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范例(9篇)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1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應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以下簡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飲用水源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對供水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民生和經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于進一步做好涉及飲用水源環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國務員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永豐縣區域內發生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均適用本預案,具體包括:
。1)化學性污染。以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價鉻、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鉈等)污染飲用水源,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件。
。2)生物性污染。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病、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的污染事件。
(3)其他突發事故。如藻類暴發、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1.4事件分級
按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級)、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級)、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級)和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V級)四個級別。預警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
1.4.1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因突發性事件造成主要水源地大范圍嚴重污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取水必須立即中止或在12小時內中止的,連續中止時間預計在5天(含)以上的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Ⅰ級)。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3)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嚴重惡化,失去飲用水源地水質功能;
(4)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面積“水華”等情況,影響飲用水源水質,造成5萬人以上供水連續停止72小時以上;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飲用水源,使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1.4.2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3)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嚴重惡化,主要水質指標不能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Ⅴ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污染,導致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或預計在12小時后需要停止取水的,且連續中止時間預計少于5天多于48小時的;
。5)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于1/5面積的“水華”等情況,影響飲用水源水質。
1.4.3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或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3)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產生惡化,飲用水源地主要水質指標不能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Ⅲ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污染,導致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
。5)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出現大于1/10面積的“水華”等情況;不經適當處置可能影響取水口正常運行的;造成自來水廠處理后的出廠水主要水質指標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城鎮1萬人以上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
1.4.4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V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下;
(2)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3)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產生異常,飲用水源地部分次要水質指標達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Ⅲ類水質的要求;
。4)突發性水污染,導致村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
(5)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水域出現大于1/20面積的“水華”等情況,造成經自來水廠處理后的出廠水水質指標仍達不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工作原則
。1)預防在先,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把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預警措施,完善信息網絡建設,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做好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屬地為主,專業處置。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管理體系。建立縣、鄉鎮兩級應急處置預案,分級響應,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范圍做好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管理,措施果斷。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飲用水源日常管理與應急管理,維護公眾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快速,措施果斷,及時控制。
。4)依靠科技,加強合作。重視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科技投入,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措施,充分發揮專業科技人員作用。相關職能部門通力合作,資源共享,協同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二、組織體系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h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
2.1指揮機構及職責
2.1.1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分管生態環境、衛生、住建、應急管理、政法、水利工作的副縣長。
成員:縣政府辦主任、縣生態環境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衛健委主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縣民政局局長、縣財政局局長、縣水利局局長、縣住建局局長、縣交通局局長、縣工信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縣公安局副局長。
2.1.2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指定現場指揮、副指揮、專家和工作人員。
(3)貫徹落實縣政府有關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4)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并進行指導監督。
。6)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新聞宣傳工作。
(7)研究解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8)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與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或適時宣布應急結束。
。9)指導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完成縣政府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2.2辦事機構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
2.2.1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住建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日常事務由縣生態環境局污染防治股、綜合執法大隊、環境監測站負責辦理。
2.2.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匯集上報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
(2)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應急處置決策,落實相關部署,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政府有關工作,有效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件。
。3)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做好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新聞宣傳工作。
。4)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警機制,制訂、修訂和管理本預案;
。5)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6)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應急知識普及工作;
。7)承擔縣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成員單位職責
(1)縣政府辦:承接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按總指揮指令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按要求到達指定地點,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第一次調度指令;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同志關于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
。2)縣生態環境局:履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包括但不限于:接到事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縣政府主任報告,接縣政府辦第一次調度指令后通知各成員單位進入應急狀態;對污染事件進行等級評估,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組織對由于水質污染引起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的排污單位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進行水質監測分析,對防止污染擴散提出對應措施;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控制污染,并配合事發地政府,做好相關善后工作;負責組織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生態環境的恢復提出意見。
