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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后感100字集錦【8篇】
當認真看完一本名著后,你有什么領悟呢?記錄下來很重要哦,一起來寫一篇讀后感吧。但是讀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讀后感100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讀后感100字1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為了使本企業的員工了解并學習先進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員工素質,滿足本企業現實業務和未來發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因為工作性質需要或晉升后任職新工作的需要,個人或部門推薦人員提出申請報送人力資源部審議,呈總經理審批后可參加外派培訓,并依人力資源部及財務部管理制度辦理外派培訓手續。
第2章外派培訓管理規定
第3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資格
。1)參加外派學習的人員應首先滿足外派項目對人員學歷、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如無特殊批準,滿足參加外派學習資格的人員應為已在本企業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有意愿在本企業長期工作的`員工。
第4條外派培訓的內容
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由政府法令規定或由政府單位主辦及核定的技術職業資格評定方面的培訓本企業必需的特殊專業知識或技能培訓、海內外參觀和交流考察、mba(emba)進修培訓、中高層經理的碩士或博士的學歷培訓等。
第5條本企業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于上一年度末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總經理批準,下一年度的外派培訓原則上按此計劃嚴格執行。
第6條參加外派培訓的員工應填寫《員工培訓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和核準;臨時決定的外派項目,申請人須首先填寫《外派培訓申請表》,并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7條企業統一支付每人平均外派培訓費用5000元以上的培訓,受訓員工應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雙方簽字后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執行!杜嘤枀f議》一式兩份,受訓員工和企業各執一份。工資待遇按協議規定執行。
第8條對無需簽訂培訓合同的外派培訓人員,培訓期間應視其正常上班,薪金發放標準按本企業相關薪金制度執行。
第9條取得學歷的培訓,培訓費用由員工先行支付。受訓員工取得學位后,憑學位證書、畢業論文、學費發票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學費報銷,并為企業服務滿一定期限(具體如下表所示)。未滿服務期限約定的,需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是:未滿期限的比例×報銷金額×3。
學歷培訓報銷一覽表
取得學歷學位報銷學費比例服務期限
學士60%2年
碩士80%3年
博士100%約定
第10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返回后,應于上班后五日內將培訓教材、書籍、學習筆記、培訓記錄和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部分材料由人力資源部歸檔保管,其受訓成績也應當登記到《員工培訓記錄表》。如培訓項目為海內外參觀和考察,須提交《參觀考察報告書》給人力資源部,供考核之用。
第11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返回后,應提交參訓報告,并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冊,有選擇的列為培訓教材,并擔任相關講座的講師,將培訓所學的知識、技能傳授給相關人員。
第12條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須在返回后七個工作日內經本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批準、人力資源部和相關主管報銷的部門審核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13條差旅費報銷時,應先送人力資源部確定受訓資料是否全部送回。人力資源部經過核查后,要在報銷單據上注明,如未經人力資源部確認,財務部不予報銷辦理。
第14條取得學歷的培訓,一般于業務時間去學習,培訓費用由員工先行支付。受訓員工取得學位后,憑學位證書、畢業論文、學費發票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學費報銷,并為企業服務滿一定期限。
第3章附則
第15條本制度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頒布實施。
第16條本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隨時進行修改和增補,并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生效。
讀后感100字2
一、總經理職責:
1、企業總經理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3、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親自帶頭自覺執行,并經常或定期檢查安全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獎優罰劣。
4、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重大事故要親自指揮、調度。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整改工作。
9、親自主持并批準全廠安全生產規劃、計劃,確定全廠的安全生產目標。
10、親自主持并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計劃,確保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1、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布置、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并組織實施有關安全方面的重大決議。
12、關心職工,愛護職工,積極治理粉塵和有毒有害物質,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環境。
13、企業內實行各類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審核。
14 、總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二、副總經理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在各自管轄的工作范圍內協助總經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2、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3、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并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對重大安全問題提請廠務會解決。
4、組織制定、修改全廠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項安全責任制度,勞保標準及安技措施、計劃、規劃,并提請廠務會審批后,組織實施。
5、抓好安全教育和安技考核工作,協助總經理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6、對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要將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
7、負責對特殊動火和特殊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的審批。
