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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初級經濟師考試準考證打印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82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號)精神,為做好2016年度我省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符合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規定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考試。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有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7.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二、報名
考試報名使用全國統一平臺進行網上報名。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或zg.cpta.com.cn/examfront(報名登錄界面)。主要環節有:注冊、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繳費、準考證打印、考試成績全部達標后現場資格復審,通過考后現場資格復審后辦理領取證書事宜等。
(一) 注冊
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注冊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完成注冊后即可選擇考試項目。之前在此網站注冊過的考生,應使用原注冊賬號登錄報名。>>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點擊下載)
(二)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8月19日09:00— 9月1日16:00
考生應確定自己符合報考條件后再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考生應仔細閱讀相關提示信息,嚴格遵守誠信承諾書,并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核對信息無誤后再進行“確認”操作。
(三)網上資格初審
此步驟是對考生網上填寫個人信息的初步比對,通過網上資格初審不代表報考人員一定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全部達標的考生還需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四)網上繳費
考生通過網上資格初審后即可在網上交費,確認已繳費后即可視為報名成功。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5日24:00。
(五)準考證打印
所有確認已繳費成功的考生請于考試前5日起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即報名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并妥善保管。
三、考試
(一)考試科目和時間
2016年度的考試于11月5日舉行。
11月5日 上午: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 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 (初、中級)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
(二)考試地點
考點設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由各州、市人事考試管理部門負責考點、考場的安排及相關考務工作。參加考試人員請按照準考證上的要求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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