(3)縣應急管理局: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現場的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實施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4)縣公安局: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負責對危害飲用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案件偵破;組織指揮消防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滅火、防爆等處置工作,負責現場及救援場所的治安,組織指揮交警部門做好交通管制確保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5)縣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對生物病原菌污染飲用水源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突發污染事件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加強飲用水安全監管,負責污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對策建議;組織搶救傷員和中毒病人,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組織對相關病原體的'檢測、檢查,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傳播蔓延。
(6)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調配應急車輛,確保應急工作人員及物質調配用車,組織提供指揮部成員集中辦公的生活物資。
(7)縣民政局:負責組織調配應急搶險生活物質的調配,發放各種救災物資。
。8)縣財政局:負責提供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和系統建設運行經費的保障,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9)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對飲用水源藻類暴發、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事故的應急處置;在事件發生過程中,提供飲用水源污染預警和處置所需的水文資料和聯系水質監測部門取得水質監測數據;開展對相關河流、水體的應急處置;提出啟用備用水源和使用地下水應急供水的時機;參與飲用水源地善后處理和生態恢復工作。
。10)縣住建局:負責監管縣供水公司做好水廠原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巡查;事件發生期間,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意見,督促縣供水公司采取停水、減壓供水、啟用備用水源供水等應急措施,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11)縣交通局:負責指導公路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危險路段設置公路防撞欄;負責組織人員及時排除通往飲用水源地的沿途路障,為應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12)縣工信局:負責協調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根據事件處置需要,協同做好對企業的限水、停水工作。
。13)縣氣象局: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地氣象情況與動態變化的實時監測,提供氣象要素變化預測意見。
。14)其他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承擔相應工作。
2.4應急專業組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根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處置需要,組成相應的應急專業工作組。主要包括:
。1)現場指揮組:負責現場組織指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有關程序決定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飲用水源及有關河道;指導污染區域警戒工作,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提出調整應急處置措施或結束應急行動的建議;負責對外溝通協調、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該組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縣政府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2)事故控制組:負責迅速控制污染源,排除險情,搶救傷員,消除或減少污染危害,對事故現場予以有效控制;及時將險情發展情況或救助進展情況報告現場指揮組,并提出下步處置建議。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3)監測監察組:負責查明事件的發生原因、污染種類、危及范圍、影響程度和人員受害等情況,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提出現場處置建議方案;嚴格控制污染點源排放,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時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采取防護措施;做好突發污染事件的調查取證,監督指導現場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縣環境監測站、縣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縣疾控中心、縣供水公司等單位參與。
(4)案件偵查組:負責對危害集中式飲用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現場勘查、取證、偵控、緝捕、情報等任務。該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參與。
(5)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緊急搶救傷員和中毒病人;檢查、監測相應區域內飲用水、食物、農作物等受污染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人員中毒現象。該組由縣衛健委牽頭負責,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疾控中心、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等單位參與。
。6)后勤保障組:負責保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設備、器材及時到位,應急經費及時足額撥付,電力、通訊設施安全暢通,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后勤保障工作。該組由縣工信局牽頭負責,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住建局、縣供電公司、縣電信局等單位參與。
。7)善后處理組:負責對受害人進行救助和理賠,對水源地環境影響進行評估,開展污染消除和生態恢復工作,進行事件調查和責任追究。該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委、縣消防大隊等單位參與。
。8)專家咨詢組:負責重要信息研判,參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級評定,預測事件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為縣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響應行動、防護措施、應急響應終止、善后工作的咨詢意見和建議。該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根據事件性質,邀請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專家與具有豐富經驗的工作人員參與。
三、預防預警
3.1預防
3.1.1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巡查與水質監測。水廠應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嚴格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縣生態環境局應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及上游點源、面源污染的監督檢查,定期對飲用水源水質進行監測;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衛健委等部門應定期聯合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進行檢查,發現污染隱患和水質感觀指標突變,必須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并上報;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適當位置,逐步建立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進行預警。
3.1.2加強飲用水源環境風險評價和信息庫建設?h生態環境局等主管部門應摸清全縣城鄉主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基本情況、分析可能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切實加強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風險評價管理。注重收集飲用水源水質常規監測數據;采集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相關的信息資料,建立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數據信息庫系統,為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咨詢依據和信息保障。
3.1.3加強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縣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應做好事件監測技術、人員、裝備等應急準備工作,加強飲用水源污染監測設備建設,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加強環境監察隊伍的軟、硬件建設,提高預警和處置突發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規劃,必要時啟用備用水源或地下水,保證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
3.2預測
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應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收集在本行政區域內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加強風險分析和動態監測、預測,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3預警
3.3.1任何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水質污染跡象,應立即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供水公司等部門或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報告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
3.3.2縣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應通過監測、預測、預警支持系統,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系數、發展趨勢等及時分析,科學預測,提出一般處置或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3.3.3縣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分析結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預警建議。預警信息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3.3.4信息發布以新聞發言人、網絡群發、電視播放、電臺廣播、報紙刊登等渠道進行,必要時采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信息。為快速告知受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影響的社會群體,縣城內各媒體應配合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免費及時發布事件預警信息。
