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結構》讀書筆記
社會結構對我來說是一個很陌生的領域,我也沒指望就靠這本書就能夠窺探到其中的奧秘,只希望能在這本書的指引下,找到社會結構學的大門,并能通過門縫看到領域內的一些東西,如果是這樣,就算是值得了。
當然,首先擺在面前的問題是,什么是社會結構?“社會結構”曾經一度是社會學理論和分析的一個核心概念。我們也經常會說到社會結構這個詞,甚至還抱怨過我們的社會結構不合理等,但在專業的社會學內,社會結構成為得以組織起來的“行動”和“結構”二元論的主要爭端。牛津社會學簡明詞典里這樣定義社會結構:一個被寬泛的用來代指某些社會行為循環發生模式;或者更具體地說,是指社會系統或者社會的不同元素之間的組織有序的相互關聯。這個概念化的東西不太容易理解,所以我更愿意以實際例子來看待這個結構是如何運轉的。
首先是制度結構,自人類誕生之日起,制度就隨之產生。我們常說,無規矩不成方圓,正是因為有了制度,我們的社會機器才能有序的運轉。而要討論制度,就不能避免說到社會功能,我們的社會正是由擔任不同社會功能的各個部分拼湊而成,社會制度在其中擔當了連接線的角色。每一個社會成員都在整個社會發展過程中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但毫無疑問,都在給社會的發展提供著動力。社會制度組成了一個社會的框架或骨架,這樣的例子包括大范圍的結構,諸如婚姻、男權政治、財產、合同、群體商討、商品交換、官僚作風、主權以及選擇性教育等等,另外還包括日常存在的微結構,諸如關注排隊、交談順序、禮物贈予等等。這些大范圍的和小范圍的制度,集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概莫能外的制度結構,諸如封建主義、世襲主義、工業主義、資本主義等等。這些社會制度和制度的衍生物絕對不能被研究者物化。作為文化現象,他們是精神而非物質的存在。因此,制度模式是存在于個體的思想中,但是他們有一個虛擬的客觀性,這就將他們置于特殊的個體之外。作為一個社會整體,就好像一個人體一樣,制度結構出了問題,整個社會就必然會出現問題。而同樣的,不可能會有完美的制度結構,我們所做的努力也只不過是希望現存的制度結構能夠符合當今社會的現狀,或者說,讓制度更接近這個世界資源的分配方式。
剛剛說到大范圍的`社會結構,婚姻、親屬、男權與女權這些,單從制度上來講是不夠充分的,或者是從社會的主體來講,這些應該被分在關系結構這一類,這些對人類的行動上規定了明顯的關系約束。社會關系在一個社會關系中一般是反復出現的,正是這種一般性,才給予無論在社會中什么地方出現的社會關系以一個普通的“結構形式”。社會關系的結構形式是導致“特定場合的變化”原因的“一般或規范的形式”。既然關系和規范之間的區別不是絕對的,因此這任然是基本的原則,社會關系只能依靠通過人們在他們的行動中應用的規范或規則而存在,但是,這些關系不僅僅是來自對規則的宣讀。對結構的探究就必然涉及到結構層次的區別,關系結構和制度結構并不是整個社會結構的全部,雖然如此,但這兩者涉及到的結構層次依然足夠的復雜。由個體的人到其組成的家庭,再由家庭組成社區、城市,到最后的國家、民族,這其中都無可避免的被制度包圍著。而我覺得用我們更容易理解的方式解讀出來就是關系網,這張網覆蓋了這個世界每一個有人類存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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