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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交易保險過戶
保險的過戶辦理應當在辦好《機動車登記證》的車主信息變更,領取車輛號牌和新行駛證之后。那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二手車交易保險過戶方法,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二手車保險何時過戶
大家必須明確的是在車輛過戶完成后對保險的過戶是重中之重。保險的過戶辦理應當在辦好《機動車登記證》的車主信息變更,領取車輛號牌和新行駛證之后。
如果是異地購車的情況,二手車的保險不一定非要進行過戶,可以將原商業險退掉,但是交強險是要保留的。
過戶需要重新交納車輛購置稅嗎?
所謂車輛購置稅,就是一種購買汽車的財產稅。是購買新車時需要按國家規定繳納一定的稅費,購置稅的征收單位是國稅局。
大家要知道二手車過戶時不需要重新交車輛購置稅,二手車車輛購置稅過戶在2012年1月1日起取消了。所以買二手車的同學們要清楚,二手車購置稅不用在過戶了,但是需要像車主索要購置稅完稅證明即可;如果原車主沒繳納購置稅,就必須補繳了。
注:車主如果是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海龜),享受購車免稅優惠政策。這輛車十年內是不能過戶的,如果非要賣車,購買這輛二手車的同學就要補繳購置稅。這個購置稅怎么算呢?如只用了一年就賣,就得補交9年的稅費(分成十份)
二手車保險需及時變更
1.交強險變更
車輛交強險按照《交強險條例》中的規定,在二手車買賣中,交強險原則上是不可以退保的。唯一可退保的情況是,車輛異地出售,這時可以由新車主在落戶地另交一份交強險。需要新車主帶著身份證、新行駛本、二手車過戶手續和新辦理的強險保單去原車主保險公司去退保即可。不過交強險“隨車“不”隨人“的情況,最好的辦法是辦理交強險的變更,因為交強險是全國過范圍內都適用的。
2.商業險及時變更
在對二手車進行過戶后,不能只注重交強險的過戶,同時也要一定注意商業險的事項。
本地購買二手車,進行更改需要新車主和原車主攜帶原保單、身份證、新行駛本和過戶證明去原保險公司進行辦理。
異地購買二手車,因一些保險公司不能異地承保,所以大家可以讓原車主去保險公司退掉商業險,在回落戶地上新的商業險。如果是大型保險公司可提供全國承保,就可以在提檔地進行保險過戶了。
3.車船稅
在購買完二手車之后,很多同學不清楚如何處理車船稅。看下面
車船稅的義務:在二手車交易中有關車船稅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已經完稅,在一個繳稅年度內,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船變更所有權或管理權,稅務部門對原車船所有者不辦理退稅手續,對現車船所有者不再征收當年度的稅費。
第二種是未完稅,當年度未繳納車船稅的車船變更所有權或管理權,由現車船所有者繳納該年度的車船稅。
簡單講就是原車主繳納了當年的車船稅,在車船稅到期前,不用現車主購買當年的車船稅。如果原車主沒繳納當年車船稅,就需要現車主補繳當年沒繳納的車船稅。
所以提醒各位車主,在二手車在辦理過戶的時候,一定要向原車主索要以往年度車船稅的完稅證明,以免“代人受過”,得不償失。
注:雖然各地車船稅稅率有所不同,但二手車過戶后,在甲地繳納的完稅證明在乙地仍然有效。
二手車適合買什么險種?沒必要的不用上
二手車買什么險種是因人而異的,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購買合適自己的險種才是最重要的。推薦一些險種供大家參考。
1. 交強險
2.車輛損失險(推薦)
車輛損失險是指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車輛本身的損失。如火災、爆炸,外界物體墜落、倒塌等。
車輛損失險在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時,保險人負責賠償:碰撞;火災、傾覆;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但此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建議童鞋們最好都投保一份車輛損失險,畢竟車輛發生意外的情況還是挺多的。
3.第三者責任險(推薦)
是指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會按照保險合同中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第三者險也是必上險種。
4. 適合私家車的附加險:不計免賠特約條款、劃痕險、玻璃單獨破碎險、全車盜搶險(則優選擇)
車險不計免賠是一個附加險,只有車主在投保了基本險的前提下,才能夠投保該險的不計免賠。當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會在賠償范圍內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劃痕險是車損險的附加險,是指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發生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表面油漆單獨劃傷,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負責賠償。
玻璃單獨破碎險是車險的附加險種。指對車輛的風檔玻璃和車窗玻璃發生單獨破碎,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全車盜搶險是附加險的一種,必須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之后方可投保該險種。需要注意的是,全車盜搶險,其保險標的是“全車”,因此如果僅僅是某些零部件被盜搶,如被盜一只輪胎,或車內的其他財產被盜搶,如后備箱內的東西丟失,保險公司均不負責賠償。
對于保險手續的變更這里需要特別提醒一下,在《保險法》中有規定“如果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 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規定的通知義務,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買方并未對車輛的保險手續進行變更,會給保險賠償造成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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