3.3.5進入預警狀態后,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3)組織對飲用水水源地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地的影響。
(4)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5)針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飲用水源及有關河道。
。6)調集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四、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態擴展,并向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職能部門報告。同時啟動本鄉鎮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4.1.2縣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職能部門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污染源控制、救護、警戒等基礎處置工作;第一響應責任單位還應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及時報告縣政府。
4.1.3縣政府根據職能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報送的基本情況,迅速做出綜合分析,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人員前往現場,實施先期處置。
4.2分級響應
4.2.1發生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由縣生態環境局確認,啟動縣級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需市有關部門援助的,報請市相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給予支援。
4.2.2發生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確認,啟動市級相應預案。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2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校長為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組、宣傳疏導組、后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為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范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衛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并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凈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為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凈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4、學校使用的桶裝凈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衛生許可證復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蠹,并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為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
(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3)及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癥治療和特殊治療;同時通知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
(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
(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
(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3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普及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有效預防與控制學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措施
1、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2、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時報疾病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報告內容: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例發生時間,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3、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記并通知家長。
4、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5、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四、做好預防工作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經常對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侔凑丈霞壊块T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诮Y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4
一、目的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ㄒ唬┍绢A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圍: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出現突發化學毒物污染事件。
2、在飲用水生產環節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所致污染事件時。例如因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出現的化學品物品污染水質:飲水生產等相關人員患有急性傳染病。
3、飲用水輸送環節和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如新鋪設自來水管道、改管、并管等工程造成對水質的污染,自來水輸水干管爆管造成對水質的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對水質的污染。
(三)本預案適用于鄆城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
三、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規范和強化區直相關部門應對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區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和應對準備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ǘ┙y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衛生健康局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本預案規定,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ㄈ┮婪ㄒ幏,措施果斷。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后勤保障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ㄋ模┮揽靠茖W,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技術保障。與縣疾病控制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
根據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2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ǘ┲卮笸话l飲用水污染事件(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3、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飲水污染事件;
(三)較大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四)一般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五、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縣衛生自然災害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理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后,按照縣衛生健康局的統一指揮和部署,制定救災防病應急預案、措施,開展各項衛生應急處理工作。
(1)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衛生應急預案。
。2)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3)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災情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4)對各醫療衛生單位、鄉鎮、社區的救災防病應急工作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指導意見。
。5)加強與縣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與溝通。
(6)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ǘ⿷碧幹霉ぷ餍〗M組建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現場處置組、后勤保障組等三個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工作處置小組,受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實行24小時負責制(手機24小時開機)。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時,立即按各自職責分工趕赴現場開展工作。各科隊要明確一位信息員,負責各科隊的信息報告,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小組間直接聯系。
1、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職責:
。1)負責值班電話的值守,保證領導小組與應急專項處置小組間信息暢通,及時傳遞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決定和指示。
。2)負責對各單位的聯系、協調工作。
。3)負責對各專項監督小組人力資源的統一調配。
。4)負責與醫療機構及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應急機構保持聯系,協調工作。
。5)負責單位所有信息和信息員的管理工作,收集、匯總有關信息和網絡報告情況,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綜合執法支隊報告。
。6)及時對救災防病應急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2、現場處置組
2.1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一組主要職責:
