外三門中有一門不及格,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不及格學科達四門者。
3.高中學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定學分或活動課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7
一、總則
1.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加強學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本校所有在籍學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
3. 學籍管理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入學與注冊
1. 學生須按照學校規定的招生條件和程序進行報名,經考試或推薦等程序,被學校正式錄取后方可取得學籍。
2. 學生入學后,應按時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注冊手續。未按時注冊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學籍。
3. 學生注冊時應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經學校審核無誤后方可注冊。
三、學籍變動
1. 學生因故需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等,應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未經批準擅自離校者,學校將注銷其學籍。
2. 學生轉學應符合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學校同意后方可辦理。
3.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但休學時間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期限。休學期滿后,學生應按時復學。逾期不復學者,學校將注銷其學籍。
4. 學生退學應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辦理退學手續。退學后,學校將注銷其學籍。
四、成績與考核
1. 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規定的.各類課程學習和考試,遵守考試紀律。
2. 學生成績實行百分制或等級制,具體評定辦法由學校教務處制定。
3.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應提前向學校申請緩考。未經批準擅自缺考者,將按曠考處理。
4. 學生因學習成績不合格需重修或補考者,應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五、獎勵與處分
1.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具體辦法由學校制定。
2. 學生違反學校規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者,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五種。
3. 學生受到處分后,如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查,并作出最終決定。
六、畢業與學位
1. 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要求,成績合格者,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
2.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授予相應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3. 學生畢業后,學校將按照國家規定將學籍檔案轉至相關部門或單位。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2. 學?筛鶕䦟嶋H情況對本制度進行修訂或補充,修訂或補充后的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3.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8
學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最基本的常規管理,對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貫徹執行中必須保持它的嚴肅性。為了加強學生學籍管理,適應高一級學校招生考試和高中畢業考試以及學生畢業后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學校學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實現學生學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據省、市關于學生學籍管理文件精神,對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籍的取得
初一和高一年級新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校辦理繳費注冊和辦理其它手續,舊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清學、雜費和其它各種費用。家庭經濟確有困難,可以申請緩交或遲交或免書雜費,由班主任了解情況,提出意見,報校長審批。
開學初班主任收齊學生交費憑證,制好表格交總務處在相應欄目內填上“已注冊”字樣,該學生才取得相應學號,并取得學籍。
二、學籍的'管理
1、學生學籍設立專柜,信息化管理
學生學籍、各種表冊,入學后及時辦理齊備,學生檔案裝訂成冊,擺放整齊,設立專柜且把有關內容輸入電腦,專人負責,統一管理。
2、學生檔案的填寫
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注冊人數及時建立學籍,按市教育局的規定編寫學籍號,規范填寫,蓋全公章。舊生應根據注冊等情況進行期審。學生檔案中每學期末評語、成績等有關內容由班主任如實填寫,評語要工整,寫好等級操行評語,且在規定的地方簽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負責。
3、休學、復學、退學、轉學的辦理
學生的休學:在校學生因病或其它正當理由不能堅持學習者,可以休學。由學生本人申請,經班主任、校長同意簽字后,教導處發給休學證,即可休學。因病休學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其它原因休學必須有家長的申請或有關證明。每次休學期限為一年,期滿不能復學者,經學校核實同意后可以再次辦理休學手續,第二年仍不能復學者取消其學籍。
學生的退學: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學習或不愿繼續學習者,可以退學。由學生本人申請,經班主任提出意見,報教導處、校長批準后辦理離校手續,即行退學。受飭令退學處分者,也必須辦理離校手續方可離校。
學生的轉學:學生因家長調動或其它正當的理由,可以轉學,由學生或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了解情況并同意,校長審核加意見后辦理離校手續,教導處發給轉學證。
要求轉入的學生,經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學校了解情況,校長審批同意,轉出學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方可轉入。
4、嚴格執行月報表制度
每月對學生人數和變動情況做好及時的統計和整理,班主任按教導處報表項目嚴肅認真填寫后交檔案室。
三、學籍的取消
1、自然取消
學生畢業后原取得的學籍自然取消。
2、非自然取消
舊生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交清學、雜費和其它各種費用(困難生除外),作自動退學處理,取消學籍;學生因正當理由轉出學校的或被飭令退學處分者也被取消學籍。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9
