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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會計碩士重要考點:如何把賬戶余額結轉至下年
對于怎樣把有余額的賬戶余額結轉下年,實際工作中有以下兩種不規范的方法:
(1)將本賬戶年末余額,以相反的方向記人最后一筆賬下的發生額內,例如某賬戶年末為借方余額,在結賬時,將此項余額填列在貸方發生額欄內(余額如為貸方,則作相反記錄),在摘要欄填明"結轉下年"字樣,在“借或貸”欄內填“平”字并在余額欄的"元"位上填列符號,表示賬目已經結平。
(2)在“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次行,將年初余額按其同方向記入發生額欄內,并在摘要欄內填明“上年結轉”字樣;在次行登記年末余額,如為借方余額,填人貸方發生額欄內,反之記人借方,并在摘要欄填明“結轉下年”字樣。同時,在該行的下端加計借、貸各方的總計數,并在該行摘要欄內填列“總計”兩字,在“借或貸”欄內填"平"字,在余額欄的“元”位上填列“0”符號,以示賬目已結平。
正確的方法應該是:年度終了結賬時,有余額的賬戶的余額,直接記入新賬余額欄內即可,不需要編制記賬憑證,也不必將余額再記入本年賬戶的借方或貸方(收方或付方),使本年有余額的賬戶的余額變為零。因為,既然年末是有余額的賬戶,余額就應當如實地在賬戶中加以反映,這樣更顯得清晰、明了。否則,就混淆了有余額的賬戶和無余額的賬戶的區別。對于新的會計年度建賬問題,一般說來,總賬、日記賬和多數明細賬應每年更換一次。但有些財產物資明細賬和債權債務明細賬,由于材料品種、規格和往來單位較多,更換新賬,重抄一遍工作量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換一次。各種備查簿也可以連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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