三、工會的安全監督職責:
1、工會組織應依法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2、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3、工會有權依法參加安全檢查,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4、工會應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工作議題,積極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
5、工會應協助安全管理部門搞好安全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活動和安全教育培訓,支持總經理關于安全生產的獎懲,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
四、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及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制定、修改、補充全廠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項安全責任制度、勞保標準及安技措施、計劃、規劃,并提請副總經理審查總經理審批。
3、負責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車間進行年度職工安全教育與考核。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車間、部門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當場制止并按有關規定考核,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提出并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并依據隱患危害程度和責任大小進行考核。
5、負責及時傳達、學習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法規,并依據有關新法規制定新的安全規章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教育和宣傳。
6、負責調查、處理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依據事故性質及危害及時向經理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并制定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
7、負責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據本廠安全規章制度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考核,并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涉及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8、負責勞保標準的制定,勞保的發放、檢查,并對購買不合格的勞保用品,有權要求重新購買,并按有關規定考核。
9、負責一類動火的安全檢測、登高作業、下罐等危險作業和安全措施審批工作。
10、負責對進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講解本廠的特點及安全管理制度,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或事項按合同要求進行考核。
11、負責制定本廠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并按計劃要求認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12、負責全廠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統一管理。
13、負責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定、審查、培訓;協助領導組織演練。
五、職能部門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本廠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各職能部門要根據業務管理范圍,搞好所管轄部門及具體業務中的安全工作。
3、結合本部門的職能特點,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則及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每月至少定期召開一次本部門的安全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
六、工段長安全職責:
1、在總經理領導下,工段長對本工段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國家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工段的貫徹執行。
2、定期召開本工段的安全會議(每月最少一次),要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會議要有記錄。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工段的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認真貫徹執行。
4、認真組織好本工段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抓好對新入廠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工換崗、復工教育工作。
5、組織好工段班組安全活動,組織好本工段的安全知識競賽活動,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6、堅持安全檢查,要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負責對本工段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管理。
7、負責審批動火安全措施,對危險較大的作業,必須親臨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動火安全。
8、對本單位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及時上報,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再次發生,同時組織事故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9、不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指揮和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對其進行處罰。
10、在進行新產品設計、技術改造或提出技術措施的同時,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七、安全員的職責:
1、在工段長的領導下負責工段的安全技術工作,在業務上接受廠安全管理部門的指導,有權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工作。
2、負責或參與制定,修改本工段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檢查在工段執行情況。
3、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現違章作業要及時糾正或制止,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4、制定本工段動火項目安全措施,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保動火安全。
5、參加工段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統計分析,及時上報。
6、負責對新入工段工人的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組抓好新來人員的班組教育。