(1)對現場進行調查,開展對發病情況、分布特點的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1.1)負責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工作和預防控制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工作的衛生措施的衛生監督,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組織和制度是否健全、運轉是否正常(包括:是否開展腸道傳染病、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的流行病學調查)。
。1.2)對流調資料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對可疑人群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1.3)是否對疫點、災區現場進行糞便管理、監督檢查其消、殺、滅處理的范圍、時間、次數、用藥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對消殺滅處理進行效果評估。
(1.4)是否對腸道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標本的采集、保藏、攜帶、運輸、使用采取了安全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2)對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2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二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后首先應及時搶救受害者或妥善處理病人,保護好現場,負責證據收集,對事件發展采取控制措施。
。1.1)詳細詢問災情及事故發生的情況,包括“發生地點、時間、主要病征、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記錄報告時間、報告人、聯系電話等。
。1.2)圍繞公共場所衛生應急處置,開展災區公共場所衛生、環境衛生的衛生監督檢查,負責對各公共場所單位的衛生條件、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1.3)及時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查明污染源的所在,掌握污染對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趨勢(污染物來源及污染事實經過,污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學性狀,污染物波及范圍,污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群,暴露人群中健康損害的病征、病種、人群數量及人群分布等)。綜合各方面的資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的因素,采樣送檢,制定預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發生。
。1.4)針對不同的污染原因進行現場處置。加強公共場所的空氣流通,迅速排除污染空氣。對因化學性污染造成的突發事故,應針對具體的污染源,盡快切斷、疏散人群;對因微生物造成的污染應選用化學消毒藥物進行消毒處理。疑似傳染病的要早隔離、早治療,對于密切接觸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員(從業人員、旅伴、同房間居住的人員),應作醫學觀察或留驗,進行必要的醫療診查。
。1.5)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通報事件處理情況,事件處理結束后,應在規定時限內寫出業務總結和處理報告。資料整理及時歸檔。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3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三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后首先了解事件的情況,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參與現場污染事故的控制處理。
(1.1)做好現場調查,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來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布,以及事件發生后當地處理情況;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質實施方案,及時掌握水質污染范圍趨勢和動態。如發現病人,立即督促相關組織人員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時進行隔離,暴露人群進行預防性服藥。
。1.2)負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對被污染的食品進行銷毀,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時上報上級部門采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監督落實被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相關物品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
(1.3)重點抓好水源保護和飲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時著重做好分散式飲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進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須落實到每家每戶。宣傳教育群眾“喝開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劃定臨時飲用水水源區域,做好水源保護工作,定期監測飲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對供水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現場調查取證,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體意見,制作相關執法文書,并監督其實施。通知有關供水單位迅速采取措施和臨時供飲用水措施,并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調查,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結果確定污染源調整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對污染范圍廣、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時通知有關臨近地區,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護水源、除四害處理,同時填寫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調查處理表。
。1.6)整個處理過程中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縣衛生健康局匯報事件的調查經過與處理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1.7)根據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污染原因消除,水質經檢測合格后,及時解除控制。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3、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認真實施應急處置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執法所需經費、及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飲用水儲備機制。負責交通工具、工具書等方面的物資準備和車輛調配等后勤保障工作,配合相關科室完成臨時任務。
六、監測、預警與報告
。ㄒ唬┍O測
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預警和報告體系,包括:監測計劃、預警方法、報告程序。
(二)預警
根據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信息,分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ㄈ﹫蟾
1、報告時限
相關業務科隊或值班人員在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報告后,應上報單位主要領導,立即向縣衛生健康局報告,由縣衛生健康局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并進行網絡直報。
2、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間、地點、單位、污染范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群、中毒(患。┤藬、主要臨床癥狀、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七、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迅速啟動衛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按要求做好相關信息的報送。同時,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提請相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技術和物資支持。經排查,針對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議:如屬于水源水污染,則提請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水源水污染進行應急處置;如屬于法定傳染病,則按相關衛生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懷疑是投毒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參與處置。
1、接報和應急準備
(1)接到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污染出現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的事件時,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罹患者的主要癥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系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后,及時報告。
。2)做好應急采樣檢測器材、衛生行政執法文書(現場筆錄、監督意見書、詢問筆錄、調取證據清單等)、調查取證器材、取證工具、水質快檢箱。及時通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信息。
2、現場調查
、诺竭_現場后,應迅速調查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控制措施。
、片F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谖廴疚锏膩碓、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污染途徑、范圍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擴散趨勢。
、鄹鶕廴疚锏奶匦院臀廴痉秶,調查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和分布。
、軐κ录貐^影響人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采集水樣、人體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菍梢晌廴镜纳铒嬘盟此、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茸龊矛F場監督檢查記錄,規范制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3、控制與處置
、沤洭F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時,應提請縣政府并協助有關部門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污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飘敶_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污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凈化效果。如水源水污染以現有凈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提請縣政府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的水。
、窃趩⒂脩眱渌椿虿扇∨R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污染。
⑷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體和各類宣傳陣地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八、應急響應的終止
