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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導游證《政策法規》考點:文物的分類和文物保護的范圍
文物,是指人們在各個歷史時期生產、生活和斗爭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的遺物和遺跡。概況地說,就是人類歷史山上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遺物。
1.文物的分類
文物種類很多,按不同標準可進行不同劃分:
(1)按文物的性質,可分為歷史文物和革命文物
(2)按文物的來源,可分為出土文物和傳世文物。
(3)按文物的保存方法,可以分為館藏文物和散存文物。
(4)按文物的移動狀況,可以分為固定文物和非固定文物。
2.文物保護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在我國境內,下列文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保護。
(1)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和石刻、壁畫。例如:陜西藍田猿人遺址、北京十三陵、承德的熱河行宮、四川樂山大佛等等。
(2)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筑。例如:南京中山陵、北京******等。
(3)歷史上各時代的珍貴藝術品、工藝美術品。例如,秦代的兵馬俑、清明上河圖、唐三彩低溫釉陶、宋代菱花鏡等等,都是我國的藝術瑰寶。
(4)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5)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此外,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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