為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委關于《大慶市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學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招生和學籍:
我校每屆新高一招生必須按照市教委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初中檔案及當地戶口在一周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取消學籍。
二、學生檔案
1、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畢業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小學升初中考生登記表和錄取通知書;
。2)初中學生學籍簿(加蓋市(縣)學籍章);
。3)初中學生卡片;
。4)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5)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登記卡;
(6)學生體格檢查表;
(7)初中畢業生登記表(加蓋市(縣)學籍章);
。8)小學檔案中所有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請假
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準。請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兩周以內由主管校長批準,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四、曠課及處理
一學期內連續或累計曠課達半個月者,經學校通知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仍不到校的,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
五、休學和復學
學生因病一學期以上不能到校上課的,須持家長申請書及區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休學手續。家長申請須由班主任教師簽字,學校同意休學,出具休學證,教學副校長在休學證上簽字,交給學校主管學籍人員。學校主管學籍人員每月到市教委為學校近期休學的學生辦理一次休學備案手續(須攜帶休學學生家長申請、休學證及學籍檔案)。休學一次一般為一年,極特殊情況休學半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要申請辦理延期休學手續,其程序與辦理休學手續相同。連續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次。休學期滿需要復學時,須辦理復學手續(因病休學的復學時應交健康證明),經市教委審批后,編入休學時的同一年級學習。休學期滿后,超出一個月未辦理復學或延期休學手續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學生及家長。休學期間原則上不得轉學。畢業年級學生的休學要嚴格掌握,無極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休學的學生,學校要將其病情填入學生體格檢查表。
六、轉學
1、轉入
凡符合教委文件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己撕细窈笥蓪W生本人向教委審請轉學,經教委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前須由保衛科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
(3)轉入后須填寫合同書,如違反合同立即清退。
。4)在原學校休學或留級的學生不予接收。
(5)手續不全或夫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6)學校不收借讀生。
2、轉出
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由家長寫出轉學審請,然后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教務主任、主管校長簽字批準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七、退學、開除
學生因故申請退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區政府的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批準,市教委批準備案后,辦理退學手續。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中小學學生學籍規范化管理,推進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水溝鎮中心小學的學生電子學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學和建檔
第三條 小學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統一的電子學籍管理軟件系統建立班級和學生學籍檔案。對已有電子學籍檔案的學生小學升初中的情況,參見后述升學說明。
第四條 班級建檔。新生入學后,學校學籍管理員根據學生實際分班情況,按系統要求正確建立新生班級信息,班級編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第五條 新生建檔。各學校務必按系統要求,建立全部就讀新生的基本信息檔案,相關說明如下:
a.學生編碼。學生編碼是識別學生的唯一標識號,學生轉學、借讀、升學等學籍異動均不改變學生編碼。學生編碼在新生新建檔案時由系統自動分配。
b.學生類型屬性。是指非普通就讀生(隨班就讀、借讀生、殘障生等),新建學生檔案時,務必錄入正確。
c.姓名。學生在小學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為曾用名予以保留。
d.學生所在班級、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獨生子女等信息,務必全部錄入準確。
e.監護人建檔。每個新生建檔后,必須再建立該生的家庭檔案,至少要錄入一個監護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證號、文化程度、與學生的關系、職業等信息。
f.學生照片上傳。每個新生建立文字檔案后,必須給該生上傳一張近期免冠登記電子數碼照片。
第六條 貧困生的認定與取消,由學校管理員提出認定或取消申請,審批機構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三章 學籍異動
流失(輟學)
第七條 學生流失由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注明流失原因,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
轉學【學籍制度】
第八條 轉出轉入學校都在本市的,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員按有關程序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轉學申請,指定轉入學校及班級,轉入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同意接收后,經學籍異動審批部門審核通過,該學生的電子學籍自動進入轉入學校。
第九條 由其它省市轉入,按相關程序進行操作。
借讀
第十條 參見前述學生類型,將學生的類型更改為借讀生。
退學
第十一條 按流失處理,記錄正確的流失原因。
留級
第十二條 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落后的學生,由學校根據留、跳級的相關規定,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
休學、復學、死亡
第十三條 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建有檔案的流失學生,重返學校繼續學習時,均應按復學情況進行處理,無需再為其建立新的電子檔案。由需復學的.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學校同意后,將該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復學后到其他學校就讀的,按前述轉學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缺課達3個月以上,可辦理休手續,由學校向休學審批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十五條 學生死亡,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生流失欄中注明。
