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義烏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義烏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條例全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制訂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浙江省物價局、建設廳印發的《浙江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并收費的物業管理企業,均應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的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業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以及提供其它與業主相關的服務,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義烏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義烏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市區范圍內的物業服務收費進行管理、協調、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住宅裝飾垃圾清運費、車輛停泊服務費、特約服務費、代辦服務費。
(一)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為業主提供公共性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服務內容主要包括:
1、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
2、公共道路、公共場地及樓內公共部位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和化糞池的清理(已移交環衛處的由環衛處負責清運);
3、公共綠地、花草樹木的養護管理;
4、配合公安部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維護物業管理區內的公共秩序;
5、車輛停放的秩序管理;
6、各類物業的檔案資料管理;
7、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約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務內容。
(二)住宅裝飾垃圾清運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委托對房屋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提供清運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三)車輛停泊服務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對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及劃定停車場地提供的車輛停放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四)特約服務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委托提供的特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五)代辦服務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供水、供電等單位委托提供代辦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根據物業的類型、物業服務的不同階段、提供服務的性質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普通住宅區(含高層住宅,不包括別墅等高標準住宅,下同)的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住宅裝飾垃圾清運費、車輛停泊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成立業主大會后的普通住宅區的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非住宅物業、別墅等高標準住宅的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特約服務費、代辦服務費除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八條 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實行等級收費定價制度,服務收費等級采取評分的形式確定,收費等級以實施服務的住宅區為單位考核評定。
收費等級評定標準和各等級收費價格及浮動幅度,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企業為業主提供的公共性物業服務的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標準及住宅區規模、檔次、環境、服務設施等因素制定。
各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的具體執行標準,由中準價加浮動幅度確定。具體浮動幅度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不能上浮。
第九條 實施物業管理綜合服務收費等級考核的普通住宅區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1.5萬平方米(含)。建筑總面積少于1.5萬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區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第十條 物業管理企業在申報物業管理綜合服務收費等級時,應在收費前一個月向市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三)物業服務合同;
(四)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具體實施方案及成本測算等相關資料;
(五)物業服務收費的申請報告;
(六)《義烏市住宅物業管理綜合服務收費等級申請表》;
(七)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實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項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交物業服務收費申請報告、小區設施設備的配置情況、物業管理服務方案等資料。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等級實行動態管理,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對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和收費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考評,考評抽查不合格的,責成整改,再次考評不合格的,相應降低其收費等級和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收費標準,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由物業管理企業(或開發建設單位)按照物業服務等級考評辦法和收費參考標準,擬定本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和具體收費標準后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價格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考評并核定中準價格及浮動幅度。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或開發建設單位)在核定的中準價格及浮動幅度范圍內確定,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
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參照物業服務等級考評辦法和收費參考標準,評定本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具體收費標準,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
實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普通住宅項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小區實施物業管理服務的方案,依據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收費等級考評辦法和收費標準參考幅度,向市價格主管部門申報收費等級和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小區設施設備的配置情況和經審核的物業服務方案,核定收費等級和收費標準中準價及浮動幅度,具體收費標準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核定的中準價和浮動幅度內通過招標確定。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按住宅建筑面積計收。
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自房屋交付使用、購房者(業主)領取鑰匙次月起計收。
業主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可按雙方約定交納。由承租人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原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及時結清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第十四條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的成本由以下項目構成: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公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十六條 電梯、增壓水泵等高能耗設施運行和住宅區內地下公共停車場所的照明和通風所需的電費,必須單獨設置計量表,按實際發生額向相關業主分攤,具體分攤辦法可按面積分攤,也可按戶分攤,并定期向業主公布。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其經營收入經業主大會同意,可用于補充物業服務費用開支,并定期公布,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十八條 房屋裝飾垃圾清運費按實際產生或商定的垃圾數量按有關規定標準計收;車輛停泊服務費依據有關規定另行下達具體的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雙方應當簽訂有償服務合同,由物業管理企業向委托方收取代辦服務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企業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時,應和委托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切實按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二十一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外,物業管理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業主收取押金、保證金。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所約定的時限向業主收取;未作約定的,預收期不得超過12個月。
第二十三條 住宅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小修以上的維修更新費用,統一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及服務內容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進行公布,并接受業主和市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第二十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服務并相應收取服務費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其它部門和單位不得再向業主、使用人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二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或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取酬金制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實行物業服務費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屬于代管性質,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將其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每年不少于一次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監督。
業主或業主大會對公布的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答復。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對公布的收支帳目有異議的,可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第二十九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第三十條 對違反本細則規定的價格行為,由市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由義烏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義烏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以前本市有關物業服務收費的規定同時廢止。
【義烏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相關文章:
武漢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02-26
金華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01-24
綿陽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02-26
北海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02-26
寧波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02-26
蘇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01-23
南陽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07-20
太原市物業服務與收費管理辦法02-26
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全文」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