。ㄒ唬┙K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污染物已消除,水污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
。ǘ┙K止程序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衛生部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市衛生健康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上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上級部門報告。
九、善后處置
(一)后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置完畢后,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
。ǘ┵Y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人員應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有關衛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檔案。
。ㄈ┴熑巫肪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十、保障措施
要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ㄒ唬┘夹g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衛生應急處置基礎設施;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現場調查處置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ǘ┪镔Y保障
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水質現場快速檢驗設備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ㄈ┙涃M保障
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預警、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快速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ㄋ模┬麄鹘逃
要加強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5
為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源突發事件的危害,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旗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在屬地管理為主、各級政府對管轄范圍內的飲用水源污染事故負總責的前提下,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加強合作的原則,規范和強化本旗相關部門應對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形成和完善本旗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二、適用范圍
凡屬鄂溫克族自治旗范圍內一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發生的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具體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導致腹瀉病、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2、化學性污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發事故。如藻類爆發、上游污水處理廠運行事故、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三、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旗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旗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現場指揮組。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準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建立健全我旗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技術檔案,組織監察和監測人員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負責與上下級和其它相關部門的報告、指示和協調工作;統一對外發布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
2、各蘇木、鄉鎮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各蘇木、鄉鎮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蘇木鄉鎮還應建立相應的應急現場指揮組和應急處置小組,建立本區域突發性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網絡。
。2)蘇木、鄉鎮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按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發生的水源污染事故負責并組織處理;做好污染事故信息上報工作。
3、旗應急現場指揮組及其職責
。1)應急現場指揮組成員
現場指揮:
副指揮:
成員:
應急現場指揮組組建各應急小組,具體負責現場調查、處置、監測等工作。
。2)應急現場指揮組職責
調度人員、設備、物資等,組織應急小組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小組展開行動;通知環境監測機構或衛生(疾控)部門按照“應急監測預案”進行監測分析,確定污染程度;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并參考專家意見,確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指揮各部門指定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指揮污染區域的.警戒工作,指揮污染物的處置工作;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信息上報工作。
4、應急小組組成及職責
。ㄒ唬⿷毙〗M組成
。1)、應急處置小組組成
旗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
成員:
各蘇木、鄉鎮應急小組:
組長:旗生態環境分局或旗衛健委分管副局長、副主任
成員:事發地區蘇木鄉鎮政府、公安分局等部門指定人員
(2)、應急監測小組組成
發生化學品水源污染事故后,由旗生態環境分局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現場指揮組組織環境監測機構啟動“應急監測預案”,組建應急監測小組。
發生生物病原菌污染水源事故后,由旗衛健委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現場指揮組通知對應的監測部門啟動“應急監測預案”。
(二)應急小組職責
應急處置小組:在組長帶領下,展開現場監察、處置工作。組長負責現場協調溝通工作,提出事故處置建議措施;負責向應急現場指揮組報告現場情況。小組成員進行現場調查、事故處置、調查取證、事故分析、形成報告等工作。
應急監測小組:制定現場監測方案,負責現場監測布點、采樣及分析化驗工作;監測數據及時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
四、相關部門職責
1、旗應急管理局:負責將特大事故在特定的時間內上報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參與事故的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2、旗公安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
3、旗衛健委:負責組織開展危重病人的救治,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組織對可能造成傳播的疾病病人進行隔離,流行病學調查,相關的病原體的檢測、檢查。
4、旗生態環境分局: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責任人作出處理;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5、旗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開閉相關水閘,起用備用的輸水渠道,保證水體需要的流速、流量。
6、旗交通局:負責有關船閘的開閉,航道的調整和水上運輸秩序的維護。
7、旗住建局: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要求相關水廠采取必要處理措施,如加入藥水中和、凈化污染,加大投氯量和凈水劑用量,用活性炭處理過高的有機污染物等。
8、責任部門:是指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管轄和管理責任的部門,具體由領導小組(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型確定。其職責:負責責任范圍內事故現場的處置和調查處理。
9、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是指根據職責應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和救援的部門和單位,具體由領導小組(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救援需要確定。其職責:參與特大事故現場處置和各項救援工作。
五、突發水源污染事件的監測預警
各水源地要加強對水源保護區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旗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及上游點源、面源污染的監督檢查力度;水源地要按照規定的要求,嚴格作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衛生部門要加強督察;旗水利局會同相關部門一起在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適當位置,逐步建立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對水源污染事件進行預警。
六、處置突發水源污染事故程序
1、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同時予以核實。在2小時內向旗生態環境分局或旗衛健委領導和旗飲用水源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對嚴重水源污染事故,由旗領導小組組長在2小時內向呼倫貝爾市政府和上級機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衛生廳或疾控中心)總值班室報告,必要時在2小時內通知下游相關旗市區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及時減小受害范圍。
2、快速出擊
接到報告后,應急現場指揮組現場指揮指令各應急小組組長帶領小組成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最長不得超過3小時)趕赴現場。應急現場指揮組同時通知環境或衛生監測部門,組織應急監測小組趕赴現場,啟動應急監測預案。
3、現場控制
如果應急小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小組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4、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工作比較復雜,需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傮w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后首先組織人員救治病人。
(2)進一步了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及波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布、當地飲用水源類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發生后當地處理情況。
(3)形成初步印象,根據以下幾種污染特點,確定污染種類:
1)化學性污染:工業為主的污染如電廠、礦山開采等集中排污,洗選廢渣浸泡后突發排放;農業污染為主的如突發農藥沉船造成的河水污染,農田施農藥后暴雨入河污染,化學性污染健康危害多為急性化學性中毒。
2)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為主的污染和醫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為急性腸道傳染;