7、協助工段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8、抓好本工段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管理,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9、參加工段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試車中的安全措施的制訂,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0、認真檢查勞保穿戴或使用情況,檢查安全作業證持證情況。
八、工段長(班組長)安全職責:
1、組織本班人員學習、貫徹、落實上級及廠、車間的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決議。
2、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組織好本班“安全日”活動。
4、組織本崗位職工進行崗前學習,使每個職工對本崗位存在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達到熟知。
5、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活動,建立本班安全臺帳,記錄班組所有安全工作情況和安全活動情況。
6、要認真做好班前、班中檢查,檢查影響安全的各種因素,并對查出的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上報。
7、班組內的設備、工具、車輛及工作現場都必須做到無隱患,安全防護設備、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可靠。嚴禁本崗位職工帶病作業。
8、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交接班制度,發現違反安全規定現象,要嚴加制止。
9、發生事故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車間領導匯報,參加事故調查分析。
10、督促、檢查本班人員勞保穿戴和使用情況,檢查持證上崗情況。
11、對在本崗位進行的動火作業,應積極配合動火人員做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監火時應認真負責,不得在動火期間離開動火現場。
九、職工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2、操作人員應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做好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并為接班者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
3、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正確判斷,及時處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時要妥善處理、及時上報,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
4、正確使用廠所發勞動保護用品,上崗前必須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及滅火器材。
5、愛護本崗位的生產設備,安全設施,不準使用或啟動不熟悉的設備、工具等。
6、不是特種作業人員,不得進行特種作業。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8、積極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讀后感100字3
一、總則
目的是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化驗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規定內容
3、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3、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維護、檢修、焊接、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3、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3、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3、8各車間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3、10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以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準后,由相關部門組織招聘或培訓和考核。
3、10、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3、11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變動。
3、12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提醒,組織相關人員到相關部門進行培訓。
3、1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
3、14生產部對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15外來人員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生產部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讀后感100字4
績效考評(以下簡稱"考評")是指用系統的方法,客觀公正的評定過去的一段時間內員工在崗位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效果。
一、考評的目的和用途
1、考評的最終目的是激勵員工,以達到企業的經營目標,并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和未來的成就感。
2、考評的結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二、考評的'原則
1、一致性: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評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1年之內考評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觀性:考評要客觀的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由于光環效應、新近性、偏見等帶來的誤差;
3、公平性:對于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評標準;
4、公開性:員工要知道自己的詳細考評結果。
三、考評的內容和分值
1、考核的內容分以下兩部分:
◆基本績效考核:考核內容為所在崗位的基本業務能力及工作態度;
◆關鍵績效考核:考核崗位職責及日常管理行為的具體工作內容;
2、分值計算:
原則上,總分滿分100分,各項考核標準具體分值詳見績效考核表。(附件一)
四、考評的一般程序
1、項目經理直接由公司進行考評,包括基本績效考核和關鍵績效考核;
2、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的基本績效考核由項目經理考評,關鍵績效考核由公司對應部門進行考評;
3、各級考核人必須嚴格執行考評程序;
4、考評結束時,考評負責人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評溝通;
讀后感100字5
1.0總則
為落實總承包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加強對勞務分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項目綜合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2.0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0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項目直屬施工隊、工程勞務分包商、專業分包商作業隊及人員的安全管理。
4.0施工資質
4. 1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賹徍朔职鼏挝粻I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趯徍似髽I性質。
