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報關流程
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或運輸工具進出境手續及相關海關事務的過程。那么出口報關流程有哪些呢?
一、報關的一般程序
報關一般應經過以下四個環節,即申報、查驗、征稅與放行。
二、出口貨物的申報時間與期限
根據《海關法》的規定,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外,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前向海關申報。至于裝貨24小時前到什么程度,是3天、5天還是1個月,可由報關人視口岸的倉儲能力自定,海關一般不予過問。
規定出口貨物的報關期限主要是為了留給海關一定的時間,辦理正常的查驗和征稅等手續,以維護口岸的正常貨運秩序。除了需緊急發運的鮮活、維修和趕船期貨物等特殊情況之外,在裝貨的24小時以內申報的貨物一般暫緩受理。
三、報關地點
根據現行《海關法》的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報關地點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1.進出境地原則;
2.轉關運輸原則;
3.指定地原則。
四、報關應交驗的主要單證
1.由報關員自行填寫或由自動化報關預錄入人員打印的報關單一式多份,其所需份數根據各部門需要而定,出口退稅時加填一份黃色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
2.出口貨物屬于國家限制出口或配額出口的應提供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3.商業發票、裝箱單、出境貨物通關單、合同等;
4.出境貨物通關單(不需出口檢驗的商品可免附)、出口收匯核銷單及其他海關認為必要的單證。
五、關稅的繳納
《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同時也規定了有權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和海關準予注冊的報關企業也是法定納稅人。
上述納稅義務人應當在海關簽發稅款繳納證的次日起(節假日除外)7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不繳納的,由海關自第8天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繳稅款總額的1‰的滯納金。對超過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責令擔保人繳納稅款或者將貨物變價抵繳,必要時,可以通知銀行在擔保人或者納稅義務人的存款內扣款。
納稅義務人同海關發生納稅爭議時,應當先繳納稅款,然后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日起30天內向海關書面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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