3)化學性與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時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傳染病等。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賯案調查。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點及有關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對首發病例進行詳細調查。
、跈M斷面和回顧性流行病學調查,尋求因果關系。
、畚廴驹凑{查。根據源水水系尋找、排查污染源,根據原料、生產工藝和排污成份尋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
、墉h境監察,F場監察人員要測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聯合當地應急人員對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調查。
、莪h境監測。采集水(包括污染水體和出廠水、末梢水和有關的分散式供水)、底質、土,必要時采集蔬菜樣品等進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檢測,并根據毒物量、水流速度、江河湖庫段面、水深(截面積)計算可能污染的范圍,在污染源下游和飲用水水源水附近設點,同時在上游設對照點進行監測;生物材料監測,對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發等進行有關可疑污染物監測;有關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檢測;必要的急性毒性試驗。同時調查飲水、飲食情況,采集直接飲用的缸水、開水、食物等相關樣品進行檢測。
、拚障、攝像、錄音,做好監督文書有關記錄。
。5)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
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調查分析結論應包括:該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點、發病人數、該事故的原因、經過、性質及教訓等。向現場事故處理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
5、情況上報
應急小組組長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措施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應急現場指揮組負責報告局領導及上級部門,派專業人員參加現場事故處理領導小組。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大小,應急現場指揮組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1)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進行隔離;
2)采取控制措施。水源地管理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啟用備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護高危人群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業停產、減產、限產,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撈、吸附污染物等;水務及供水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開關相關的閘口,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從上游緊急調用水源,稀釋污染,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停水或采取保護措施,如加入藥水中和、凈化污染,加大處理工藝處理污染的能力如水廠加大投氯量和凈水劑用量,用活性炭處理過高的有機污染物等。
3)加強監測。包括增加指標和頻次,降低儀器檢出限,提高精度,掌握污染動態;
4)加強水源保護;
5)觀察水生動植物和農作物死亡情況。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小組向應急現場指揮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應急現場指揮組向領導小組報告后發布警報決定。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各應急小組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蹤
應急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9、調查取證
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10、行政處罰
環保、衛生等行政法規有:水污染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刑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行政處罰程序包括:立案、調查取證、合議、處罰決定、執行、結案。
11、事件處理總結報告
行政性報告,包括以下內容:標題、文號、主送抄送單位、事件概況、事件經過、現場調查檢測和結果、事件原因分析、事件性質與結論、事件處理經過和效果、問題和建議、落款、單位、時間、附件。
業務總結報告,包括以下內容:前言、基本情況及事件經過、調查方法結果、分析、討論、處理措施及效果評價、結語。
12、上報與反饋
調查報告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防疫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肇事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
13、結案歸檔
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執法文書、采送樣單、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6
為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衛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飲水衛生工作,教育廣大師生養成良好習慣,嚴防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發生,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1.充分認識飲水衛生工作的重要性,把預防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根本利益。
2.誰主管、誰負責。學校主管校長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級領導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措施得力,齊抓共管。
3.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斷病從口入的源頭,防患于未然。
4.發現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現象,要立即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包括飲用桶裝水或小賣部的飲料,并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衛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5.成立飲水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速反應機制、信息報送制度和應急處理方案,加強統一領導。
6.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工作,確保學校穩定。
三、組織機構及具體分工
學校成立“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飲水衛生管理制度,健全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兼職飲水衛生管理員。下設宣傳教育、信息報送、生活服務、安全防范、醫務診療五個小組,具體分工為:
1.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全面指揮、調度與此事故有關的一切活動。組長由校長韓新剛擔任,副組長由賈玉泉、孫健、王迎新擔任,組員為張德杰、徐曉明、張少蔚、羅明華、李通、劉光、李執儼、趙國強。
2.宣傳教育小組:全面負責宣傳、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組長為常同起。組員為各班班主任和校醫。
3.信息報送小組:全面負責信息的收集、歸類、整理、傳遞報送工作。組長為張德杰,組員為王莉莉、王華。
4.生活服務小組:全面負責車輛運輸、通訊、飲食、人員接待、水電供應、物資采供等工作。平時要儲備一定數量的飲用水和設備。組長由賈玉泉擔任,副組長由張少蔚擔任,組員由總務處李執儼、劉濤、許霞等工作人員。
5.安全防范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飲食飲水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各項安全制度的實施,查處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中的.違規行為。組長由賈剛擔任,成員由磊。
6.醫務診療小組:負責對事故人員的初級救護治療、看護工作以及與醫院的聯系。組長由寧成剛擔任。組員為校醫及各年級主任和班主任。
四、落實措施
1.總務部門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教師用水和來客招待用水采用桶裝水,不采購無質量安全保障的桶裝水。
做到:
1)必須索取桶裝水(包括純凈水桶的)的生產單位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及所用飲水機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2)飲水機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有關資料由衛生室保管。
。〝M定每學期開學前、五一、十一、元旦長假開學前由供水公司專業人員進行消毒,并索取詳細記錄。每周由組室負責人對飲水機進行清洗、表面保潔)
2.由總務負責學生飲用水供應,以桶裝供水為主,茶水爐供應為輔。
供水程序操作規范:
1)食堂供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要求,定期接受衛生監督局的鍋爐和水質監測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燒水間(食堂操作間),防止人為破壞水源,由食堂管理員負責。
2)用于燒開水的設備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定期監測鍋爐設備,由總務部門監督檢查。
3)負責燒水和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
4)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3.各年級、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干凈。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并向衛生室或總務處報告。
4.飲水衛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并有相應的記錄,由孫桂昀負責。
五、飲水污染事故突發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措施:
1.當發現3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后輕度惡心、嘔吐、腹瀉應及時將病人送江橋衛生院進行檢查治療。同時上報教育局和縣防疫站。學校領導做出相應安排,嚴密監控事態擴大。
2.當發現5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后出現惡心、嘔吐、發燒、腹瀉甚至驚厥昏迷現象,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鶴伴中學預防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各部門成員接到通知后15~30分鐘內到達預案規定的崗位,并馬上開展相應工作。
3.醫務診療組立即開展救治、護理工作,并與當地醫院、120取得聯系。對非飲用的生活用水進行消毒處理。
4.安全防范組:立即著手調查事件起因,如確定為桶裝水中毒,停止供應桶裝水,改用茶水爐飲水;如確定為茶水爐問題,立即停止供應開水,改用桶裝水供應,同時封閉水源,由專人保護水源,防止有人誤服或惡意破壞,等待有關主管部門核實定論。如小賣部商品水源問題,應立即查封,同時報告公安和工商部門。
如情況不明,通報全校,停止校內的一切供水。臨時調集飲用水。
因水源性的傳染病流行,應嚴格控制校內的飲用水供應、布置做好生活用水的消毒處理。
5.生活服務組:按照預案的要求,立即調集物資,做好更改供水方式的準備工作,待接到通知后立即更改供水方法;同時做好通訊、電力、車輛準備,保障搶救工作通訊、交通運輸暢通;為病員和工作人員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與藥品;為全校師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臨時飲用水(可在外區調集瓶裝礦泉水)。