畢業、結業
第十六條學 生在小學學習期滿,成績符合畢業、結業規定,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籍管理系統中提交畢、結業申請,并填寫正確的畢業證書編號,審批機構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日常維護
第十七條 學生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或初始建檔時發生錯誤(如重新分班、學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錄入錯誤)時,學校必須及時進行修改,保證系統中信息的準確性。
第十八條 學生法定臨護人的信息發生變化時,學校學籍管理員必須及時在系統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確反映監護人的信息。
第十九條 學生照片的更新上傳。照片與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夠置換學生照片來更新,應先分別在系統里下載學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傳覆蓋,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對應。如果找不到與文字信息對應的照片,要及時上報并補照后上傳。
第二十條 班級的畢業和調整。現有班級因為畢業、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發生變化時,學校管理員應及時進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一條 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轉出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后,轉入學校必須進行接收確認后,縣區級管理員才對審批通過。學校管理員應及時查看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時確認。
第二十二條 小學高年級整班轉學。因教學的調整,鄉鎮內小學低年級的學生升級就讀高年級時,需整體轉入某個中心小學,鄉鎮學籍管理員須正確的進行整班轉學的操作。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合并。由鄉鎮管理員提出合并請求,縣區級管理員審核后自動生效,被合并學校的學生將全部自動轉入目標學校。
第五章 管理責任
第二十四條 系統管理員的指定和更換。教育機構和主管單位,必須為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管理系統指定落實管理人員,配備相應的設施和裝備,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各級管理員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識,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碼(或口令)給他人,并杜絕共用同一賬號的情況(可據需要在系統中新建用戶)。所有用戶在系統中的任何錄入和修改更新,系統將自動記錄用戶名和時間等信息。
第二十六條 各授權用戶,不得在系統中任意篡改數據,嚴格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二十七條 各區縣學籍管理員每周至少要登陸系統兩次,查看下轄學校管理員提交的各種申請,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
第二十八條 各級管理員應嚴格按照此管理辦法錄入、修改、審核相關數據,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對各縣市區、市直各學校學籍管理系統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在全市進行通報。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11
一、總則
1. 為規范我校學生學籍管理,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學生的學籍管理。
二、入學與注冊
1. 學生入學需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學校招生簡章要求,通過正式渠道錄取,并按時到校報到注冊。
2. 學生報到時需攜帶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學歷證明等相關材料,并繳納學費和雜費。
3. 學生入學后,由學校教務處負責編制學籍檔案,包括學生基本信息、入學成績、獎懲記錄等。
三、學制與學習年限
1. 學生應遵守學校規定的學制和學習年限,按時完成學業。
2. 學生因故不能按時畢業的,可申請延長學習年限,但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最大學習年限。
四、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
1. 學生應參加學校規定的各類課程考核,遵守考試紀律。
2. 學生成績實行百分制或等級制,由任課教師評定后報教務處審核。
3. 學生如對成績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教務處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五、休學、復學、退學與轉學
1. 學生因故需暫時中斷學業的',可申請休學。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2. 學生休學期滿或提前恢復學業的,可申請復學。復學后編入原專業相應班級學習。
3. 學生因故需退學的,應辦理退學手續。退學后學籍注銷,不再保留學生身份。
4. 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轉學的,應辦理轉學手續。轉學后學籍轉入新學校,原學校學籍注銷。
六、獎懲制度
1. 學校對表現優秀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包括獎學金、榮譽稱號等。
2. 學生違反校規校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
七、畢業與學位
1.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2.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相應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八、附則
1. 本制度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和執行。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規定為準。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12
一、總則
1. 為規范學生學籍管理,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我校全體在籍學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
3. 學生學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障學生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入學與注冊
1. 學生須按照學校規定的招生條件和程序,通過入學考試或面試,經學校審核批準后,方可取得入學資格。
2. 學生入學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籍注冊手續,包括提交相關證件、填寫學籍信息表等。
3. 學生注冊后,學校將為其建立學籍檔案,記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考試、獎懲等情況。
