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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英語考試合同閱讀技巧分享
下文是yjbys小編搜集整理的商務英語考試合同閱讀技巧分享,把相關的知識點學習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讓我們一起來來閱讀吧!
合約書(Contract; Agreement)
文件名稱若直接標明"Contract"或"Agreement",則該份文件通常是約束雙方權利義務的主要合約本體。例如在較為復雜的股權買賣交易中,可能包括有許多復雜的合約關系,如股權買賣合約書(Share Purchase Agreement)、出售股權者競業禁止之同意書(Consent)、優先購買權人之棄權書(Waiver)等。在閱讀整份買賣文件時,我們若要知道雙方主要的交易條件,就應從標明為"Share Purchase Agreement"的文件內來尋找。
意愿書(Letter of Intent)
文件名稱若標明為"Letter of Intent"、"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MOU";有人翻譯為「合作備忘錄」),甚至只稱為"Memorandum",通常即為中文所稱的「意愿書」。
在架構繁復的合作或交易中,當事人在正式建立合約關系前,需要有許多準備工作。例如在股權買賣合約訂立前,買方可能希望對于公司有更進一步的了解,以便于合約中安排適當條款來保障自己的權益,賣方對買方所提出的種種問題及要求,也需要時間來研究解決。由于這個過程是在雙方簽訂買賣合約之前,這時候還沒有一個買賣合約來規范雙方的權利義務。所以在交易實務上,發展出簽署「意愿書」的安排,來為買賣雙方建立簡單的法律關系,使雙方能以這個法律關系為基礎,來進行簽訂股權買賣合約的前置作業。
在許多人的觀念中,意愿書只是聲明雙方的交易或合作意愿而已,對雙方當事人并無拘束力可言,這樣的觀念可能需要做一個修正。因為意愿書除了聲明雙方愿意就特定事項合作或進行交易的意旨外,意愿書也同時可能會就交易的準備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做出約定。以股權買賣意愿書為例,買賣雙方并不因為簽了意愿書而發生買賣股權的權利義務,但是賣方可能因為簽署了意愿書,就發生了提供公司信息的義務,而意愿書中也可能載有買方取得信息后的保密義務,這幾項條款確有拘束雙方當事人的效果。因此,不宜因為文件的名稱是意愿書,就認為其內容并無拘束力,而應由其中個別條款的記載來判斷其性質。
其它書函(Letter; Waiver; Guaranty; Power of Attorney)
簡短英文合約,常常用"Letter"(函),"Waiver"(棄權書),"Guaranty"(保證書),"Power of Attorney"(委任書)等簡單明確的單字作為合約的名稱,由于此類合約的外表型式通常很像一封英文信函,因此我們將其稱之為書函類的合約。相對于 "Agreement"或"Contract"類的合約,書函類的合約雖然通常系具有補充或附屬的性質,但是書函類的合約對雙方當事人亦有完全的拘束力。
例如A公司向B銀行借款,請C公司做保證人,通常會由A公司與B銀行簽署一份總約定書(General Agreement),做為雙方往來的主要依據,再由C公司簽署一份保證書(Guaranty)給B銀行,而B銀行每次撥款時,會發出一份授信書(Credit Letter或Facility Letter)給A公司,授信書上會載明授信額度,作為A公司申請撥款的依據。由本例中三份合約可以看出,General Agreement系授信的主要依據,A公司和B銀行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由General Agreement來規范,而Guaranty及Credit Letter均為附屬在General Agreement架構下的小合約。C公司因簽署了Guaranty,因此對B銀行負有保證義務,B銀行因為簽署了Credit Letter,因此對A公司就發生了撥款的義務。
本書撰寫的方式,是針對名稱為"Agreement"或"Contract"類型的文件做閱讀方法的說明,其原因即在于此類文件的合約架構復雜而內容完整,讀者若能掌握閱讀此類合約的要領,閱讀其它類型的英文合約時自然就能夠暢行無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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