6.宣傳組迅速深入到學生中去,一方面積極配合治療,另一方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學生及家長的思想工作。領導門房等保衛人員,負責校園的安全保衛,穩定局面。
7.信息報送組:以電話和書面形式在兩小時內向縣教育局、縣疾控中心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人數(教師、職工、學生分別統計)、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事態、病情的程度和發展趨勢。采取的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難等等。記錄、傳達上級的指示要求。事件后期調查總結報告等。
六、責任處理辦法
1.由于飲用茶水爐的開水出現飲水事故,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燒水人員的責任。當事人負主要責任,食堂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總務主任負有連帶責任。
2.由于飲用“三無”產品或過期、變質食品,是學校食堂聯系供應的,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3.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裝水污染,出現重大飲水事故,要徹底查清原因,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追查到底,找出責任人并處罰。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7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局《關于轉發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黃丹鎮刑行政區內發生的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在縣環保局和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丹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由吳林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的及鎮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各部門合作。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共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辦公室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得情況及時向鎮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領導小組做好與鎮有關部門之間的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期間本鎮內部各部門的組織、協調及后勤工作。
三、應急工作程序
迅速報告
快速出動
現場控制
現場調查
情況上報
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的發布
污染跟蹤
調查取證
四、終止應急
。ㄒ唬┙K止應急的'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達到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完全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采取了有效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消除,供水系統已全面恢復正常。
。ǘ⿷苯K止程序
確認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請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由鎮政府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公告。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8
一、組織指揮體系
(一)應急指揮部。
生活飲用水源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后,指揮長或指揮長托付副指揮長立刻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進行現場組織指揮;組織、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應急預案,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在事故處理結束后協調各相關部門做好歸還和補償工作。
。ǘ⿷碧幹霉ぷ鹘M。
應急處置工作組主要包括:
1、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
2、應急供水工作組。
3、供水監測和醫療搶救工作組。
4、警戒保衛工作組。
5、宣揚工作組。
6、善后救助工作組。
二、應急狀態和應急措施
。ㄒ唬┧次廴緫睜顟B。
1、供水預警狀態。當因污染導致生活飲用水源水質超標,但經過處理仍能保證生活飲用水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狀況下,供水進入預警狀態。
2、供水警戒狀態。當發生突發性嚴峻水污染事故,預報可能導致供水經處理后仍不能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需停止取水時,供水進入警戒狀態。
3、供水緊急狀態。當飲用水源上游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導致供水廠水源污染,并且經處理后水質仍不能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需立刻停止取水時,供水進入緊急狀態。
4、管網水污染格外緊急狀態。當發覺水源污染,污染物已經進入供水管網系統時立刻進入管網水污染格外緊急狀態。
(二)應急措施。
1、供水預警狀態應急措施。
(1)進入供水預警狀態時,由建設局牽頭,會同環保、衛生、自來水公司制訂跟蹤監測方案,搞好監測調查,查明污染緣由,隨時把握水質的改變動態。
。2)應急供水工作組指導自來水公司加強對供水水質的監測,確保供水平安。
。3)屬相關超標項目排污單位引起的污染事故,污染事故處理工作組應對排污單位實行限制生產和排水,直至停產停排,并依據突發環境污染大事報告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各應急工作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應急供水的`各項預備工作。
2、供水警戒狀態應急措施。
。1)當上游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預報將影響生活飲用水平安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刻通知相關部門推斷事故性質、污染程度以及污染物到達供水廠取水口的時間,并快速將分析報告報應急指揮部。
。2)污染事故處理工作組應動態跟蹤監測污染帶,隨時把握污染程度和污染帶流淌狀況,快速推斷污染性質,準時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3)應急供水工作組應指導自來水公司供水給自來水用戶儲水,并確保自來水廠清水池、加壓站清水池升至滿水位運行;
在停止取水后,準時通知和督促城市建筑、洗車、綠化、消遣、洗浴等行業限制用水,削減工業用水。
。4)宣揚工作組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準時做好應急儲水工作,各單位、家庭利用自備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備容器等設備儲水。
(5)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應急處理工作組確定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
3、供水緊急狀態應急措施。
。1)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應急供水工作組負責做好下列應急供水工作:關閉水廠取水泵,停止取水和制水;
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消遣、洗浴等行業供水,關閉相關供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取用井水等自備水源單位的供水,由市疾控中心對其水質進行監測,確保飲用水平安;對全市桶裝水、礦泉水、純潔水和備用水源進行統一調配,確保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水廠清水池儲備水要依據街道給水管網分布狀況,在城區內實行分時段、分片區或分社區供水,盡量延長生活用水供水時間,同時,對城郊居民采納灑水車、消防車送水;加強節約用水宣揚,提高廣闊居民節水意識。
(2)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對污染事故及污染帶流淌狀況進行跟蹤監測,實行有效措施,對污染物進行應急處置,防止污染物進一步集中。
。3)警戒保衛工作組負責維護污染事故現場及四周的交通秩序,確定平安警戒范圍,掌握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并在事故危及四周群眾生命和財產平安時,準時疏散人員和搶救財產。
。4)供水監測和醫療搶救工作組對各類供水的'水質進行嚴密監測,確保供水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時組織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
4、管網水污染格外緊急狀態應急措施。
。1)立刻停止取水和制水,并將管網水全部放空。
(2)組織開展對受傷、中毒群眾的救治工作,必要時懇求上級衛生部門賜予支持;對已接觸污染物的人員進行體檢,并實行相應的防毒措施。
。3)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向xxx廣泛宣揚禁止飲用管網水,縮小污染物的污染面。
(4)在復原供水前,用清水對管網系統進行全面放空清洗,直至無污染殘留物后復原正常供水。
三、處理程序
。ㄒ唬┛焖賵蟾
接到有關飲用水源地污染大事報告或信息,接報人必需盡可能具體、全面地了解狀況,做好筆錄,并立刻上報應急領導組。對嚴峻水源污染事故,由領導組向上級機關報告。供水監測與環境愛護部門在接到上級通知或在檢查、監測中發覺水源污染事故,以及110、120、122、119等公眾舉報受理中心接到水源污染事故報告時,立刻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水源污染事故報告后,立刻向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報告,并通知市建設、公安、安監、衛生、消防、供水等相關單位派人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二)趕赴現場
應急領導組依據大事性質,決定總體行動方案。應急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處置、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啟動應急處置監測預案,并保證車輛和必要的物資到位。
(三)現場掌握
水源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在主動搶險救災的同時,必需愛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緣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需作出標記、具體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當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需拍照、攝像記錄的必需經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處置組到達現場后,應立刻掌握現場,同時劃定緊急隔離區線、設置警告標記、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布點監測,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種類,出具監測數據。
。ㄋ模┪廴菊{查
應急處置組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響程度等,并與安監、消防等單位協調,共同開展現場勘驗工作。
(五)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要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進行隔離。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或采取稀釋、凈化、藥劑處理等措施進行處理,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啟用備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護高危人群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護飲用水源,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業停產、減產、限產,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撈、吸附污染物等。應急監測組要增加指標和頻次,提高精度,掌握污染動態。