、蹖徍私洜I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④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入當地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⑤審核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三類人員(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安全考核合格證,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4.2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賹徍藙趧辗职鼏挝坏膭展と藛T持證狀況(身份證、健康證、特殊工種資格證)。
、趯徍俗C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4.3分包單位的選擇
、購墓景l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趶墓景l布的《合格勞務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蹖γ浺酝獾姆职鼏挝,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4.4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俦仨殗栏駡绦邢群灪贤,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诤炗喎职贤耐瑫r,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③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4.5分包隊伍進場
、夙椖坎恐饕撠熑私M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谝苑职贤瑸橐罁,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劢坏讘詴嫘问剑皇絻煞,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芸偘截撠焻f助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莺贤┕み^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筆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4.6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俜职犖槭┕と藬党^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項目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②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單位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鄯职犖樽詭Ц黝悪C電設備,必須經過項目入場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④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班前安全活動,并進行記錄。
、莞鶕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應服從總包單位管理,經理部與項目部在進行安全生產應對分包單位施工的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的結果應給分包單位一份。對施工中查出的分包單位的安全隱患,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交給分包單位,整改完成后,經經理部和項目部檢查,合格后才能銷項。
、奘、區安監站安全檢查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單中涉及到分包單位的隱患,由項目部督促分包單位按“三定方針”整改,拒不整改者,按合同條款罰款,責令停工整改,直到終結合同。
、叻职鼏挝怀霈F的安全事故,按合同條款和公司規章制度處罰。
、囗椖坎勘仨殞Ψ职鼏挝蝗藛T資格,進行審查登記,并將其資格證書復印存檔。
、岱止尽⒔浝聿、項目部對分包單位人員資格必須嚴格管理,以確保分包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4.7甲方分包的管理
、僭瓌t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和義務對其檢查、監督和管理。
、跇I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己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劢⒎职皆u價檔案。
、茼椖坎繉Ψ职绞┕み^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方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莨居嘘P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薹职饺鐚Π踩芾硭尚,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5.0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5.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并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特級資質不少于6人;
一級資質不少于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于3人;
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2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度。建設工程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將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報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5.3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5.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3)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4)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5)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6)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7)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8)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9)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5.5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1)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2)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3)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5)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6)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5.6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
① 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 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 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 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 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 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7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3)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6.0人員管理