三、學籍變動
1. 學生因故需轉學、轉專業、休學、復學等,須按照學校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經學校批準后方可生效。
2. 學生轉學、轉專業須符合學校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3. 學生休學期間,其學籍予以保留,但休學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年。休學期滿后,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復學手續,否則視為自動退學。
四、成績與考核
1. 學生須按照學校規定參加各類課程考試和學業考核,取得合格成績后方可獲得相應學分。
2. 學生成績實行百分制或等級制,具體評定辦法由學校教務處制定。
3.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或考核,須提前向學校申請緩考,經學校批準后方可生效。
五、獎懲與處分
1. 學校對表現優秀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具體辦法由學校制定。
2. 學生違反學校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
3. 學生受到處分后,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訴或改正,逾期不申訴或改正的,學校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六、畢業與學位
1. 學生按照學校規定的培養計劃修滿學分、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并通過答辯,經學校審核批準后,方可畢業。
2. 學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將授予相應學位。學位授予條件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制定。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2. 學?筛鶕䦟嶋H情況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修訂后的制度經學校批準后生效。
3.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13
學籍管理是學校規范化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穩定學校教學秩序,實現學生有序流動,有效控制輟學的必要措施。為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管理
我校每屆新七年級招生必須按照教育局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完成證書、戶口簿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不予注冊。
1、新生入學,采取入學通知書制,并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里,接到入學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給予錄入電腦檔案,學生學號延用小學學號。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冊,一份學校教導處存檔,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檔,一份上繳縣教育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義務教育學籍卡,由學校教導處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檔案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用黑色鋼筆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檔案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事實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檔案應由教導處專用學籍檔案柜存檔。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檔案歸檔以備查考。
二、學生檔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畢業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學名冊表;
(2)初中學生花名冊(加蓋縣教育局學籍章);
(3)初中學生學籍卡;
(4)電腦檔案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轉學與借讀管理
1、轉入
凡符合“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關文件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校考核合格后由學生本人向接受方學校申請轉學,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前須由教導處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面試轉入學生的著妝打扮,不符合學生身份的,應勒令改正后再入學。
(3)試讀考察期。新生入學后,設置1個月的試讀考察期。在這段時間內,如學生感覺不適應我校的學習,可申請轉出,如學生有嚴重違紀行為可勸退。
(4)辦理學籍。新生順利通過試讀考察期后,將轉學手續交到教導處,由學校統一辦理轉入手續。
(5)手續不全或沒有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2、轉出
(1)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到轉入學校提請申請轉學表,然后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校長簽字批準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學手續的辦理。經學校研究同意轉學的學生,學生到擬轉入的學校聯系加蓋回執,學生或學生家長持轉學回執提取學籍檔案,連同本人學籍卡一并轉出。轉學回執由學校備案存檔。
(3)轉出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在轉回本校,極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準;剞D學生只能回原班級,堅決不允許留級或跳班。
(4)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四、休學、復學、輟學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畢業管理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少年,經考察達到初中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經縣教育局驗印的統一印制的義務教育畢業證書。
六、請假管理
1、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準。請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兩周以內由主管校長批準,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2、學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臨時請假的必須寫請假條,班主任要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系,告知詳情,班主任在假條上簽署意見,門衛檢驗假條并登記后方可讓學生離校。
七、考核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每學期舉行期中、期末考試,全部學生參加所有科目考試。