。┪廴揪鋮^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應急處置組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向應急現場指揮部提出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的建議。應急現場指揮組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后發布警報決定。
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各應急組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將分析結果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按照國家保密局,原國家環?偩帧董h境保護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新聞發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xx縣政府應急領導組負責新聞發布,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ㄆ撸┪廴靖
各應急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ò耍⿷敝兄
飲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辦公室根據應急監察、應急監測結果做出應急中止報告,報應急領導組批準后,應急中止。
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應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理對飲用水源構成威脅或造成污染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減輕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城鎮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
第三條 任何公民和單位都有義務通過各種途徑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涉及飲用水源的突發環境事件。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成立小河區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指揮長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環保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有關領導擔任。
第五條 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主要負責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系并協調聯絡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飲用水源環境污染投訴;信息收集匯總等工作;遇到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區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對區內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應急救援的交通管制,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社會治安,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工作;區消防部門負責應對飲用水源突發事件中的搶險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應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訊和信息化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具、應急交通工具等經費,確保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或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區城管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完成涉及飲用水源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保障便捷暢通的應急交通運輸渠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迅速到達。
區水利局負責配合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和配合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食品、藥品安全。
第六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主要由環境監察、環境監測、水利部門、衛生防疫部門、區消防部門組成。
第三章 預測預報
第七條 小河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要會同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發生在轄區境外和轄區內有可能對我區飲用水源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八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及時上報相關領導部門,以爭取市級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
第九條 小河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保持良好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指定聯絡員、值班電話,并報市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手機要24小時開機,保證能隨時聯系。
第十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并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一)Ⅰ級(特大):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泄漏或補給水源嚴重污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環境突發事件使城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級(重大):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使主要城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污染事故。
(三)Ⅲ級(較大):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鄉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四)Ⅳ級(一般):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鎮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條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達到Ⅳ級預警標準時,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達到Ⅲ級預警標準時,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達到Ⅱ級預警標準時,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達到Ⅰ級預警標準時,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預警公告。
第十四條 按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特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請求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啟動國家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 應急響應程序:
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得到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初步確定事件性質、級別,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啟動預案級別的建議,逐級上報,并請示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決定啟動后,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盡快組織實施,并成立由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人民政府領導參加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應急行動。
(一)應急準備工作
開通區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及時向小河區政府應急辦和區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同時上報省環保局;成立相關專家組分析研究情況,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二)應急救援工作
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事件擴大。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應迅速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并根據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發展趨勢和形勢動態,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為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和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三)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污染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四)應急終止的程序
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終止程序,執行《小河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終止程序。
第十六條 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一)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時查找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二)有關專業主管部門于15天內負責編制特大、重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并按程序上報相關部門。
(三)應急過程評價。涉及飲用水源一般環境事件由區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涉及較大環境事件由省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涉及飲用水源特大、重大環境事件按程序上報。
第五章 后期處置
第十七條 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第十八條 發生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后,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或未采取積極有效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或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失當,索賄受賄、包庇事件責任者等將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 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速報制度執行《小河區集中飲用水源地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速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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