6.1分包單位作業人員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施工生產過程中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正確穿戴符合作業條件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認真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6.2分包作業隊應積極參加企業組織開展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本單位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6.3分包單位人員必須尊重和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經濟合同相關條款要求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分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6.4安全教育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
6.4.1分包單位項目經理、主管安全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經總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后方可組織施工
6.4.2.分包單位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6.4.3分包單位作業人員入場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有變動,必須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4.4分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按照特種作業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做到持證上崗。
6.4.5分包單位作業人員更換施工現場或變更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6.4.6分包單位必須參加總包單位組織開展的安全檢查和安全生產例會,極積開展每周一的安全活動。
讀后感100字6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標準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三、定義
1、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特種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特種作業人員。
四、職責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由取得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考核和發證有安監部門負責。
2、企業安全辦公室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危險物品作業;
11、經國家安監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至45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七、培訓
1、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報區負責培訓的單位統一培訓。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3、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手續。
八、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所有單位報鎮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參加培訓,持證上崗。
2、對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對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讀后感100字7
1、總則
1.1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管理,強化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創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激勵科技人員在技術創新中充分發揮聰明才智,促進人才成長,培訓一流的科技人才隊伍,以適應常寶實施“建設一流品牌無縫鋼管專業生產企業”發展愿景,特制定本辦法。
1.2適用范圍:公司范圍內,從事生產、工藝、設備、材料、科研、信息等技術開發,運用、支持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及從事操作運行、設備維修、產品性能等主體專業工種崗位上業績突出的助理技師級以上人員。
1.3本辦法主要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招錄甄選、評聘、激勵、培訓、交流等管理內容。
1.4管理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德才兼備原則;人盡其才、任人唯賢的原則,注重實績,貢獻激勵的原則。
1.5人力資源部為職能管理部門,各部門負責科技人員推薦培養管理,技術部門負責專業人員專業水平評定及專業技術交流培訓組織和實施。
2、甄選聘用
2.1基本標準和條件
2.1.1認同公司企業文化和價值觀,具有“敬業、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和良好職業道德
2.1.2具有所聘職位所需的本專業知識和技能素質,現從事專業相對應的技術工作。
2.1.3身體條件:身體健康
2.1.4學歷:一般應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或技師資格
2.1.5原則上具備計算機應用能力,對35歲以下人員必須掌握一門外語,并能熟練操作本專業計算機軟件。
2.2職務設置
2.2.1根據專業技術人員技能成長規律,在職位等級晉升制度的基礎上,為專業人員設置技術職務晉升通道。將專業人員技能提升與職業發展結合起來,拓寬了科技人員的職業晉升渠道,促進員工的職業發展,提高企業的專業管理水平。
2.2.2公司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專家、首席主任工程師、高級主任工程師、主任工程師/技師、主管工程師/助理技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2.2.3各級職務評價基本要素
專家:具有高級主任工程師以上職稱資格,聘為首席主任工程師五年以上,從事本專業或相關技術管理十二年以上,在本技術科研領域具有較高權威,為公司拔尖專業技術人員,為本公司做出突出貢獻。
首席主任工程師:聘為高級主任工程師三年,從事本專業或相關技術管理工作十年以上,能運用專業系統知識進行創造性的工作,能獨立承擔和組織重大科研、生產課題,能夠解決本專業領域內關鍵問題,能改善并推廣公司新生產工藝。
高級主任工程師: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資格,聘為主任工程師3年以上,并從事本專業或相關管理工作八年以上,為本公司專業技術的學習帶頭人,具有一定的權威,能解決本專業的重大技術難題,組織主持本專業技術發展規劃。
主任工程師:聘為主管工程師二年以上,具有較高的技術和專業技術管理和較強的工作能力,主持、組織、解決本專業內復雜的問題,能獨立負責一個區域或幾個區域專業問題。負責組織本專業技術課題攻關。
主管工程師:聘為工程師二年以上,要求具有較高的技術和技術管理水平,較強的工作能力,基本能協調主持、處理本專業內較復雜的問題,分管一項或幾項較復雜的技術和專業管理工作。
工程師:聘為助理工程師二年以上,具有本專業所需的技術和業務管理知識及一定工作能力,獨立完成本崗職責范圍內的技術和專業技術管理工作。
助理工程師:大學本科,所對應見習期滿,具備所從事工作的專業技術支持,期滿考評為良好以上者;或聘為技術員一年以上,具備本專業技術所需知識和一般的工作能力,獨立完成或受指導完成某一方面技術和技術管理工作。