2、期中、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義務教育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手冊》,并及時與家長聯系,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砂床煌闆r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4、對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展的學生,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稱號;初中連續三年被評為“三好學生”的,在畢業時,學校應發給“優秀學生”獎狀和證書。
5、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有關教師提出,屬于學科類獎勵的由教導處副主任審核,分管教學副校長批準;屬于“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由教導處主任審核,校長批準。
八、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斗歐、嚴重損壞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14
一、總則
為規范我校學生學籍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教育部相關規定和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學籍管理制度。
二、入學與注冊
1. 學生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程序進行入學注冊,并提交完整的入學材料。
2. 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3. 學生入學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籍注冊手續,繳納相關費用,并取得學籍號。
三、學籍檔案
1. 學校將建立每個學生的學籍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學生個人信息、入學材料、成績記錄、獎懲記錄等。
2. 學生應妥善保管個人學籍檔案,不得涂改、偽造或冒用他人學籍檔案。
3. 學校將定期更新學生學籍檔案,確保檔案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四、課程修讀與成績管理
1. 學生應按照學校規定修讀課程,參加教學活動,并按時完成作業和考試。
2. 學校將建立學生成績管理系統,記錄學生各門課程成績,并提供成績查詢服務。
3. 學生成績評定應公正、公平、公開,嚴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為。
五、轉專業與轉學
1. 學生可根據個人興趣和專業發展需要申請轉專業,但需符合學校規定的轉專業條件。
2. 學生轉學須經原學校同意,并按照新學校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3. 轉專業或轉學后,學生應重新注冊學籍,并按照新專業的培養方案修讀課程。
六、休學與復學
1. 學生因故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可申請休學,休學期間保留學籍。
2. 休學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復學手續,經學校審查合格后恢復學籍。
3. 休學期間超過規定年限的,學校將取消其學籍。
七、退學
1. 學生因故需退學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辦理退學手續。
2. 退學學生應結清所有費用,并辦理離校手續。
3. 退學學生將取消其學籍,不再保留其在校學習的權利。
八、獎懲制度
1. 學校將建立學生獎懲制度,對表現優秀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給予相應的處分。
2. 學生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校園秩序和學風。
九、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2. 學校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篇15
一、總則
1. 為規范學校學生學籍管理,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學生。
3. 學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障學生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入學與注冊
1. 學生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程序辦理入學手續,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繳納學費。
2. 學生在入學時須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向學校報告。
3. 學生入學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籍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學籍。
三、學籍信息變更
1. 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更(如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應及時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 學校在核實無誤后,將為學生辦理學籍信息變更手續。
四、課程學習與成績管理
1. 學生須按照學校教學計劃要求,完成規定課程的學習任務。
2. 學生應按時參加課程考試,遵守考場紀律,不得作弊。
3. 學生成績由平時成績和考試成績組成,按照學校規定的比例進行評定。
4. 學生如對成績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出復查申請。
五、休學、復學與退學
1. 學生因故需休學,須向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校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超過兩年。
2. 休學期間,學生應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生的相關待遇。
3. 學生休學期滿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后辦理復學手續。
4. 學生如因故需退學,須向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校批準后,辦理退學手續。
六、轉學、轉專業與留級
1. 學生因故需轉學,須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2. 學生如因個人興趣或學業需要申請轉專業,須符合學校規定的轉專業條件,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經學校批準后,辦理轉專業手續。
3. 學生如因學業成績不合格等原因需留級,學校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畢業與學位
1. 學生須完成學校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任務,達到畢業要求,方可申請畢業。
2. 學生申請畢業時,須提交畢業論文(設計)等相關材料,經學校審核合格后,頒發畢業證書。
3.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授予學位。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學位審核和授予。
八、附則
1. 本制度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上級文件精神不符之處,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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