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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險經紀人考試知識點: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的訂立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又叫投保與承保.
1,投保 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的確定的,明確的訂立保險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提出保險要求.投保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 投保人要有締約能力. 第二,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第三,投保人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2,承保 承保是保險人完全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險要約的行為.承保為保險人的單方法律行為,構成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 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三)保險合同成立 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
(四)保險合同生效 我國《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五)保險責任開始 我國《保險法》第13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六)保險合同的形式 1,投保單 2,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3,暫保單 4,其他書面協議
無效保險合同:
(一)無效保險合同 凡不符合生效要件的保險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屬于無效保險合同. 所謂無效保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
(二)無效保險合同特征
1.具有違法性
2,具有不履行性
3,自始無效
(三)無效保險合同的種類
1,主體不合格的保險合同
2,內容不合法的保險合同
3,形式不合法的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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