技術員:大專以上學歷,所對應的見習期已滿,具備所從事工作的專業技術知識,期滿考評為良好以上者。
技師:聘為助理技師二年以上,具有較高的技術和專業技術管理能力及工作能力,在操作維修中具有獨特技能,能夠解決現場生產操作和設備維護檢修中的重大問題,主管或指導本專業一項或幾項復雜的.技術和專業技術管理工作。
助理技師:要求具有較高的技術和一定的專業技術管理能力,能主持、協調處理本專業問題,參與解決本專業(工種)中的重大生產操作技能問題,為公司攻關項目主要成員。
2.3職務評聘
2.3.1凡按省、市關于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規定,已獲得工程專業技術系列職務任職資格且現從事與專業資格相應崗位工作的人員,可直接評聘相應技術職務;
2.3.2對于新聘應屆大中專生,根據省市有關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規定,見習期滿后依據擬聘的專業技術崗位職責要求,人力資源部門對其政治思想表現、專業技術工作能力、水平、業績組織全面考核,合格者直接認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根據工作需要,公司領導批準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不再進行評審。
具體規定是:大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轉正后,可以認定為“員”級任職資格;大專生見習期滿轉正后,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一年,可以認定為“助理”級任職資格,大學本科畢業生見習期轉正后,可以認定為“助理”級任職資格,獲得碩士學位的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二年可認定“中級師”任職資格
2.3.3對少數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且長期在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已取得工程技術職稱或大學、中專理工科系畢業的人員,可申報破格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但必須符合最低聘用資格及條件。
職務最低聘用資格和條件
破格評聘
具備規定學歷但不具備規定資歷的技術員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且從事與資格相應技術工作一年以上的;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報破格評聘為助理工程師職務。
a、在專業技術應用、創新、改造、推廣、運用等中,為企業創造較高經濟效益的;
b、曾參與或擔當公司技術改造、新品開發、質量攻關等項目的專業設計或專業負責人;
c、經本專業主任級以上工程師評價在專業技術崗位上業績突出,專業水平較高的。
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在公司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技術員級工程專業技術人員,或已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現被聘助理工程師職務一年以上的在崗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任二條,可申報破格評聘公司工程師。對已聘助理工程師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或工程師職務一年以上的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任二條,可申報破格評聘公司主管工程師。
a、公司重點研究課題、技術攻關、技術改造、新品開發等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
b、公司新技術應用、推廣的主要負責人,并在消化引進、吸收新技術過程中有創造性成果;
c、專業主任級以上工程師評價認可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業績突出,專業水平很高。
2.3.4評聘程序
a、本人提交任職以來的專業工作總結(專業工作簡歷,專業成果,工作業績,參與項目情況,專業性合理化建議情況等),破格評聘同時需由專業技術管理部門或技術學會給予提出破格評聘申請(破格評聘職務、理由);
b、部門提出推薦考核意見(現實表現,工作業績,專業水平,履行崗位職責)
c、人力資源部門及技術管理職能部門核查認定專業任職資格
d、專業評審組鑒定(對主任工程師及高級主任工程師職務評聘,進行民主測評,廣泛聽取對被評聘人員的技術水平較熟悉的本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工的評價意見。)
e、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審議
f、公司總經理批準聘任
2.3.5評聘材料
a、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b、所發表或交流的論文、專業材料復印件;
c、專業資格證書復印件(新聘人員或按省市有關管理規定取得新的專業資格證書者須提供);
d、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
2.3.6評聘管理
評聘組織機構
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
主任:總經理
委員:公司領導,首席主任工程師,外聘專家
專業評審工作組:根據評聘人員和專業職務情況組建,成員為專業技術歸口管理部門經理,有關專業技術主任級以上技術職務人員等。
技術職務的評聘實行動態評聘制。主管工程師及以下技術職務每一年評聘一次,主任工程師每兩年評聘一次,首席/高級主任工程師每四年評聘一次,每兩年增選一次。
對技術職務聘任期滿,經考核符合聘任條件的,可按評聘程序辦理續聘手續,不合格者低聘或解聘技術職務。
主管工程師以下職務評聘由專業評審工作組評定報總經理批準后聘任,主管工程師,主任工程師職務評聘須經公司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審議報總經理批準后聘任,高級主任工程師職務由總經理提名推薦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聘任。
對聘任期間,主任級以上技術職務人員到退休年齡后,凡身體健康,本人自愿,并且正在負責或參與重大項目及重要生產技術工作,經公司總經理,可以延長工作年限;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專業技術評聘委;
a、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b、年度考評不合格者;
c、年度無科研課題或技術攻關項目,未參與改進工藝;
3、績效考評;
3.1日?荚u: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是考評的;
3.2年度考評:由人力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4。薪酬管理和激勵;
4.1薪酬模型及特點;
4.1.1結合
以延長工作年限。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專業技術評聘委員會討論,給予解聘技術職務或低聘
a、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失公司利益,或涉及喪失職業道德,背離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標準的;
b、年度考評不合格者;
c、年度無科研課題或技術攻關項目,未參與改進工藝、改進操作方法,解決設備隱患、指導操作人員提高素質等方面的具體項目。
3、績效考評
3.1日?荚u: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是考評的主要責任者,負責對所在部門或下屬各層次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月度績效考評,主要考核關注:履行崗位職責情況,解決生產技術問題情況,所承擔指標完成情況,主持或參與的項目課題進展情況,計劃工作完成情況及需考核獎懲的其他特殊事項。
3.2年度考評:由人力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據工作態度、工作能力、業務實績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評,專業歸口管理部門進行業務評價,技術分管領導考評,人力資源部門匯總考核情況,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審定,并確定聘用意見和獎勵方案。
4、薪酬管理和激勵
4.1薪酬模型及特點
4.1.1結合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能發展變化的特點,為專業技術人員設立技能取向型薪資模式。
4.1.2所謂技能取向型薪資模式是指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設計薪酬,專業技術職務提升與其專業技能成長緊密相關。
4.1.3專業技術職務薪資針對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能發展變化的特點確立的、以設立專業技術職務為對象建立起來的薪資體系。公司根據專業技術工作的性質和需要,設立專業技術職務級別,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員工,根據被聘用的專業技術職務,享受相應的薪資等級。專業技術職務薪資不針對專業技術崗位,只針對專業技術職務。
4.2薪酬構成及確定
4.2.1月薪酬構成=職務基薪+職務效薪+津貼+項目成果獎+保險福利+其他獎勵
4.2.2職務基薪及職務效薪標準按所聘技術職務對應崗位績級等級薪資確定,分別為崗效等級薪酬的65%、35%。
4.2.3職務津貼按所聘技術職務實施
4.2.4參與或主持組織項目的人員,按項目完成情況及承擔職責,實施項目成果獎和項目津貼,具體另按有關規定執行。
4.2.5公司根據年度績效考評情況,對優秀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
4.2.6承擔技術保密義務和責任,可另行按規定實施保密津貼。
4.3高級主任工程師薪酬管理參照中級管理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5、培養
5.1公司將對列入專業技術管理的人員單列制定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以能力培養和職業發展為導向的人才培養開發機制。
5.2對主任級工程師鼓勵走出去參觀學習和參加行業學術研討,拓寬知識面,加強技術交流,掌握本專業的發展動態,為公司的技術決策、發展規劃提供信息和咨詢,對專業領域內技術的發展與應用,提出建議。
5.3按優秀人才優先培養、重要人才重點培養,緊缺人才抓緊培養的原則,選派工作業績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再教育,參加一定時間的學習進修,其中包括有計劃選派科技后備人才至國內專業高校進行專業深造。
5.4技術部門及所在部門要對專業技術人員根據技術水平和職務層次落實項目,做到主任工程師及以上職務人員每人手中有科研課題或技術攻關項目,專業技術人員應有改進工藝、改進操作方法,解決設備隱患、指導操作人員提高素質等方面的具體項目。
5.5有計劃地將青年技術人員按排到關鍵技術崗位,承擔壓力,加快技能水平提升。
5.6主任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務有推薦和培養后備人才的責任和義務,對主任工程師及高級主任工程師要明確傳幫帶對象,并將人才培養列為業績考核要素之一。為加強人才階梯的建立,對年青技術后備人員要定人、定方向、定措施、定責任者、定時間制定培養計劃,并實施跟蹤關注。
5.7各部門應關注和提供科技人員人員必要工作條件,建立定期與技術人員聯系制度,通過研修會、座談會、聯誼會等形式,及時了解技術人員的工作情況和建議意見。對工程技術人員建立健康檔案,每年按規定做好體檢,對主任級工程師以上技術職務人員根據工作情況每一年安排一次療養(3—5天)。
5.8為了促進專業技術職務與職位等級并行發展,培養復合型管理人才,公司還規定相應職位等級的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同職等或低一職等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經驗。部分具備一定管理潛能的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可安排在相應管理職位從事管理工作,這樣有利于管理隊伍的調整和不斷更新。
6、附則
6.1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6.2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發布之日起實行,修改亦同。
讀后感100字8
第一條財務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二條財務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使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第三條財務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并結合實際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第四條財務人員應當按照會計制度、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五條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六條財務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七條財務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第八條公司和子公司應當定期檢查財務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并作為會計財務人員晉升、晉級、聘任專業職務、表彰獎勵的重要考核依據。
第九條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十條移交人對移交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因未辦妥會計資料、憑證檔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項的`說明而造成手續不清、帳務混亂,甚至經濟損失,監交人和接交人均應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十二條財務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ㄒ唬┱響撘平坏母黜椯Y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ǘ┚幹埔平磺鍍裕忻鲬斠平坏臅嫅{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等有關資料、實物的內容。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財務人員交接,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交接,由財務分管領導負責監交;子公司的會計機構負責人交接,由子公司負責人、公司財務部派人共同監交。
第十四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ㄒ唬┈F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ǘ⿻嫅{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ㄈ┿y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
。ㄋ模┮平蝗藛T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對會計電算化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二十二條會計機構負責人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財務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二十三條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四條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數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監交人一份,本公司財務檔案保管人存一份。
第二十五條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單位領導人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代理,并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財務人員,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單位合并、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依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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